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设计要求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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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word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设计规 第一章 总如此1.0.1 为保证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设计符合安全、适用和卫生等根本要求,制订本规。1.0.2 本规适用于标准轨距国家铁路旅客车站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建筑设计。1.0.3 铁路旅客车站站房以下简称站房除应按设计年度远期的客运量确定规模外,宜预留扩建的余地。易扩建的站场客运建筑可分期建设。1.0.4 铁路旅客车站的建筑规模,应根据旅客最高聚集人数以下简称最高聚集人数,按表1.0.4划分为四级。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规模的划分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规模最高聚集人数H人特大型H10000大型2000H10000中型400H2000小型50H4001.0.5 铁路旅客车

2、站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第二章 术语2.0.1 铁路旅客车站 Railway passenger station为旅客办理客运业务,设有旅客候车和安全乘降设施,并由站前广场、站房、站场客运建筑三者组成整体的车站。2.0.2 旅客最高聚集人数 Maximum passengers in waiting room旅客车站全年上车旅客最多月份中,一昼夜在候车室瞬时810min出现的最大候车含送客人数的平均值。2.0.3 站房平台 Platform for station building由站房外墙向城市方向延伸一定宽度,连接站房各个部位与进出站口的平台。2.0.4

3、旅客车站专用场地自站房平台外缘至相邻城市道路缘和相邻建筑基地边缘围,包括旅客活动地带与人行通道、车行道、停车场、绿化、建筑小品使用的场地。2.0.5 公交站点 Bus stop设于站前广场城市公共交通车辆的首末站或中途站。2.0.6 线侧下式站房 Lowlying station building旅客车站站场线路的高程高于站前广场地面高程,站房首层地面低于站台面,且高差较大,分层布置的站房。2.0.7 高架跨线候车室 Elevated overcrossing waiting room位于旅客站台与线路上方,且与站房相连,主要为候车使用的建筑物。2.0.8 设计行包库存件数 Designed

4、of luggage office设计年度最高月的日平均行包库存件数。2.0.9 站场客运建筑 Buildings for passenger traffic in station yard在站场围为客运服务的站台、雨棚、地道、天桥、检票口、站台售货亭、站名牌等建筑物。3.1.1 铁路旅客车站的选址除应符合铁路站场与枢纽总体布局和城市规划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如下规定:3.1.1.1 特大型、大型旅客车站以下简称特大型、大型站宜设于市区方便旅客乘降的地点;中、小型旅客车站以下简称中、小型站宜设于主要居民点的同侧。3.1.1.2 宜减少拆迁或填挖方工程量较少。3.1.1.3 宜具备必要的场地面积

5、。3.1.1.4 应符合环境保护、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3.1.2 铁路旅客车站站址不应选择在低洼易淹和有山洪、断层、滑坡、流砂等地段。3.2.1 铁路旅客车站的总平面布置应与站前广场、站房和站场客运建筑统一规划,整体设计。3.2.2 铁路旅客车站的总平面布置应符合如下规定:3.2.2.1 符合城镇规划要求,合理确定建筑用地。3.2.2.2 分区明确,联系便捷。3.2.2.3 合理利用地形,节约占地。3.2.2.4 特大型、大型站根据客流方向,宜分区布置公交站点。3.2.2.5 城市干道不应平面穿越站前广场。3.2.2.6 当站前广场有地下铁道车站或地下商业服务设施时,宜设置与旅客地道相连的通

6、道;当分期建设时,宜预留接口。3.2.2.7 通过式站型的站房,其中心线宜与根本站台长度的中心线接近。3.2.3 铁路旅客车站总平面布置的流线设计应符合如下规定:3.2.3.1 旅客、车辆、行包和的流线防止交叉。3.2.3.2 进、出站旅客流线在平面或立体上分开。3.2.3.3 缩短旅客的步行距离。3.2.4 特大型站的站场两侧均为城市人口密集区时,宜采用双向进出的站房布局型式。3.2.5 特大型、大型站应设置从站前广场直接通向根本站台的环行式车道,其净宽度不应小于4m,车道通过建筑物局部的净高度不应小于4m。3.2.6 特大型、大型站应设垃圾存放与转运设施,其位置应隐蔽,符合卫生要求。3.2

7、.7 特大型、大型站的各种室外管线宜集中、暗敷。第四章 站前广场4.0.1 站前广场应由站房平台、旅客车站专用场地与公交站点三局部组成。4.0.2 旅客车站专用场地最小用地面积指标,按最高聚集人数每人不宜小于4.5。4.0.3 前广场设计应符合如下规定:4.0.3.1 站前广场应与站房布置密切结合,并符合城镇规划要求。4.0.3.2 站前广场应分区布置。旅客、车辆、行包三种流线应短捷,防止交叉。4.0.3.3 人行通道、车行道应与城市道路相衔接。4.0.3.4 站前广场的地面、路面宜采用刚性地面,并符合排水要求。4.0.3.5 最高聚集人数4000人与以上的旅客车站宜设立体站前广场。4.0.4

8、 站房平台设计应符合如下规定:4.0.4.1 平台长度不应小于站房主体建筑含室外进、出站口的总长。4.0.4.2 平台宽度:特大型站不宜小于30m;大型站不宜小于20m;中型站不宜小于10m;小型站不宜小于6m。4.0.5 旅客活动地带与人行通道的设计应符合如下规定:4.0.5.1 旅客活动地带应与站房平台相连。4.0.5.2 人行通道应与公交站点与周围服务性建筑相通。4.0.5.3 旅客活动地带与人行通道的地面应高出车行道,并不应小于0.12m,且人行通道应与站房平台贯穿。4.0.6 特大型、大型站的行包托取厅附近宜设停放行包车辆的场地。4.0.7 绿化与建筑小品的设计应按功能分区布置;特大

9、型站、省会所在地的大型站、重点旅游地与国境口岸旅客车站应设旗杆。4.0.8 公交站点设计应符合如下规定:4.0.8.1 公交站点可设临时停车场地。4.0.8.2 公交站点宜设于方便旅客乘降的部位,且不得干扰客流、车流组织。4.0.8.3 公交站点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的有关规定。4.0.9 大型独立广告牌与列车时刻表等揭示牌的构造与安装应安全、结实。5.1.1 站房设计应符合如下规定:5.1.1.1 功能分区应合理,流线应简捷,建筑平面宜适应改、扩建的要求。5.1.1.2 当根本站台面高于站房首层室地面、其高差大于3.3m时,宜设计为线侧下式站房。5.1.1.3 最

10、高聚集人数4000人与以上的旅客车站,可设计高架跨线候车室。5.1.1.4 特大型、大型站的进站广厅、售票厅与行包托取厅的出入口宜分别设置。5.1.2 线侧平式站房设置楼层候车室时,应设有与候车室直接连通的高架跨线通道。5.1.3 站房旅客用楼梯的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5m;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3m。5.1.4 特大型、大型站应设检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设施。5.2.1 特大型、大型站可设进站广厅,按最高聚集人数每人使用面积不宜小于0.2。5.2.2 进站广厅人口处应至少设一处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坡道。5.2.3 最高聚集人数4000人与以上的旅客车站,且站房楼层高差6m与以上时,宜设自动扶梯和

11、电梯,其数量各不宜少于两台,其中应至少有一台能满足残疾人使用的电梯。5.2.4 进站广厅宜设问询、导向与服务等设施。5.3.1 根据旅客车站建筑规模,站房可设普通、母婴、软席、贵宾、军人团体和老弱残等候车室。各类候车室计算人数占最高聚集人数的百分率宜符合表5.3.1的规定。各类候车室计算人数占最高聚集人数的百分率(%)最高聚集人数H人候车室普通母婴软席贵宾军人团体老弱残H40004000H1000H10005.3.2 候车室设计应符合如下规定:5.3.2.1 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的候车室室净高度宜根据高跨比确定,并不宜小于3.6m。5.3.2.2 采光通风良好,窗地比不应小于1:6;上下窗宜设开

12、启扇,并应有开闭设施。5.3.2.3 候车室座椅的排列方向应有利于旅客通向进站检票口。普通候车室的座椅间净距不得小于1.3m。5.3.3 普通候车室设计应符合如下规定:5.3.3.1 每人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1;小型站的综合候车室的使用面积宜增加15%。5.3.3.2 候车室宜设进站检票口。5.3.3.3 地面和墙裙采用的建筑材料应便于清洗。5.3.3.4 候车室附近应设饮水处。5.3.3.5 平面不宜设计成袋形。5.3.4 母婴候车室设计应符合如下规定:5.3.4.1 每人使用面积不宜小于2。5.3.4.2 位置宜邻近站台,并单设检票口。5.3.4.3 饮水处、厕所与盥洗间宜单独设置。5.3

13、.4.4 墙、柱阳角宜做成圆角,散热器应加防护罩。5.3.4.5 宜方便儿童睡眠和游戏。5.3.5 软席候车室设计应符合如下规定:5.3.5.1 每人使用面积不宜小于2。5.3.5.2 宜设专用卫生间与检票口。5.3.5.3 服务员室、备品间的使用面积不宜小于8。5.3.6 贵宾候车室设计应符合如下规定:5.3.6.1 在直辖市、省会、自治区首府所在地的旅客车站与重要的国境口岸站房宜设贵宾候车室。5.3.6.2 每人使用面积不宜小于3,且最高聚集人数40009000人的旅客车站不宜小于100,最高聚集人数4000人以下的旅客车站不宜小于40。5.3.6.3 应设单独出入口和直通站前广场与根本站

14、台的车行道。5.3.6.4 卫生间、服务员室与备品间应单独设置。5.3.7 军人团体候车室的每人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1,并宜单独设检票口。5.3.8 老弱残候车室的每人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3,其位置宜方便旅客检票进站。5.3.9 高架跨线候车室应设通往各站台的出入口,其楼梯设计应符合本规第7.2.4条的有关规定;并宜设方便老弱残旅客通向各站台的电梯。5.3.10 特大型、大型站的楼层候车室附近宜设垃圾存运设施,其位置宜隐蔽。 5.4.1 站房售票用房的主要组成应符合表5.4.1的规定。售票用房主要组成房间名称旅客车站建筑规模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售票厅售票室票据室办公室进款室总帐室打号室订票室送票

15、室微机室注:表中符号:“为应设;“为宜设;“为不设。最高聚集人数300人以下车站的站房不宜设票据室。最高聚集人数1000人与以下车站的站房不宜设办公室。非县、市、地区所在地的车站站房不宜设进款室。有始发车的车站站房应设打号室、订票室、送票室。5.4.2 站房的售票窗口最少数量与售票厅的最小使用面积指标宜符合表5.4.2的规定。售票窗口最少数量与售票厅最小使用面积指标表5.4.2 旅客车站建筑规模售票窗口最少数量个售票厅最小使用面积指标/每个售票窗口型级最高聚集人数人特大型100003832大型90008000700060005000400030002000363330262218141027中型987654416小型4003002001005033221注:表中数量包括中转签证窗口,不包括市售票处的售票窗口。最高聚集人数10000人以上的旅客车站,每增加1000人宜增设2个售票窗口。5.4.3 售票厅应有良好的采光、通风设施,并宜留有公布各业务事项的墙面。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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