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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43338820农村合作银行员工薪酬绩效挂钩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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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43338820农村合作银行员工薪酬绩效挂钩试行办法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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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银行员工薪酬绩效挂钩试行办法第一条 为深化农村合作银行员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激励机制,建立起合作银行员工与其责权利相适应的分配方式,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促进本行各项业务健康、稳定、快速发展,特制订本试行办法第二条 薪酬绩效挂钩的目标㈠鼓励员工积极提高工作所需要的技能和能力㈡鼓励员工高效地工作㈢创造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的分配机制第三条 薪酬绩效挂钩的基本原则㈠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在考核工作实绩的基础上体现多劳多得㈡坚持责任、风险、利益相一致的原则,员工收入水平与其担负的职责、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相挂钩㈢员工的收入分配由各支行按照本办法考核兑现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员工是指全行正式编制用工第五条 员工全部薪酬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㈠基本工资基本工资包括行员等级工资和各项固定津补贴(含工龄津贴)合作银行按上年度末各支行员工行员等级工资、员工各类津补贴、工龄津贴总额情况核定全行基本工资总额基本工资根据执行标准按人支取,按月发放(工龄津贴按员工工作年限长短确定,按每满一年工龄5元计发)㈡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指基本工资以外纳入考核的所有收入主要是指合作银行按照各支行年度经营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核定给各支行的专项奖金和其他各类奖金、责任目标津贴和保留奖金。

第六条 总行核定到每个支行的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不得突破第七条 各支行将总行纳入的绩效工资总额全额与员工业绩挂钩第八条 各支行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原则,制定员工工作业绩考核办法,绩效工资按业绩考核分配到人各支行制定的业绩考核办法报总行备案第九条 绩效工资可按一定比例按月预发,年终统一清算第十条 各支行的绩效工资由总行核定,支行按绩效考核办法进行分配㈠各支行的绩效工资总额1.各项奖金总行根据各支行年度经营考核指标得分计算出各项可分配的奖金2.责任目标津贴各支行统一以50%的比例为基数,由总行额定到各支行(应剔除平时发放的工龄工资)3.保留奖金按每月人均100元计算㈡按绩效工资总额计算出每个系数的分值[注:根据《市农村信用社等级管理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一级行行长系数3.0,二级行行长系数2.5,三级行行长系数2.2,四级行行长系数1.9,五级行行长系数1.7,副行长按行长的80%;主办会计按60%计算,其余员工按1.0系数]㈢员工可分配的绩效工资根据每个员工的年度考核得分×本人系数×分值(应扣除平时预发部分)第十一条 基础工资由总行在每年3月份根据各个支行的工资变动作相应调整。

第十二条 绩效工资每年由总行根据经营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作相应调整第十三条 员工请假的各类假期和加班薪酬待遇按原有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本办法规定的薪酬不包括加班工资、年休假待遇、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金、通讯费及车贴等及上级或外系统的奖励第十五条 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等各类保险、个人所得税及其他应由员工个人承担的费用按规定由其个人承担 第十六条 对员工的年度考核结果于次年1月20日前上报总行备案第十七条 对部分支行客户经理的薪酬及另有单独规定的仍按其规定执行第十八条 各支行行长、副行长按绩效工资的8%(个人、单位各出4%)设立风险基金,由总行建账管理,任职届满经审计后兑付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农村合作银行负责修订、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 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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