焙品食品有限公司员工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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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淮南优焙品食品有限公司员工手册 规章制度(一)发布日期:2014年2月20日生效日期:2014年2月20日A、人事管理规则一、职级总管理处、厂长、主任、组长、基层人员二、组织与人员编制组织与人员编制变更时,应以签呈并检附变更前、后的组织架构表及组织及人数编制表,若增补编制应同时检附工作负荷统计表呈总管理处核定。三、人员增补:应填妥增员申请表并呈总管理处、核准。四、人员招募凡具有下列情况者,公司将不予录用: 未满16周岁者; 健康状况无法胜任工作者; 有打架、斗殴、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及恶习者; 冒名或伪造履历等证件,或有其他弄虚作假以谋求本公司职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 不符合招聘条件者或曾在

2、公司任职遭开除、免职者。五、新进人员报到、试用、转正新进人员报到须提供证件及手续: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填写签订劳动合同;提交毕业证复印件;提交就业证或失业证原件;健康证或体检报告单(生产一线人员及门店店员必须提交健康证);个人一寸免冠彩照4张;领取试用期工作牌。新进人员试用及考核期基层人员试用期1个月。组长级(含)以上人员试用期1个月,考核期1个月。试用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即予辞退迟到累计达3次者。事假累计达5天或病假累计达7天者。有旷职记录者。有记小过以上处分者。其他员工手册中所规定必须辞退的情况。(6)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转正新进人

3、员试用期届满时,由组长开立通知生产办公室办理转正。试用期人员提交个人工作总结报告及员工转正申请表。直属主管对试用期员工进行转正考核,并填写人员考绩评定表提报生产厂长。试用不合格者,直属主管填写人员考绩评定表提报生产厂长。依权限核准签批后,转为正式员工。当事人至行政部领取正式工牌。六、调任(见“晋升及人事调动”)七、福利 员工福利项目,主要包括:生日贺礼、贺奠金、文体活动费用(不支付给个人)等其他福利,相关标准如下: 各项福利标准生日贺礼:在职员工生日当月(入职2个月以上),公司提供8寸生日蛋糕一个(工厂自提,公司指定款); 结婚贺金/礼:3层蛋糕一个, 200元(礼券);申领条件:员工进入公司

4、后方办理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始得申请结婚贺金,且应于半年内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分娩贺金/礼:女员工分娩时,公司致贺礼12寸蛋糕一个,礼金200元(礼券);奠金:员工的父母、配偶、子女丧葬时,公司致奠仪金200元;申领条件:分娩及奠金申请,应自取得相关证明资料一个月内提出,证明文件需于发生日三个月内取得。 分娩贺金/奠金的申请手续:由发生人或代理人填写福利申请单呈主管核签后,连同证明文件送总管理处审核,总管理处签批核准后再以费用报销单核销。如员工在待离职期内,以上福利均不享有。八、奖惩奖励种类:大功、小功(小功次换算为大功次)、嘉奖(嘉奖次换算为小功次)、奖状、奖金。惩处种类免职:免职后永不

5、录用,案情重大者,并送公安机关侦办。留用察看:察看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察看期满后,由部门主管根据2个月内表现签报免职或留任重新定岗,并送总管理处审核。察看期间特别加级、绩效奖金各项补助不予发放。降职。大过:90元/次。小过:30元/次(累计小过次换算为大过次)。警告:10元/次(累计警告次换算为小过次)。功过互抵:同年度功过得以抵消,以嘉奖次抵消警告1次,小功次抵消小过1次,大功次抵消大过1次。惩处事例:免职处分:A. 年度中经功过抵销后仍累计记大过3次者。B. 年累计旷职3日者。C. 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佣金、渎职、失职者。D. 在外兼营与本业冲突事业或兼营事业影响到本职工作者。E

6、. 违抗命令情节严重者。F. 办事不力、疏忽职守有具体事实情节严重者。G. 造谣生事、煽动或怠工者。H. 仿效上级主管签字或冒用、盗用印信者。I. 在公司厂区内禁烟地区吸烟或引火者。J. 威胁、恐吓主管有具体事实者。K. 有盗窃行为或在公司场所内赌搏者。L. 违背国家法令或公司规章情节重大者。M. 其它妨害公司权益等有确切证据经主管认定者。N. 未办妥离职手续而离职者。O. 对公司主管、主管家属或其它员工实施暴行或重大侮辱行为者。P. 受有期徒刑以上,宣判确定者。Q. 故意损耗机器、工具、原料、产品或其它公司所有物品。R. 泄漏公司机密、谎报事实、欺骗公司或主管者。S. 擅离工作岗位混出厂情节

7、严重T. 违反本规则惩处规定情节重大者。U. 违反国家食品卫生法规者;V.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情形。 (2)留用察看A. 因过失或误操作未依公司制度执行,虽已达免职规定,但平时表现良好者。B. 累计旷工达8小时者。C. 其他应予惩处须留用察看者。 (3)降职A. 未依公司制度规定执行,造成公司重大损失达3000元(含)以上B. 遗失经营的重要文件或机件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者。C. 办事不力、疏忽职守有具体事实情节较轻者。D. 毁坏公司公告、文件或于公告、文件上书写不当文字情节严重者。E. 擅离工作岗位蒙混出厂情节轻微者。F. 年终考绩为乙等(含)以下者,经评议委员会评定须降职者。

8、G. 无故斗殴辱骂情节轻微者。H. 其它应予惩处须降职者。 (4)大过处分A. 未依公司制度规定执行,造成公司重大损失达5005000元者。B. 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C. 未经许可携带法律管制或足以构成厂区危害的违禁、危险品入厂不听制止者。D. 遗失经营的重要文件或机件者。E. 因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严重者。F. 在外行为不检影响公司声誉者。G. 在工作场所进行私人事务处理,对工作影响严重者。H. 在公司场所内聚赌者。I. 违反安全规定情节严重者。J. 擅离职守至他处睡觉者。K. 未经许可擅带外人入厂参观者L. 破坏环境卫生情节严重,影响生产经营者M. 对同仁恶意制造谣言或

9、诬告作伪证而制造事端者。N. 毁坏公司公告、文件或于公告、文件上书写不当文字情节轻微者。O. 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公司的设施与场所而不听制止者。P. 擅自驾驶公司车辆或借让他人驾驶者。Q. 累计旷工达4小时者。R. 托人或代人刷卡者。S. 其它应予惩处记大过处分事情者。 (5)小过处分A. 未依公司制度规定执行,造成公司损失达500元以下者。B. 因过失致伤他人或使机器设备、物料遭受损害情节轻微者。C. 在工作场所扰乱秩序或妨碍他人工作者。D. 上班时间睡觉者。E. 投机取巧隐瞒蒙蔽情节轻微者。F. 违抗职务上的合理命令情节轻微者。G. 未经许可擅自在公司内的非指定场所张贴或分发传单、海报、标语或

10、树立旗帜而不听制止者。H. 擅离职守致使设备、原物料遭受损失情节轻微者。I. 破坏环境卫生情节严重者J. 在工作场所进行私人事务处理,对工作影响轻微者。K. 其他应予惩处记小过处分事情者。 (6)警告处分A. 未依公司制度规定执行,造成公司轻微损失者。B. 上班中谈天嬉戏者。C. 擅离职守情节轻微者。D. 因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E. 破坏环境卫生情节轻微者。F. 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员合理指挥情节轻微者。G. 因过失浪费、损害公物或致使公司名誉受损害情节轻微者。H. 上班时间在工作岗位打磕睡者。I. 检查或监督人员未确实执行职务情节轻微者。J. 出入厂不遵守规定而拒绝警卫或管制人员查询情

11、节轻微者。K. 工作牌忘携带或忘刷卡年累计达五次者。L. 累计旷工达半小时者。M. 工作中未按公司规定着装者记警告一次;N. 其它应予惩处记警告处分事情的。 其它一、奖励 对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奖励: 1. 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全年无出现事故;2. 完成每月工作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3. 全年无缺勤,积极做好本职工作;4. 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5. 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6. 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迹突出;7. 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8. 坚持自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任职期内取得本岗位相关行业证书/学

12、历的人员;9. 其他对公司作出贡献,总管理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二、惩罚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批评教育不改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扣除一定时期的奖金、扣除部分工资、警告、记过、降级、辞退、开除等处分:1. 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含SOP工作流程),造成工作过失或经济损失或其他不良影响的2. 违反公司制度,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3. 没有合理原因,未按时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4. 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5. 拒不执行董事会决议及总经理、经理或部门领导决定的,干扰工作的;6. 工作不负责,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7. 玩忽职

13、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8. 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财,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9. 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10. 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11. 无办理离职手续人员,一律记三次行政大过;12. 有其他违章违纪行为,总管理处应予以处罚的。 以上各项惩处主管负连带责任.九、移交凡经管下列各项业务的员工,于调职、停职或离职时应详列移交清册一式三份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清册经核对无误,由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该职务的直属主管或其指定人)签章后,移交人、接交人及人事部门各留存一份:现款、有价证券、帐表凭证。资材、

14、财产设备、器具。印信戳记。图书、规章、文书、设计图表、技术资料。档案证件。电脑作业密码移交单。重要经营资料。代办移交:员工因伤病亡故或有失踪、潜逃、自动离职等情节时,其直属主管应于7日内指定人员代办移交手续,惟所有责任仍应由原经办人负责。移交时,接任人员对移交事项查有遗漏或手续欠妥者,应即会同前任人员及监交人核对(如移交事项中包含有财物时应会同会计人员),于核决后日内补办清楚,前任人员如有应补办移交事项,应依期限补办不得拖延。未办妥移交的惩处移交人员逾期不移交者,监交人员应依本规则规定签报惩处,案情重大者并得移送司法机关侦办。离职人员于办妥移交及离职手续后,才予以发给未领薪资及其它可领的款项,如有亏短舞弊情节,情节重大者并送有关机关究办。接交后,经发现有虚假遗漏情节,除严惩前任人员并追偿亏短外,其直属主管亦应议处,但直属主管自行揭报者不在此限。如系前后任串通蒙蔽者,除依规定议处外,监交人员知情不报或失察者同受处分。十、免职: 员工有发生免职情况之一者应予免职,并令其3日内办妥移交及离职手续,未办妥移交及离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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