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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与2000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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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与2000区别2010年9月27日,国际商会在巴黎召开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全球发布会,正式推出其于近期刚刚完成修订的Incoterms 2010这标志着被经贸界使用了近十年的Incoterms即将被新版本所取代这个版本已经于2011年1月1日正式生效国际商会修订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Incoterms?2010)版本考虑了无关税区的不断扩大,商业交易中电子信息使用的增加,货物运输中对安全问题的进一步关注以及运输方式的变化更新并整合与“交货”相关的规则,将术语总数由原来的13条减至11条,并对所有规则做出更加简洁、明确的陈述同时,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首次在贸易术语中对买方与卖方不使用有性别差别的称谓它主要描述了货物由卖方交付给买方过程中所涉及的工作、成本和风险一、Incoterms? 2010 与Incoterms 2000的关系:虽然Incoterms 2010 已经于2011年1月1日正式生效,但是Incoterms2010实施之后并非Incoterms 2000就自动作废因为国际贸易惯例本身不是法律,对国际贸易当事人不产生必然的强制性约束力。

国际贸易惯例在适用的时间效力上并不存在“新法取代旧法”的说法,即2010实施之后并非2000就自动废止,当事人在订立贸易合同时仍然可以选择适用Incoterms 2000甚至Incoterms 1990同学们应该学习掌握Incoterms 2010新的规则二、Incoterms 2010主要变化: 1.术语分类的调整:由2原来的EFCD 四组分为适用于两类: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和水运2.贸易术语的数量由原来的13种变为11种3.删除INCOTERMS2000中四个D组贸易术语,即DDU (Delivered Duty Unpaid)、DAF (Delivered At Frontier)、 DES (Delivered Ex Ship)、 DEQ (Delivered Ex Quay),只保留了INCOTERMS2000D组中的DDP( Delivered Duty Paid )4.新增加两种D组贸易术语,即DAT ( Delivered At Terminal )与DAP(Delivered At Place )5. E组、F组、C组的贸易术语基本没有变化三、11条贸易术语如下:《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共有11种贸易术语,按照所适用的运输方式划分为两大类:第一组: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的术语七种:EXW、FCA、CPT、CIP、DAT、DAP、DDP。

EXW(ex works) 工厂交货 All types of transportationFCA(free carrier) 货交承运人 All types of transportationCPT(carriage paid to) 运费付至目的地All types of transportationCIP(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运费/保险费付至目的地All types of transportationDAT(delivered at terminal) 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货All types of transportationDAP(delivered at place) 目的地交货 All types of transportationDDP(delivered duty paid) 完税后交货 All types of transportation第二组: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的术语四种: FAS、FOB、CFR、CIF。

FAS(free alongside ship) 装运港船边交货 Water transportFOB(free on board) 装运港船上交货 Water transportCFR(cost and freight) 成本加运费 Water transport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成本、保险费加运费 Water transport四、取消的四条贸易术语:DDU (Delivered Duty Unpaid);DAF (Delivered At Frontier);DES (Delivered Ex Ship);DEQ (Delivered Ex Quay). 五、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主要变化的分析一)重大变化1.术语结构上的变化INCOTERMS2000将贸易术语根据开头字母划分为E,F,C和D组,共13种,且卖方对买方的责任大小依次排列此次修订后整合为11种贸易术语,且按照所适用的运输方式划分为两大类,即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的七种(EXW,FCA,CPT,CIP,DAT,DAP,DDP)以及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的四种(FAS,FOB,CFR,CIF)。

这是此次修订中重大变化,虽然不如INCOTERMS2000版本的排列简明和容易把握,但意在提醒使用者注意不要将仅适用于水运的术语用于其他运输方式2.术语义务项目上的变化每种术语项下买卖双方各自的义务虽然仍列出十个项目,但与INCOTERMS2000不同之处在于,卖方在每一项目中的具体义务不再“对应”买方在同一项目中相应的义务,而是改为分别描述,并且各项目内容也有所调整INCOTERMS2000与IncotermsRrules2010基本义务对比见上表由上述内容可以得知,第一项和第十项改动较INCOTERMS2000明显,尤其是第十项要求卖方和买方分别要帮助对方提供包括与安全有关的信息和单据,并因此而向受助方索偿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如在EXW项下,卖方协助买方办理出口清关以及在DDP项下买方协助卖方办理进口报关等,也包括为另一方清关而获得必要单据所涉及的费用在第二项中也增加了与安全有关的清关手续这主要是考虑到美国“9.11”事件后对安全措施的加强为与此配合,进出口商在某些情形下必须提前提供有关货物接受安全扫描和检验的相关信息,这一要求体现在A2/B2和A10/B10中3.新增DAT和DAP两个术语。

新版本增加了DAT和DAP两个全新的术语DAT(DeliveredatTerminal)是指在指定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货,“Terminal”可以是任何地点,如码头,仓库,集装箱堆场或者铁路、公路或航空货运站等DAP(DeliveredatPlace)是指在指定目的地交货两者的主要差异是DAT下卖方需要承担把货物由目的地(港)运输工具上卸下的费用,DAP下卖方只需在指定目的地把货物处于买方控制之下,而无须承担卸货费此次增加是通过DAP取代了先前的DAF、DES和DDU三个术语,而DAT取代了先前的DEQ,且扩展至适用于一切运输方式4.“船舷”的变化INCOTERMS2000针对传统的适用于水上运输的主要贸易术语如FOB,CFR和CIF均强调卖方承担货物至在指定装运港越过船舷时为止的一切风险,买方承担货物自在指定装运港越过船舷时起的一切风险IncotermsRrules2010为与这三种术语中所涉及的风险、费用以及“Onboard”术语相对称,不再设定“船舷”的界限,只强调卖方承担货物装上船为止的一切风险,买方承担货物自装运港装上船开始起的一切风险以“船舷”来划分买卖双方的风险长期以来饱受争议,而该争议在修订INCOTERMS2000时就已存在,但当时还是保留了“船舷”的规定。

而实际上“船舷”只是个买卖双方活动领域之间假想的界限,长期以来已不能反映各国港口的惯常做法,具体操作时的风险界限应遵循码头公司在进行装船时的习惯做法,而最实际的问题则是码头公司需要确定谁将负责他们的服务费用此次修订最终删除了“船舷”的规定,强调在FOB,CFR和CIF下买卖双方的风险以货物在装运港口被装上船时为界,而不再规定一个明确的风险临界点5.“StringSales”(连环贸易)的补充新版本在指导性说明中对FAS,FOB,CFR和CIF几种适用水上运输的术语首次提及“StringSales”,在CPT和CIP的A3项中也有提及大宗货物买卖中,货物常在一笔连环贸易下的运输期间被多次买卖,由于连环贸易中货物由第一个卖方运输,作为中间环节的卖方就无须装运货物,而是由“获得”所装运的货物而履行其义务,因此,新版本对此连环贸易模式下卖方的交付义务做了细分,也弥补了以前版本中在此问题上未能反映的不足二)一般性变化1.增加的“GuidanceNote”新版本对每一种术语都给出了“GuidanceNote”(指导性说明),相比较INCOTERMS2000,该说明更加完善,每一个规则做根本性的解说。

除了定义外,还说明何时适用本术语以及在何种情形下适用其他术语,风险负担何时移转,买卖双方间的成本或费用以及出口手续如何划分等事宜,以及双方应明确规定交货的具体地点和未能规定所引起的费用的负担需要注意的是在“指导性说明”中通常要求双方当事人自行明确风险转移的临界点,而非由IncotermsRrules2010本身去规定这些临界点2.被删除的术语IncotermsRrules2010删除了DAF,DES,DEQ和DDU四种术语,增加了DAT和DAP两个新术语需要指出的是当事人仍可在新版本实施后继续选择使用INCOTERMS2000或者如果合同中出现了新版本中没有的术语(诸如DAF等)仍将被认为适用早期版本,当然,为避免误解,如使用诸如DES或DEQ等被删除的术语,应在合同中标明适用INCOTERMS20003.IncotermsRrules2010的适用性考虑到对于一些大的区域贸易集团,如欧洲单一市场而言,国与国之间的边界手续已不那么重要了,新版本首次正式明确这些术语不仅适用于国际销售合同,也适用于国内销售合同具体到具体义务时新版本在几处明确进出口商仅在需要时才办理出口/进口报关手续和支付相应费用,如A2/B2,A6/B6处。

此外,国际商会此次还将Incoterms注册成商标,并提出了使用该商标的要求六、使用IncotermsRrules2010应该注意的地方尽管IncotermsRrules2010在多个方面有了明显改进,其具体效果现在难以判断,如前面所言,需要在今后的实践中检验在使用新版本后,以下几个方面值得关注:1.风险临界点的问题此次修订删除了FOB,CFR和CIF项下的船舷界限,但在装运港作业时的意外风险仍可能存在,那么风险如何划分的所谓临界点的问题仍不可避免新版本意图将具体问题留待当事人自行解决,这就需要双方在订立合同时要考虑到该问题,必要时可在商定的基础上另行规定双方认可的风险临界点2.多式联运带来的变化由于集装箱在国际物流中越发充当主流角色,很多货物即便使用海洋运输方式也往往在集装箱堆场进行交接,甚至进行“门到门”的交接因此,新版本删除DEQ,DES,而增加了DAT和DAP对于进出口商来说,尤其是欧盟成员国之间的进出口货物贸易,可多采用D组的术语以便更加明晰风险和费用,毕竟在C组的术语中始终存在两个临界点,即风险和费用的临界点分别在装运地和目的地国际商会也多次强调FOB,CFR和CIF术语越发不如FCA,CPT和CIP等术语更加实用,尤其是在集装箱带来的多式联运条件下,后三种术语更加方便当事人对货物的交接。

我国很多进出口企业长期固有的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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