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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时限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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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时限汇总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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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涉及的期限事项期限起止时间计算相关法律条文一次性告知需补正 内容的期限5日自收到申请之日起计算第二十二条第四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 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以书面形式一 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 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的期限20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计算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经审查,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 定条件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 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许可书面决定做出行政许可决定延长期限10日自20日期满开始计算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 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 期限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依照其规定送达烟草专卖许可 证10日内自作出予以发放烟草专 卖许可证决定之日起计 算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 自作出予以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决定之日起十日 内向申请人送达烟草专卖许可证烟草专卖许可证的 有效期限最长5年自发证之日起计算第二十八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为 五年提出烟草专卖许可 证延续申请30日自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 期满之日往前计算第三十三条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 续生产经营的,应当在该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 满三十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持证人停业申请期 限7日自停业之日往前计算第五十条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七日内向发证 机关提出停业申请,停业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持证人停业期限1年自停业之日起计算因不办理停业手续 发证机关收回烟草 专卖许可证1年、3个月自停业之日起计算;自公 告之日计算第五十一条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停止经营业务一年以上不办理停业手 续的,经发证机关公告三个月后仍未办理手续的, 由发证机关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因歇业收回烟草专 卖许可证6个月自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 之日计算第五十二条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在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后满六个月尚 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视同歇业烟草专卖行政 主管部门应当收回其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人不得再次申 请烟草专卖许可证1年因隐瞒或提供虚假材料 致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 证之日起计算第五十五条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 假材料的,应当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给予警告; 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烟草专卖许可证3年因欺骗、贿赂被撤销许可 证之日起计算第五十六条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 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的,申请人三年内不 得再次提出申请。

二、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涉及的期限事项期限起止时间计算相关法律条文违法行为追罚期限2年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计算; 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 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 日起计算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 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 起计算证据登记保存期限7天从证据登记保存之日起 计算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 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 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 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行政处罚决定书送 达期限7天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 起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 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 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 达当事人当事人到指定的银 行缴纳罚款的期限15天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之日起第四十六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 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 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执法人员当场收缴 罚款的上交期限2天自收缴罚款之日起第五十条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 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在水上当场收缴 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应当在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3天自行政机关告知之日起第四十二条(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 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行政机关通知当事 人举行听证的时 间、地点的期限7天听证的七日前第四十二条(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 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当事人不服行政处 罚提起行政诉讼的 期限15天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烟草专卖法》第四十四条当事人对烟草专卖行 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 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作 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当事人 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 法院起诉当事人不服行政处 罚提出行政复议的 期限60天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 之日起六十日《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 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 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 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三、烟草专卖行政复议涉及的期限事项期限起止时间计算相关法律条文提出行政复 议申请的期 限60日自知道该具体行 政行为之日起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 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 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 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对行政复议 审查期限5日自行政复议机关 负责法制工作的 机构收到行政复 议申请之日起第十七条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 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 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 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 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行政复议材 料发送被申 请人期限7日自行政复议申请 受理之日起第二十三条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 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 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答 辩期限10日自收到申请书副 本或者申请笔录 复印件之日起第二十三条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 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 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作出行政复 议决定期限60日自受理申请之日 起第三十一条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 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 的除外。

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 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 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四、烟草专卖行政诉讼涉及的期限事项期限起止时间计算相关法律条文提起行政诉讼期限当事人直接提起诉讼3个月知道作出具体 行政行为决定 之日起第三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 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必须先提起行政 复议(复议前置) 或者当事人选择 行政复议后诉讼 的15日接到复议决定 书之日起第三十八条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 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 作决定又诉讼的15日复议期满之日 起第三十八条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 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 规定的除外立案期限7日接到诉讼状之日起第四十二条 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七 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被告答辩 期限15日收到起诉状副 本之日起第四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 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 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 并提出答辩状。

第一审期限3个月自立案之日起第五十七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 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 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 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上诉期限15日判决书送达之日起第五十八条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 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 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 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 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 律效力第二审期限2个月收到上诉状之日起第六十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 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 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 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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