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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家沟泥石流监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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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家沟泥石流监理细则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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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县映秀镇“8·14” 特大泥石流灾害应急治理工程 施工监理实施细则汶川县银杏乡高家沟泥石流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编制人:审核人:中铁二院(成都)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汶川县彻底关沟泥石流整治工程监理部2011年12月1日目 录第一章 安全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51. 总 则 52. 监理安全生产监督保证体系 63.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措施 64. 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 65. 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 86. 爆破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97. 大型土石方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118. 施工用电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149.设备及物资存放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18第二章 质量控制保证导则 221. 总则 222.工程质量控制 233. 开工前质量控制 264.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285. 施工质量事故处理 31第三章 设计文件、图纸审核监理实施细则 341. 总则 342. 设计文件审核的依据 343. 审核程序 344. 审核的主要内容 355. 其他 35第四章 工程验收监理实施细则 351. 总 则 352. 工程质量验收与评定组织 363. 工程验收的程序 374. 工序和单元工程检查验收 375.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386. 合同工程竣工验收 40第五章 施工测量监理实施细则 411. 总 则 412. 施工测量的质量管理 423. 控制测量 444. 施工放样 445. 施工期变形监测 446. 监控设备安装定位测量 457. 竣工测量及其他 45第六章 工程原材料及砼检测试验监理实施细则 461. 总 则 462. 工程原材料进场验收质量控制 473. 混凝土配合比的设计及试验 504. 混凝土拌和生产过程中的试验检测监理 51第七章 土石方明挖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531. 总 则 532. 施工准备工作监理 543. 施工过程监理 554. 施工质量控制 575. 工程验收 596. 其它 59第八章 基础验收监理实施细则 591. 总 则 592. 基础验收准备 603. 基础验收程序 614.基础验收资料 62第九章 混凝土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641. 总 则 642. 开工准备工作监理 643. 施工过程监理 674. 施工质量控制 695. 质量检查评定 74第十章 混凝土坝重要部位质量控制技术措施 744中铁二院(成都)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第一章 安全施工监理实施细则1. 总 则 1.1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目标: 创建“安全文明工程” 无人身死亡事故;无重大机械、设备损坏事故;无重大交通事故;无重大火灾、洪灾事故;杜绝重伤事故;杜绝重复发生相同性质的事故。

1.2本细则编制依据国家、部、省及有关部门制订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及规程;有关安全施工的规定及制度;工程施工合同文件及施工质量监理合同文件1.3本细则适用于高家沟特大泥石流治理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工作1.4本监理部对安全施工监督管理所承担的职责为: 协助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安全资质、安全保证体系、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度汛措施等进行审批,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协调和处理施工过程中急需解决的安全问题,并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必要的安全施工技术措施; 当承建单位安全生产严重失控时,建议建设单位下令进行停工整改; 协助对各类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定期向建设单位报告安全生产情况2. 监理安全生产监督保证体系2.1 工程安全生产监督保证体系(1) 总监理工程师参加彻底关沟特大泥石流治理工程安全生产委员会,这是安全管理的高层机构,由参建各方和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组成,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监督与协调2) 在监理中心内部建立以总监理工程师为第一责任人、各专职、兼职监理工程师参加的三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机制。

3. 安全生产监理措施(1) 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监督承建单位认真执行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和标准;(2) 督促承建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3) 审查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4) 督促承建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5) 检查并督促承建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分部、分项工程或各工序、关键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6) 督促检查施工单位现场的消防工作、冬季防寒、夏季防暑、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项工作;(7) 不定期的组织安全综合检查,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进行评价,提出处理意见并限期整改;(8) 发现违章作业的要责令其停止作业,发现隐患要责令其停工整顿4. 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4.1在工程开工前,承建单位应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上报以下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1) 安全资质及证明文件(含分包单位)(2)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3)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安全专业人员配备(4)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5) 实施性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安全度汛措施、安全操作规程(6)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等技术性能及安全条件(7) 特种作业人员资质证明(8) 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安全技术交底记录4.2根据承建单位上报的有关文件,监理单位配合建设单位进行审查,经检查并具备以下条件后,才能开工:(1) 承建单位(含分包单位)安全资质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施工合同的规定,并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2) 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组织管理机构,并配备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3) 编制实施性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并落实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安全度汛措施和防护措施;(4) 检查开工时所必须的施工机械、材料和主要人员是否到达现场,是否处于安全状态,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是否已经到位,避免不符合要求的安全设施和设备进入施工现场,造成人身伤亡事故;(5)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及上岗证;(6) 对所有从事管理和生产的人员施工前应进行全面的安全教育,重点对专职安全员、班组长和从事特殊作业的操作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加强职工安全意识。

7) 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应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8) 在施工开始之前,应了解现场的施工环境,人为障碍等因素,以便掌握有关资料,及时提出防范措施;(9) 掌握新技术、新材料的施工工艺和技术标准,在施工前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教育5. 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5.1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应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和标准、水布垭建设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过程文件5.2 施工过程中应确保安全保证体系正常运转,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5.3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及安全防护措施,认真执行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确保人员、机械设备及工程安全5.4认真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加强现场监督与检查,专职安全员应每天进行巡视检查,安全监察部每旬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视工程情况在施工准备前,施工危险性大、季节性变化、节假日前后等组织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和验收5.5 接受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积极配合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检查活动。

5.6安全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及各工序安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发现违章作业及安全隐患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进行整改5.7 加强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并于每月25日前将承包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以安全月报的形式报送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5.8 按要求及时提交各阶段工程安全检查报告5.9 组织或协助对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按要求及时提交事故调查报告6. 爆破作业安全监理规定6.1 总则(1) 为加强施工现场爆破作业安全监督管理,根据《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安全技术工作规程》(SD267-88)及《民爆器材与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2) 爆破作业安全要求高、破坏性强,因此,承建单位必须对爆破作业人员必须加强规程、规范知识的教育,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对施工现场严格检查、爆破作业严密监控、违章现象严肃处罚,及时发现、纠正施工作业中的违规行为,将各类隐患、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确保施工区域人、机、物的安全及生产的发展3) 现场监理工程师将根据本规定的监督管理要求,检查、督促承建单位做好现场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4) 本细则未尽事宜参照《民爆器材与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6.2 爆破作业的基本安全要求(1) 认真执行爆破作业安全规程和安全规定,切实做好爆破作业后的安全检查和安全处理。

2) 爆破作业要做到“三统一”,即统一时间、统一指挥、统一信号,划定安全警戒区、明确安全警戒人员3) 认真编制爆破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做好作业技术交底工作4) 从事爆破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5) 爆破材料必须符合标准和工地使用条件,每批爆破材料使用前必须进行有关性能、工艺参数的试验6) 严禁边打眼、边装药、边放炮及挤压装有雷管的起爆药7) 火工器材的采购、运输仓储、保存由施工单位负责,由炸药仓库至施工作业面的由各施工单位专人负责,任何承建单位不得自行采购火工器材采用的爆破器材和爆破技术需经当地有关部门批准8) 严格火工器材的安全管理使用、保管、加工、回收、运输等各环节的安全工作,凡有火工器材的场所严禁烟火9) 在同一地点,露天浅孔爆破不得与深孔、硐室大爆破同时进行10)装药前,非爆破作业人员和机械设备均应撤离至指定安全地点或采取防护措施,撤离之前不得将爆破器材运到工作面11)在无照明的夜间、中大雨、浓雾天、雷电和五级以上大风(含五级)等恶劣天气,均不得进行露天爆破作业12)点炮人员事先必须选定安全隐蔽地点,当爆破地点没有安全可靠的撤离条件时,严禁使用火药起爆(按规定要求点炮)。

13) 地下井挖洞内空气含沼气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时,禁止进行爆破作业14) 防止因爆破引起的工程质量事故,以及加剧不良地质地段岩体的恶化15) 采用火花起爆、电力起爆、导爆索起爆、导爆管起爆及处理瞎炮时应遵守《民爆器材与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6.3 爆破作业审批程序、信号、安全警戒(1) 爆破作业的审批程序(a) 预裂爆破、特殊环境爆破(如主要设备、主要建筑物及高压线等附近)或一次起爆药超过2000kg,都必须编制爆破设计书(附表1),经本单位主要技术负责人批准后,由监理单位和建设公司审批一次起爆药量超过300kg及一般爆破作业,均需编制爆破设计,报请监理单位审批b) 爆破设计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否则不得进行爆破作业c) 各施工队在进行爆破作业前,必须领取“爆破作业准爆证”后,在核定的时间内实施并同时在“三点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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