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上海市建设工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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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建设工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2年版)序号行为类别违法行为法律规定处罚依据违法主体违法情节处罚基准1安全安全防护设施不符合标准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在施工现场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并达到下列要求:(一)根据建设工程的施工进度,及时调整和完善安全防护设施;(二)在施工现场的事故易发区域,设置专项的安全防护设施,并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三)根据季节或者天气特点,设置或者调整专项的安全防护设施,并进行相关的安全检查。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 违反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责

2、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施工单位违反一般标准、规定要求。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3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强制性标准要求。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一定后果,但未达到一般安全事故。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第(八)项 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八)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建筑施工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

3、条件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经整改仍未达到规定安全生产条件。可加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7日至30日的处罚。造成安全事故。按发生安全事故处理。2安全使用施工机械、机具和电气设备期间,未指定专人负责维护、保养,保证其完好、安全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三)项 施工单位安装、使用施工机械、机具和电气设备,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三)在使用期间,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维护、保养,保证其完好、安全。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 违反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施工

4、单位违反一般标准、规定要求。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3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强制性标准要求。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一定后果,但未达到一般安全事故。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第(八)项 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八)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建筑施工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吊销安全

5、生产许可证。经整改仍未达到规定安全生产条件。可加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7日至30日的处罚。造成安全事故。按发生安全事故处理。3安全施工机械、机具和电气设备在安装前,未当按照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测或检测不合格也安装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项 施工单位安装、使用施工机械、机具和电气设备,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在安装前,应当按照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测,经检测合格后方可安装;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 违反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施工单位未造成后果。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

6、以3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一定后果,但未达到一般安全事故。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第(八)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经整改仍未达到规定安全生产条件。可加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7日至30日的处罚。造成安全事故。按发生安全事故处理。4安全施工机械、机具和电气设备在使用前,未应当按照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进行安全性能试验或验收不合格也使用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二)项 施工单位安装、使用施工机械、机具和电气设备,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二)在使用前,应当按照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进行安全性能试验,

7、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 违反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施工单位未造成后果。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3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一定后果,但未达到一般安全事故。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第(八)项 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八)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8、第二十三条 建筑施工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经整改仍未达到规定安全生产条件。可加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7日至30日的处罚。造成安全事故。按发生安全事故处理。5安全未保持变配电设施和输配电线路处于安全、可靠的可使用状态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项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施工现场电气安全保护和防火安全的有关规定,并达到下列要求:(一)保持变配电设施和输配电线路处于安全、可靠的可使用状态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 违反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3000元以

9、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施工单位违反一般标准、规定要求。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3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强制性标准要求。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一定后果,但未达到一般安全事故。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第(八)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经整改仍未达到规定安全生产条件。可加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7日至30日的处罚。造成安全事故。按发生安全事故处理。6安全未确保用火作业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并保证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项 施工单位应

10、当遵守施工现场电气安全保护和防火安全的有关规定,并达到下列要求:(二)确保用火作业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并保证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 违反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施工单位违反一般标准、规定要求。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3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强制性标准要求。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一定后果,但未达到一般安全事故。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第(八)项 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

11、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八)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建筑施工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经整改仍未达到规定安全生产条件。可加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7日至30日的处罚。造成安全事故。按发生安全事故处理。7安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第一款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现场

1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规定见建设部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第(一)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施工单位配备人员少于规定人数,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责令停工,每少1人处5千元罚款,罚款总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未配备人员,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责令停工,处2万元罚款8安全安排未接受过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施工人员上岗作业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款 施工单位

13、不得安排未接受过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施工人员上岗作业。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 违反第五条第一款,第六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三条,第二十条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予以处分。施工单位使用无证人员少于10人或占施工人员总数10%以下。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使用无证人员多于10人少于30人或占施工人员总数10%以上25%以下。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使用无证人员多于30人或占施工人员总数25%以上。责令限期改正,

14、并可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9安全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四)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施工单位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责令停工,每发现1人处3千元罚款,罚款总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发现使用假证,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责令停工,每张假证处4千元罚款,罚款

15、总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五)项 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建筑施工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经整改仍未达到规定安全生产条件。可加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7日至30日的处罚。造成安全事故。按发生安全事故处理。10安全发生安全事故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二)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四)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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