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坪山区大气污染应急预案

上传人:人*** 文档编号:433631324 上传时间:2023-06-25 格式:DOC 页数:18 大小:46.5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深圳市坪山区大气污染应急预案_第1页
第1页 / 共18页
深圳市坪山区大气污染应急预案_第2页
第2页 / 共18页
深圳市坪山区大气污染应急预案_第3页
第3页 / 共18页
深圳市坪山区大气污染应急预案_第4页
第4页 / 共18页
深圳市坪山区大气污染应急预案_第5页
第5页 / 共1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深圳市坪山区大气污染应急预案》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深圳市坪山区大气污染应急预案(1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深圳市坪山区大气污染应急预案深圳市坪山区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二O二O年三月1 总则1.1 目的为建立健全坪山区大气污染长效应急响应机制,辖区内突发大气污染时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降低污染物浓度,缓解大气污染影响,保障市民身体健康,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关于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办公厅的函深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18年“深圳蓝”可持续行动计划深圳市坪山区突发事件总体

2、应急预案等。1.3 工作原则统一指挥、分工负责。深圳市坪山区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大气污染的预警与应急响应工作。区各有关部门按职能密切配合、分工协作,确保应急措施落实到位。预防为主、防控结合。建立健全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应急体系,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断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坪山区建立大气污染长效快速响应机制,通过多部门协同作战,采取系列措施缓解污染物对大气质量的影响。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深圳市坪山行政区域内的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响应。1.5 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响应分级1.5.1 预警分级大气污染预警分为三级,依

3、次用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黄色预警:当出现大气污染且预测坪山辖区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短时出现重度污染、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橙色预警:当出现大气污染且预测坪山辖区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红色预警:当出现大气污染且预测坪山辖区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为了较好地衔接预警期,本预案设置提示性预警,即出现大气污染且预测坪山辖区AQI日均值100且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者AQI日均值200且未达到黄色预警

4、启动条件。提示性预警不启动本预案,但需要采取一定的应对措施。1.5.2 应急响应分级根据大气污染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等级,对应启动级、级和I级应急响应措施。提示性预警,启动相应的提示性响应措施。2 组织机构和职责2.1 领导机构区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是坪山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下设的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负责同志担任;设立执行总指挥1名,由市生态环境局坪山管理局主要负责人担任;设立副总指挥2名,分别由坪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分管负责人、坪山交警大队分管负责人担任。区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区委宣传部、市生态环境局坪山管理局、区财政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住

5、房和建设局、区水务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建筑工务署、市交通运输局坪山管理局、坪山交警大队和各街道办。各单位职责见本预案附件1。2.2 工作机构区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为工作机构,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坪山管理局,负责区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包括确定预警与响应等级,督查区有关部门落实预警与应急响应措施。区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内设监测预警组、专家会商组、新闻宣传组、检查督导组、后勤保障组,各工作组由区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建。各责任部门和街道办应根据本预案的相关规定,在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响应期间落实具体的污染防控措施。2.3 专家会商组为了保证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响应决策的科

6、学性,区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建和管理大气污染专家会商组(见附件3),建立专家会商机制。专家会商采取现场会商与视频会商结合的方式进行。3 运行机制3.1 预警与应急响应机制3.1.1 预警应急信息分析及专家会商监测预警组根据实时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结合市气象局对未来天气形势研判,预测AQI日均值可能达到100以上,由区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会商组会商,并报深圳市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分析是否需要启动预警与应急响应。按程序向区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报送会商结论和应急启动建议,最后报请深圳市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批准实施。3.1.2 应急启动决策坪山区提示性预警与提示性响应由区大气污染

7、防治指挥部审议后,报请深圳市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批准实施。黄色预警与级应急响应、橙色预警与级应急响应、红色预警与I级应急响应,由深圳市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按程序审议和宣布启动,坪山区相关部门立即响应。3.1.3 预警信息发布区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预警与应急响应等级,通过坪山区政府在线发布,也可以通过相关网络、电视、广播、手机短信、微博、微信等手段,发布预警信息。公安交警交通引导屏、公交车广告屏等,在预警期间滚动发布提示信息并及时发布机动车限行公告。3.1.4 应急措施实施区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发布应急响应通知后,立即按各自承担的应急职责落实本预案规定的应急措施,及时向区大气污染防

8、治指挥部办公室报告落实情况。检查督导组应及时组织对各单位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3.1.5 预警与应急响应解除监测预警组根据实时掌握的坪山区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结合市气象局对未来天气形势研判,预测未来36小时AQI回落至200以下且环境空气质量将明显好转时,由区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会商组会商,并报深圳市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形成终止应急措施的建议。按程序报区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最后报请深圳市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批准终止。坪山区提示性预警与提示性响应由区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审议后,报请深圳市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批准终止。大气污染黄色预警与级应急响应、大气污染橙色预警与级应急响应、大

9、气污染红色预警与I级应急响应由深圳市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按程序解除。接深圳市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解除预警和应急响应的通知后,区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即宣布解除辖区大气污染预警和应急响应。3.1.6 联动响应接到深圳市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关于大气重污染应急预警(含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时,区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应根据预警信息要求及时启动预警响应,统一采取相应响应措施,开展区域应急响应联动。3.2 大气污染应急措施坪山辖区遭遇大气重污染时,根据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响应级别采取相应的污染应急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原则上由低到高逐级启动,在特殊时期及突发

10、情况下,按深圳市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的要求可越级启动应急措施。3.2.1 提示性响应措施(1)督促辖区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中的重点企业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确保达标排放;对重点企业污染物收集和末端处理设施运行状况最少巡查1次;对辖区内有机溶剂使用量大、末端处理采用低温等离子等低效处理技术设施的企业最少巡查1次;严厉查处超标排放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坪山管理局负责)(2)监测预警组在预警提示期间,每日在机动车主要行驶路段和柴油车主要途径路段,重点对冒黑烟的机动车开展执法检查。(市生态环境局坪山管理局、坪山交警大队负责)(3)施工工地停止房屋拆除作业,工地配备的喷淋设施24小时不间断运行,相关建筑工程主管

11、部门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7个100%的扬尘防治措施。(区住房和建设局、区建筑工务署、区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坪山管理局分别负责,市生态环境局坪山管理局协助)(4)增加道路冲洗、清扫、保洁频次,辖区内特级、一级、二级道路和工地出口500米路段每天洒水降尘作业2次以上。(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区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检查督导组对上述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抽查。3.2.2 大气污染级响应措施3.2.2.1 健康提示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患者应停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建议中小学减少户外运动。(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负责)3.2.2.2 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市民尽量乘坐公

12、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区委宣传部负责)3.2.2.3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1)工业企业污染减排措施根据减排清单,责令燃用柴油、生物质成型燃料等污染燃料的工业锅炉临时停用。(市生态环境局坪山管理局负责)根据停产清单,督导辖区企业执行停产措施。责令未全部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的重点监管企业,对产生污染物排放工序实施停产;家具制造、金属制品、玩具制造等行业涉及工业涂装企业,停止表面喷涂和固化干燥工序;包装彩印行业停止印刷、清洗和复合等工序。(市生态环境局坪山管理局负责)(2)扬尘污染减排措施施工工地停止房屋拆除作业;工地配

13、备的喷淋设施24小时不间断作业;相关工地主管部门督促施工单位落实7个100%的扬尘防治措施。(区住房和建设局、区建筑工务署、区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坪山管理局分别负责,市生态环境局坪山管理局协助)加强物料码头、堆场和搅拌站执法检查,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市交通运输局坪山管理局、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增加道路冲洗、清扫、保洁频次,辖区内特级、一级、二级道路和工地出口500米路段每天洒水降尘作业2次以上,三级、四级道路每天洒水降尘作业1次以上。(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3)移动源减排措施加强冒黑烟车执法检查,至少安排机动车1个尾气路检组,检查主要道路机动车尾气排放。(坪山交警大队、市生态环境

14、局坪山管理局负责)加强非道路燃油机械执法检查,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查组不少于1组。对无法提供施工机械排气检测合格报告的施工单位,停止施工机械作业。(市交通运输局坪山管理局、区住房和建设局、区水务局、区建筑工务署、市生态环境局坪山管理局负责)(4)其他减排措施:除应急抢险工程外,全面停止建筑工地室外喷涂、粉刷等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施工作业。(市交通运输局坪山管理局、区住房和建设局、区水务局、区建筑工务署分别负责)停止道路桥梁、人行道护栏、道路交通隔离栏、道路标线和标识的涂装或翻新作业。(市交通运输局坪山管理局负责)属地街道网格员加强日常巡查,严禁露天烧烤,严禁露天焚烧生活垃圾、园林废物和农作物秸秆。(

15、各街道办负责)3.2.3 大气污染级响应措施3.2.3.1 健康提示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患者停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建议中小学减少户外运动。(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负责)3.2.3.2 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市民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区委宣传部负责)3.2.3.3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1)工业企业污染减排措施根据减排清单,责令燃用柴油、生物质成型燃料等污染燃料的工业锅炉临时停用;5蒸吨以上(含5蒸吨)未完成低氮改造的燃气工业锅炉临时停用(与民生直接相关的企业除外)。(市生态环境局坪山管理局负责)根据停产清单,督导辖区企业执行停产措施。责令未全部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的重点监管企业,对产生污染物排放工序实施停产:家具制造、金属制品、玩具制造等行业涉及工业涂装的企业,停止表面喷涂和固化干燥工序;包装彩印行业停止印刷、清洗和复合等工序;轮胎制造、塑橡胶制品业,停止塑橡胶成型工序;涂料、油墨和胶粘剂生产行业,停止分散、研磨、搅拌、分装等工序。(市生态环境局坪山管理局负责)(2)扬尘污染减排措施施工工地停止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幼儿/小学教育 > 幼儿教育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