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经济责任制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促进科队级干部规范履职,做到“以规治司、规范管理、严肃考核”,实现责权利的统一,根据公司经营管理实际,对《经济责任制考核管理办法》予以修订第二章 考核机构第二条 公司成立经济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考核领导小组由公司党政工领导组成,经理任组长第三条 考核领导小组职责:(1) 听取各职能科室月度经济责任制考核情况的汇报;(2) 对反馈的问题进行审核,确定考核结果;(3) 针对存在的问题点及工作重点,提出具体的指导意见和要求第四条 企管科为经济责任制考核的组织管理部门其职责是:(1) 负责收集、核实各职能科室送交的考核信息;(2) 每月召集经济责任制考核会;(3) 及时将考核结果送交劳资科兑现奖罚,并通过公司网络予以公布;(4) 收集、听取被考核单位对考核结果的意见第三章 考核形式和范围 第五条 经济责任制考核实行月度考核考核项目中的量化指标,其考核时段截止到上月底;其它定性考核项目,其考核时段截止到考核会召开的前一日第六条 考核形式:(1) 纵向考核:职能科室考核基层队;(2) 横向考核:职能科室之间依据职责考核;(3) 考核领导小组提出考核意见。
第七条 考核范围:公司各单位第四章 考核项目第八条 考核项目包括:生产任务、生产调度、安全质量、铁路车辆完好、环境保护、设备管理、能源计量管理、体系运行、信息化管理、物资管理、治安保卫、经营管理、劳动管理、效能监察、环境卫生、后勤服务、计划生育、职工行为规范第五章 特别考核 第九条 业务科应保证煤一、二期年度生产任务完成比例在计划±8%的幅度以内年终考核时完不成规定比例,如系调度指挥不力所致,对业务科一次性扣罚5-10分,比例数据由计统科提供 第十条 月度安排的工作,由于主观原因未完成的扣1-2分其中:办公室对公司重要会议的决议、决定进行督促落实,对落实不力的提出考核意见;专业管理工作由主管科室提出考核意见;领导安排的工作由公司主管领导提出考核意见 第十一条 职能科室对所负责的工作考核不到位、不公正,或考核出现失误而被基层队投诉,经查证属实的,由主管领导提出考核意见,扣责任科室1-2分,并对错误扣罚予以纠正第十二条 公司工作受到集团公司通报批评的,对责任单位加倍扣罚,主管科室视具体情况扣分如果属于主管科室的责任,对责任科室加倍扣罚,由主管领导提出考核意见 第十三条 由于科室工作不到位或出现失误,给公司生产经营造成损失或给公司声誉造成不良影响或给职工利益造成损害的,对责任部门扣罚1-3分,由公司领导提出考核意见。
第十四条 各职能科室对于所查问题,应一查到底,从严追究管理责任属于职能科室检查指导不力的,职能科室负连带责任;属于重复性发生的问题,加倍处罚第十五条 本办法中未列入的其他应予考核的项目或实施中可能遇到的有关奖罚,由经济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研究提出意见第六章 考核的管理第十六条 考核部门应将月度检查结果及时与被考核单位进行沟通,以便考核单位及时确认问题、落实整改,提高考核效率第十七条 考核部门在考核会前应认真填写《经济责任制考核信息反馈表》,对照考核标准,写明考核项目的完成情况、对考核的综合评价以及考核意见 第十八条 考核部门应在《经济责任制考核综合情况表》中对被考核单位按考核项目打分,说明扣分理由和存在的问题点第十九条 每年1月份,考核部门应按系统考核项目对上年度的考核累计结果分类排序,企管科对年度经济责任制考核结果以及单项系统考核结果进行统计汇总、核实,确认无误后,作为年终考核评先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业绩考核评价的依据之一第二十条 每月6日前,各部门将《经济责任制考核信息反馈表》、《经济责任制考核综合情况表》签字盖章后送交企管科,《经济责任制考核综合情况表》另需提供电子文档送交的资料要求及时、准确、真实、规范。
第二十一条 每月10日前(节假日顺延),召开经济责任制考核会,与会人员包括:(1) 考核领导小组成员;(2) 参加考核的主管科室负责人第二十二条 考核会的议程为:(1) 与会科室通报被考核单位月度考核情况及考核结果;(2) 公司主管领导提出考核意见;(3) 考核领导小组做出考核决定;针对存在的问题点及工作重点,提出具体的指导意见和要求第二十三条 考核会后,企管科将考核决定、考核综合情况、考核领导小组意见和要求及时汇总,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在公司局域网内予以发布第二十四条 考核结果发布后,被考核单位对考核结果如有不同意见,可向考核领导小组提出申诉,由考核领导小组派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结果上报考核领导小组,并参照本规定第十一条执行第二十五条 劳资科根据考核结果,在绩效工资中予以兑现奖罚第七章 奖惩第二十六条 与经济责任制挂钩的奖金为绩效工资第二十七条 经济责任制考核分的分值在年度奖金分配方案中予以规定第二十八条 经济责任制考核扣分实行单位职工罚一、科队级领导干部罚三的制度考核加分实行科队级班子成员与职工同比例奖励第八章 附则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与上级规定有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第三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企管科。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考核办法同时废止附:经济责任制考核标准 经济责任制考核标准 附表1-1项 目标 准考核部门被考核单位生产任务1、 公司未完成月度吞吐量计划,根据原因对业务科扣1-5分(单独考核人员除外);对未完成吞吐量(操作吨)计划的运行队扣1-5分(不可抗力原因除外)2、 由于其它单位或部门的工作失误造成公司未完成月度吞吐量计划,扣责任单位或部门1-5分 3、公司完成月度吞吐量计划,运行队未完成计划,根据原因(由业务科提供)进行考核,如因车船、堆场等非本队原因不扣分;如因本队生产组织、设备等原因,每亏欠5%扣1分,最多不超过5分 计统科各有关单位生产调度1、无故不参加日生产调度会的,扣1分 2、无故拖延或不执行日生产调度会决定的,扣1-3分 3、无正当理由不执行调度指令的,扣1-2分 4、下达调度指令时,通过对讲机、、广播均找不到指令执行人的,扣1分 5、无正当理由拖延执行调度指令影响生产的,扣1分。
6、作业人员执行调度指令有误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扣1-3分7、不及时报告生产信息,包括设备、堆场等情况,影响生产的,扣1分8、报送与生产有关的信息不准确或错误的,影响生产作业正常进行的,酌情扣1-2分 9、隐瞒生产作业中所发生的安全、质量、设备故障等问题的,酌情扣1-2分 10、因管理工作不落实或职工责任心不强,作业过程中造成皮带压停堵煤,对生产有较大影响的,一次扣1-2分11、未按计划要求完成设备抢修又无客观理由,对生产造成较大影响的,扣1-2分 12、由于人员工作失误或不到位造成影响生产的其它情况,酌情扣分 业务科各有关单位 经济责任制考核标准 附表1-2项 目标 准考核部门被考核单位安全质量1、进入作业现场不正确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一人次扣1分2、职工班中或班前饮酒,一人次扣1-3分3、发生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一次扣1-3分4、随意拆除或损坏安全防护装置、安全警示标志,一次扣1-3分。
5、安全防护装置失效、未采取相关措施、无故不及时恢复,一次扣1-3分6、擅自调整电气设备安全防护设施的整定值或使用起不到安全防护作用的其它材料代替保险丝,一次扣1分7、抢修设备时,不按规定履行停送电手续,一次扣2-3分8、检修设备需要拆除安全防护设施时,未采取防止事故的临时安全措施,一次扣1-3分9、检修设备需要占用道路或人行通道时,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一次扣1分10、港区重点部位(道路、码头、驱动部位、堆场、翻车系统作业现场)的照明设施发生故障不及时恢复,一次扣1分11、在禁止吸烟的区域内吸烟,一人次扣1分12、在禁止吸烟的区域内发现烟蒂,一次扣0.5分13、用火前不按规定办理用火手续,一次扣1分14、用火时不按规定落实用火措施,一次扣1分15、丢失灭火器一具、水带一盘、消防水枪一支,各扣1分16、擅自改变消防器材配备的位置和数量,一次扣0.5分17、灭火器到期或失效不及时更换,一具扣0.5分18、随意损坏消防器材或消防设施,一次扣5分19、在专用仓库以外的其它场所贮存易燃易爆物品,一次扣1分20、不按规定组织火灾扑救预案演练和消防技能演练,缺少一次扣1分21、无证驾驶公司汽车,一人次扣2分。
22、营运车辆出车前不开运单,一次扣1分安质科各有关单位 经济责任制考核标准 附表1-3项 目标 准考核部门被考核单位安全质量23、生产计划下达错误或不按计划组织作业,一次扣1-3分24、不按船图组织装船作业,一次扣1-3分25、配煤作业时,电子秤与水尺误差不按比例分摊,一次扣1-3分26、代缆人员不及时应答、上岗,一次扣1-2分27、堆场垛位煤种信息提供不及时或不准确,一次扣0.5-2分28、装船作业时损坏船方设备,一次扣1-2分情节严重的按事故处理29、取料作业垛底厚度超过0.5米,每垛次扣0.5-1分30、堆料作业擅自堵通道、上坝基、连垛,一垛次扣0.5-2分31、堆、取料垛型不规范,一垛次扣0.5-2分32、堆料作业,堆场两端垛位无故超垛牌,一垛次扣0.5-1分33、翻卸外煤前不清理翻车机二层(绞龙线)箅子或堆料机未到指定垛位上放煤,一次扣0.5-2分34、作业时,不投用除铁器或有故障不及时检修,一次扣0.5-2分35、杂质清拣不及时或人为将杂质混入煤中,一次扣0.5-2分36、垛底的杂质未经清拣就堆料或已通知但到岗不及时,一次扣0.5-2分。
37、机电(工程)维大修或设备检修作业工作结束后,未做到活完场地净,一次扣0.5-2分38、因设备管理不善,零部件脱落混入煤中,一次扣1-3分,因此而造成严重后果加重处理39、不认真监护清场作业,造成清场不彻底或未把清场的煤放到指定垛位上,一次扣1-5分40、堆场垛位变更计划下达不及时或垛位牌变更不及时,一次扣0.5-2分41、采制化作业不规范,一次扣1-3分42、汽运煤进出港,各岗位人员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一次扣1-5分安质科各有关单位 经济责任制考核标准 附表1-4项 目标 准考核部门被考核单位安全质量43、现场洒漏的煤炭不及时清理或清理的积煤不按指定垛位回场,一次扣0.5-1分44、因堆场洒水喷枪管理不善,造成冲塌垛,一垛次扣0.5-2分45、发生对顾客吃、拿、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