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执法依据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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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的执法根据第一节 事故记录与分类的基本知识对于伤亡事故经济损失记录及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在国标中,有明确的规定。国家历来十分关怀广大职工的安全和健康,极为注重职工伤亡事故的状况。为此,在20世纪50年代就制定了伤亡事故报告制度,明确规定了对伤亡事故进行调查、登记、记录和报告的具体规定。职工伤亡事故不仅导致劳动者的伤亡,并且给国家财产导致了重大损失。调查事故不仅仅要注意职工的伤亡状况,着眼于事故通过、因素分析和责任划分等等。同样要对事故导致的经济损失进行认真记录,这样才干比较全面、客观地评价职工伤亡事故和反映事故对公司经济效益的影响。一、伤亡事故的记录伤亡事故记录工作是安全生产

2、工作的重要构成部分,是领导科学决策和对的指引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为了进一步搞好伤亡事故记录工作,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已在原有伤亡事故记录报表制度基本上进行补充、完善,形成了新的伤亡事故记录报表制度,国家记录局以国统函文献批准执行。伤亡事故记录的范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记录内容:伤亡事故记录,重要涉及公司的基本状况、各类事故发生的起数、伤亡人数、伤亡限度、事故类别、事故因素、直接经济损失。1填报单位及报表种类(1)伤亡事故报表(基层表A1)、伤亡事故伤亡人员报表(基层表A2)的填报单位是在报告期内发生伤亡事故的公司。(2)从业人员、人口及国内生产

3、总值(基层表A3)的填报单位是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3)煤矿从业人员、产量及国内生产总值(基层表A4)的填报单位是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4)伤亡事故状况趴B6表由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汇总上报。(5) 煤矿伤亡事故状况C1C3表由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汇总上报;未设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省(区、市)由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汇总上报。(6)消防火灾事故D1,由公安部消防局报送。(7)道路交通事故D2,由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局报送。(8)水上交通事故D3,由交通部海事局报送。(9)铁路运送事故D4,由铁道部安监司报送。(10)民航飞行事故D5,由民航总局安全办公室报送。(11

4、)农业机械事故D6,由农业部农机监理总站报送。(12)渔业事故D7,由农业部渔政指挥中心报送。(13)综合报表(按地区E1)、综合报表(按行业E2),由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送。2报表的报送程序及时间伤亡事故记录实行地区考核为主的制度。各类公司和公司级伤亡事故记录管理机构要按规定的时间报送报表。各省(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公司主管部门、公司都要遵守记录法,按规定填报伤亡事故记录报表。对于不报、漏报、迟报和伪造、篡改数字的要依法追究其责任。报表的报送周期、报送单位等见表21。(1)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在每月10日前报送上月的事故记录报表(B1B6表)。(2)省级煤

5、矿安全监察机构和未设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省(区、市)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在每月10日前报送上月的事故记录报表。(3)国务院负责有关行业伤亡事故记录的部门在每月15日前报送上月的事故记录报表(D1D7表)。(4)省级如下各级机构、各公司报送记录报表种类及报送时间由省级机构规定。二、伤亡事故经济损失记录原则公司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记录原则(GB67211987)中规定了公司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的记录范畴、计算措施和评价指标。公司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记录原则(GB67211987)中,有关伤亡事故经济损失重要涉及5个方面:(1)用于伤亡者的费用。(2)物资损失。(3)生产成果的减少。(4)因劳动时

6、间的丧失而引起劳动价值的损失。(5)因事故引起的其她损失。伤亡事故经济损失,指公司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所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涉及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指因事故导致人身伤亡及善后解决支出的费用和毁坏财产的价值。间接经济损失指因事故导致产值减少、资源破坏和受事故影响而导致其她损失的价值。1直接经济损失的记录范畴(1)人身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医疗费用(含护理费用)。丧葬及抚恤费用。补贴及救济费用。歇工工资。(2)善后解决费用解决事故的事务性费用。现场急救费用。清理现场费用。事故罚款和补偿费用。(3)财产损失价值固定资产损失价值。流动资产损失价值。2间接经济损失的记录范畴(

7、1)停产、减产损失价值。(2)工作损失价值。(3)资源损失价值。(4)解决环境污染的费用。(5)补充新职工的培训费用(见原则的附录部分)。(6)其她损失费用。3伤亡事故经济损失计算措施(1)伤亡事故经济损失计算公式:式中 E经济损失,万元; Ed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Ei间接经济损失,万元。(2)工作损失价值计算公式:式中 Vw工作损失价值,万元; DL一起事故的总损失工作日数,死亡一名职工按6 000个工作日计算,受伤职工视伤害状况按国标(GB64411986)公司职工伤亡事故分类原则的附表拟定,d;M公司上年税利(税金加利润),万元;S公司上年平均职工人数;D公司上年法定工作日数,d。(3

8、)固定资产损失价值按下列状况计算:报废的固定资产,以固定资产净值减去残值计算;损坏的固定资产,以修复费用计算。(4)流动资产损失价值按下列状况计算:原材料、燃料、辅助材料等均按账面值减去残值计算;成品、半成品、在制品等均以公司实际成本减去残值计算。(5)事故已解决结案而未能结算的医疗费、歇工工资等,采用测算措施计算(见原则的附录部分)。(6)对分期支付的抚恤、补贴等费用,按审定支出的费用,从开始支付日期合计到停发日期(见原则的附录部分)。(7)停产、减产损失,按事故发生之日起到恢复正常生产水平时止,计算其损失的价值。4经济损失的评价指标和限度分级(1)经济损失评价指标千人经济损失率,计算公式:

9、式中 Rs千人经济损失率; E全年内经济损失,万元; S公司职工平均人数,人。百万元产值经济损失率计算公式:式中 Rv百万元产值经济损失率; E全年内经济损失,万元; V公司总产值,万元。(2)经济损失限度分级一般损失事故。经济损失不不小于1万元的事故。较大损失事故。经济损失不小于1万元(含1万元)但不不小于10万元的事故。重大损失事故。经济损失不小于10万元(含10万元)但不不小于100万元的事故。特大损失事故。经济损失不小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事故。三、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原则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的计算,在国标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原则(GBT 154991995)中给出了比较具体的阐明。

10、该原则于1995年10月1日实行。原则规定了定量记录人体伤害限度的措施及伤害相应的损失工作日数值。该原则合用于公司职工伤亡事故导致的身体伤害。原则共分如下方面来计算损失工作日:(1)肢体损伤。(2)眼部损伤。(3)鼻部损伤。(4)耳部损伤。(5)口腔颌面部损伤。(6)头皮、颅脑损伤。(7)颈部损伤。(8)胸部损伤。(9)腹部损伤。(10)骨盆部损伤。(11)脊柱损伤。(12)其她损伤。在每一类中又有许多小的类别,在计算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时,可以从大类到小类进行查表得到。四、伤亡事故的分类目前,对事故的分类大体有按严重限度分类,按伤害部位分类,按受伤性质分类,按事故起因物分类,按不安全状态分类以

11、及按不安全行为分类。为便于对事故进行调查与解决,进行分级管理,在调查事故时一般按严重限度对事故进行分类。按事故严重限度的分类虽是人为的分类,是为了便于事故严重限度的区别、事故的分类管理和事故调查解决以及分析研究事故对策。事故涉及人身受到伤害和财产受到损失两个方面,因此,对事故产生后果的严重限度,一般用伤亡人数和经济损失两项指标来进行衡量。目前,国内重要是按行业对职业事故进行分类,不同行业事故严重限度分类又有所不同。国内有关法规、原则中对伤亡事故的分类有具体规定。1公司职工伤亡事故分类原则分类该原则中对伤亡事故定义为:公司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按伤害限度分类:轻伤(指损

12、失工作日低于105 d的失能伤害)、重伤(指相称于规定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 d的失能伤害)及死亡。公司职工伤亡事故按严重限度分为:(1)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2)重伤事故。指有重伤无死亡事故。(3)死亡事故。又分为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特大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含3人)。2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分类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令1989第34号)中对特别重大事故定义如下:特别重大事故:是指导致特别重大人身伤亡或者巨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在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有关条文解释中具体如下:(1)民航客机发

13、生的机毁人亡(死亡40人及其以上)事故。(2)专机和外国民航客机在中国境内发生的机毁人亡事故。(3)铁路、水运、矿山、水利、电力事故导致一次死亡50人及其以上,或者一次导致直接经济损失1 000万元及其以上的。(4)公路和其她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及其以上的事故(航空、航天器科研过程中发生的事故除外)。(5)一次导致职工和居民100人及其以上的急性中毒事故。(6)其她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3公司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解决规定中的分类在公司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解决规定有关问题的解释(劳安字199123号)第三条中所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14、”解释为: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是指职工在本岗位劳动,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公司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所发生的轻伤、重伤、死亡事故。(1)轻伤事故。指职工负伤后休一种工作日以上,构不成重伤的事故。(2)重伤事故。仍按劳动部(60)中劳护字第56号有关重伤事故范畴的意见执行。(3)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人以上的事故。(4)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在公司职工伤亡事故报告记录问题解答(劳办发1993140号)中,公司职工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即职工在本岗位劳动,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公司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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