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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报告制度1. 为防范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的发生,正确处理医 疗事故,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制定本机构医疗事故报告制度。2. 在医疗活动中,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 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当医务人 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医疗事故或发现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 医疗过失行为时,应当立即向负责人报告。3. 负责人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了解 有关情况,并向患者通报、解释。4. 发生事故责任人应于事发后 12小时内将事情经 过及对问题的认识如实写出书面材料交到诊所负责人。5. 发生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医疗机构应当自事件发 现之日起15日内,向所属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上报有关信息。6. 发生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医院应当自事件发现之 时起12小时内,向所属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上报有关信息。7. 发生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医院应当自事件发现之 时起2小时内,向所属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上报有关信息。8. 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 害,防止损害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