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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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森林防火工作制度为加强我县森林防火工作, 有效遏制森林火灾发生, 保护好现有森林资源,做到“群众广泛参与、社会积极支持、部门齐抓共管、政府全面负责”的森林防火工作机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一、明确森林防火总体目标各乡镇人民政府、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森林防火“预防为主、 积极消灭” 的方针,切实做好辖区内森林防火工作,确保森林火灾受害率不突破州下达的控制指标,做到无发生重大以上森林火灾,无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无发生山火烧毁民房的森林防火工作总体目标。二、森林防火期根据我县情况,森林防火期从当年11 月 1 日至次年4 月 30 日为止。其中:春节、清明节及高温干旱时段确定为森林防

2、火戒严期。三、森林防火责任1、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和林业局职能负责制。各乡镇的乡镇长是本乡镇的第一防火责任人;国有林场的场长是本林场的第一防火责任人;铁路、公路、水利、农场、矿山等有林部门和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其部门或单位的第一防火责任人; 农村村民委员会主任是集体林木的第一防火责任人;责任山、 自留山及退耕还林地上的林木所有权者为该责任山、自留山、 退耕还林地的第一防火责任人;风景旅游区的经营者是其风景旅游区的第一防火责任人。2、防火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森林防火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 2)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制定本辖

3、区的森林防火措施, 组织群众预防森林火灾。( 3)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4)掌握火情动态,制定森林扑火预案,组织指挥扑救森林火灾。( 5)配合森林公安机关调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3、各乡镇对本辖区的机关单位、村委会负责;机关单位对所属干部职工负责;旅游公司对游客负责;学校对学生负责;村委会对村民负责;监护人对精神病、呆傻等人员负责;招工单位对招用人员负责;企业公司对员工、施工人员负责。4、县林业局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及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负责制定全县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森林扑火专业队伍和护林员的组织、管理和

4、培训;组织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森林防火先进技术;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消除火灾隐患;保障森林火灾扑救工具和器材的供应调配;侦破和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四、强化森林火灾预防措施1、开展经常性森林防火宣传活动。各乡镇、县林业局及县森防办要认真制定年度森林防火宣传方案 ,在春季和冬季森林防火期内各组织开展一次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县林业局及县森防办在宣传上要采取各种方式进行宣传,在森林防火期内利用宣传车到各乡镇、集市巡回宣传森林法 、森林防火条例及县政府有关防火通告,印发有关防、扑火知识到各乡镇、集市、村寨,并张贴省、州、县有关森林防火通告,在各村寨刷写森林防火宣传标语。各乡镇要利用宣传车到集市、

5、村寨进行宣传有关林业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发放县政府森林防火通告及有关宣传资料到各农户手中。各成员单位及有关帮扶单位分别到各自责任区开展宣传活动。各旅游景区和重点林区要制作醒目的宣传牌、宣传标语或者对宣传设施进行一次刷新, 进入林区的主要路口要设置或补齐森林防火固定标志,刷写森林防火标语。新闻、 宣传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体,开辟森林防火专题节目和栏目,播放森林防火公益广告, 加大对火灾肇事者的处罚案例和典型火案的宣传报道力度,对重大火灾事故及时公开曝光。 教育部门要加强中小学生、职业教育学校学生等防火安全教育,在防火期间每月至少要上一个课时的防火宣传课。2、建立联防机制。在相邻的乡镇

6、、村组、农户之间层层建立森林防火联防机制,加强毗邻交界处的森林火灾预防工作,划定联防区域, 明确联防责任, 制定联防制度和措施,一旦发生山火,不论是谁的区域,都要共同积极组织扑救。3、加强队伍建设。组建护林护火网络和扑火网络队伍,县和各乡镇、国营林场、各防火重点村均要成立专(半)业扑火队,并将专(半)业队伍人员名单上报县森防办备案。县组建 100 人专业扑火队, 下辖两个扑火分队( 50 人/ 队),各乡镇要组建30 人半专业扑火队,每村组建15 人义务扑火队,县专业扑火队由县林业局负责组建,各乡镇扑火队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建, 各村扑火队由村委会负责组建。同时,要加大对扑火队伍的培训力度,组

7、织扑火队员学习防火扑火知识和安全避险知识,提高防火队员的科学扑救能力。4、确保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和经费落实。县、乡两级财政要把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县及各乡镇要加大对森林防火工作的资金、物资和劳力投入,配备好防火器材,力所能及地改善防火条件,确保防火工作实际需要。5、进入森林防火期内,各乡镇、成员责任单位要落实专人设卡和巡查,严防火种上山,特别是重点林区。6、各乡镇主要领导、县林业局及成员单位要加大对森林防火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7、县乡两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不定期地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五、防火扑火预案1、各级防火指挥部均要制定防火扑火预案。内容包括:本辖区

8、的基本情况、指挥部成员名单及分工、护林员的分布情况及职责、扑火队人员组成及发生山火后的扑救指挥程序、通讯状况及联络方式等。2、乡镇、有林单位的防火扑火预案于下一个防火年度前上报县森防办。3、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严格按照防扑火预案落实各项防火工作。县森防办将对防扑火预案的制定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与防火年度的考核评比挂钩。六、防火值班1、进入森林防火期,各乡镇、各有林单位、县林业局及县森防办必须实行24 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各成员单位及帮扶单位领导应保证24 小时开机,保证信息畅通。2、公示带班值班人员、时间、责任,将值班表报县森防办备案。3、值班人员应熟悉本地区的防火情况,能够熟练

9、使用通讯设施,保证信息上传下达畅通。4、值班期间不准脱岗、不准饮酒、不准搞娱乐活动,按规定做好值班记录。同时,要对本辖区域内的值班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抽查,避免脱岗、漏岗现象发生。5、遇有火情要及时向县森防办报告。6、备有防火专用值班车,随时准备应付突发火情。七、森林防火巡护管理1、建立县、乡、村三级护林防护网络,加强对全县森林资源的管护工作。2、乡镇在森林防火期按每行政村不低于1 名的标准,配备专职护林员。3、村级按照村民小组的分布情况每组不低于1 名的标准,配备兼职护林员。4、护林员的职责是:巡护山林,管理野外用火,及时制止火种上山和报告火情,协助森林公安机关查处山村火灾案件; 负责责任区内的

10、防火隔离带清理, 承包山地防火隔离带由业主负责,护林员督查,并向乡镇政府、村级组织汇报,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5、县林业局负责对全县防火隔离带的清理进行检查验收。6、防火戒严期内,各乡镇和有林单位应设卡并派专人在岗检查,根据森林防火的实际需要,配足护林员。八、加强野外用火管理1、在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及林区边缘禁止一切野外用火。2、各乡镇要对林中空地及林区边缘田、土进行登记造册,做好动员工作,签定责任书,严禁烧灰积肥、烧田土坎。3、在防火戒严期内及高火险天气,各乡镇、有林单位森林消防巡逻队及护林员要加强巡逻检查,及时发现事故苗头,消除火灾隐患,做到见烟就查,见火就罚,违法就抓。在火灾多发区、 重

11、点林区路口、 主要交通道路两旁的林区设置防火检查站, 检查站人员有权对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人员进行防火检查,有权扣留不准携带的火种和易燃物品。4、各乡镇、村组要做好智障等特殊人员的管理,并登记造册,逐人落实监护人和监控措施,防止发生意外。5、防火期内确需生产性用火,必须经过林业部门批准,经批准后,要有专人负责,远离林区边缘,开好防火隔离带, 准备好扑火工具, 有组织地在三级风以下的天气用火, 严防失火。九、火情监测及火灾报告1、火情监测报告主体是县、乡、村和有林单位三级护林员及其主管单位。其它单位和个人也有报告火情的责任。2、发生火情要立刻将火情发生或发现的时间、地点、地被物状况、火势大小、蔓延方

12、向及扑救情况报告县森防办。3、乡镇和有林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扑火队迅速开展扑救。4、保护好起火点,发现可疑人,应予以截留,并主动协助森林公安机关破案。5、对故意瞒报、迟报、误报火情或扑救不及时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6、对重、特大森林火灾及有特别重大影响的森林火灾事故的火情发展趋势、人身伤亡和经济损失等信息, 由县森防办核实后交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长以上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上报及发布。7、各乡镇发生火灾后,应立即报告县委、县政府及县森防办,不得越级上报。每月25日前各乡镇必须向县森防办统计上报该乡镇发生的森林火灾,县森防办统计汇总后上报给州森防办。8、县森防办、防火值班室电

13、话: 5227119。9、对于及时报告火情,挽回重大损失的,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给予表彰和奖励。十、扑火指挥调度1、乡镇区域内的林区发生火灾后,应立即成立前线扑火指挥部,火场指挥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的行政负责人或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担任(国营林场由所属单位负责人担任)。2、发生在各乡镇交界处的森林火灾,任何一方发现火情的,应及时通知毗邻乡镇,成立联合前线指挥部,县林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第一时间内必须亲临现场进行指挥。3、林火燃烧时间超过 2 个小时或受害森林面积 5 公顷以上且继续蔓延的森林火灾,县林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第一时间内必须到现场指挥扑救, 包片成员单位积极到现场给予援助,组织人员或经

14、费支持乡镇开展扑救工作。 超过 6 小时仍未扑灭的火灾或发生受害森林面积 10 公顷以上或可能酿成重大火灾及人民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的火灾,副指挥长必须靠前亲自指挥扑救,超过 12 小时,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必须靠前指挥,也可指定专人担任火场指挥。需要县级专业队援助时,由现场最高指挥长统一调度指挥。4、火场指挥根据火场地形、森林类别、风向、风力、温度等因素,正确判断扑火人员到岗、 物资到位情况,不得因指挥不当引起人员伤亡事故。火场指挥做出的增派人员,交通运输和物资调运的决定,有关单位必须执行,不得有误。5、指挥长在指挥扑火的同时,及时安排追截火灾肇事者或嫌疑人员,进行调查取证。6、县专业扑火队应服从县政府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调度,接到火情报告后,立即开赴火场参加扑救工作,服从前线指挥部指挥。7、火场明火扑灭后,要安排足够人员看护火场,防止死灰复燃。8、严禁老人,不满16 周年以下儿童、残疾人、孕妇等进入火场。十一、防火设施物质管理1、各级防火指挥部应建立不少于15 平方米的防火物资仓库,明确管理物资责任人。2、防火设施设备进行分类造册登记,一个防火年度清理一次,掌握增减情况,并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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