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重点推荐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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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重点推荐4篇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民法,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重点推荐4篇 刑事诉讼法学试卷,供大家赏析。民法,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重点推荐1英语复习重点在于作文和纠错训练。写作是最容易在短期内把握,完全可以在最后一段时间有突飞猛进的提高。作文考试要求考生叙述清晰,表述正确。在备考时,最保险的方法就是背诵几篇优秀作文,同时还要背诵几句自己独特的常用的型,力争写好十个到二十个的开头第一段和结尾总结段,以不变应万变。写作时,要关注文章的“形式。这是在最短时间里写出一篇像样文章的捷径,在行文时要格外注意,作文应该长短句间接,不要过分追求长句、难句。如果不能写出复杂优美的长句,则要懂得简单

2、句、复杂句以及单句和从句的应用,有意识地写一两个倒装句、悬垂结构、独立主格结构的句子,绝对能够锦上添花,这些技巧用运的得当一定能拿到一个称心的分数;要关注时态、语法、单复数及人称的正确性,这个问题不罗嗦了,就是提醒大家不要在“阴沟里翻了船。在这里,倡议考生在最后的 10天应坚持作文练习。作文完成后,要仔细分析错误的地方,防止以后再犯类似的错误。最后,坚持每天背一段英语,练习语感,对考场超常发挥会有意想不到的效果。原文来源: 中考英语动态:英语期末考试 复习重点作文和纠错训练英语复习的另外一个重点是关注真题并且注重纠错训练,特别是真题中的自己做错的题目的再次审读、理解和掌握。真题之所以很重要是由

3、于它是最能反馈考试出题者思路和理念的资料,使你尽早适应考试的时间和节奏。不论是哪个科目,认真分析真题,都能起到把握重点,触类旁通,事半功倍的效果。忌多而全的题海战术,应该对每一套真题认真研究,融会贯穿,不要单纯追求真题的数量,而要注重质量。民法,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重点推荐2第一章 民法概述1. 民法的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标准的总和。注:土地承包合同不是。以下选项中哪些必须经过登记注册才能取得民事主体资格A.城镇个体工商户B.农村承包经营户C.公司法人D.社会团体AC。此题考民事主体的登记。?民法通那么第26条规定:“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4、,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A中选。第27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B不选。第41条规定:“(第1款)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有合乎国家规定的资金数额,有组织章程、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当民事责任,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第2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具备法人条件的,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取得中国法人资格。?公司法第8条第1款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合乎本法规定的条件。合

5、乎本法规定条件的,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不合乎本法规定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C中选。?民法通那么第50条第2款规定:“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D不选。2. 民法的调整对象、渊源、适用范围3. 民法的根本原那么 书中没有提到的原那么:情势变更原那么、合同优先原那么平等、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老实信用、禁止权利滥用原那么。4. 民事法律关系(一)民事法律标准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所形成的社会关系;它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而形成的具体的社会关系,它是以权

6、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二) 民事法律事实: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毁灭的客观现象或事实。(1) 事件;与人意志无关、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客观现象。如:出生、死亡;(2) 行为:人有意识的活动。行为取得所有权需要登记,事件那么事后登记就可。(三) 民事权利、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1) 民事权利A. 财产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后两者主要是财产权)与人身权(人格权、身份权);B. 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A. 支配权: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权利客体,而具有排他性的权利,如物权、知识产权、人格权;B. 请求权:权利人要求他人为特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请求人必须通过

7、义务人的作为或不作为才能实现其权利。债权上的请求权:赔偿损失请求权,基于合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的请求权;物权上的请求权:确认所有权,排除阻碍请求权,返复原物请求权,恢还原状请求权,打消危险请求权。知识产权上的请求权,人格权上的请求权,身份权上的请求权(抚养费、赡养费)。C. 形成权:权利人依自己单方的意思表示,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毁灭的权利。包括:成认权、选择权、撤销权、抵销权、解除权及继承权的抛弃权等。形成权适用除斥期间的规定,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注意,催告本身并不发生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毁灭)在行为人行使的权利中,以下哪些属于形成权A.对越权代理的追认权B.债权人对债务人行使

8、的催告权C.受遗赠人于知道受赠的期限内作出接受遗赠表示的权利D.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行使的解除权e. 监护人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利益的合同进行追认ACD.此题考形成权。形成权是指只需要单方意思表示即可使得法律关系得丧变更的权利。追认权的行使令越权代理行为有效;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令受遗赠人能够获得遗赠物;解除权的行使令租赁关系解除。ACD中选。催告权的行使仅仅是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意思通知,缺乏以导致法律关系得丧变更,更接近于请求权。B,E不选D. 抗辩权:永久性抗辩权、延期性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先诉抗辩权(担保法)C. 绝对权与相对权A. 绝对权:无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即

9、可实现,又称对世权,包括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继承权;B. 相对权:必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才能实现,又称对*,如债权。D. 主权利与从权利,专属权(矿藏、水流)与非专属权,既得权与期待权5. 民事权利的爱护A公力救济;b私力救济(自力救济),私力救济只能针对侵权行为。自卫行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如属于正当防卫的有:家中狼狗咬死小偷,果园电网电死人(国家禁止私设电网),将小偷耳朵咬掉一块(超过必要限度),将小偷开的车的车胎扎破()。自助行为:6. 民事义务、民事责任合同责任、侵权责任与其他责任;财产责任与非财产责任;无限责任与有限责任;独自责任与共同责任(按份责任,连带责任、补充责任(

10、担保法);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与公平责任。民法,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重点推荐3研究开发人未按方案实施研究开发工作的,委托人有权要求其实施研究开发方案并采取补救措施。研究开发人逾期不实施研究开发方案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研究开发人应当返还研究开发经费,赔偿因此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研究开发人将研究开发经费用于履行合同以外的目的的,委托人有权制止并要求其退还相应的经费用于研究开发工作。因此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研究开发人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经委托人催告后,研究开发人逾期未退还经费用于研究开发工作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研究开发人应当返还研究开发经费,赔偿因此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

11、。由于研究开发人的过错,造成研究开发成果不合乎合同约定条件的,研究开发人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失败的,研究开发人应当返还局部或者全部研究开发经费,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民法,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重点推荐4民法学重点复习资料一、民法的适用范围:是指民法的效力范围,即民法在何时、何地,对什么人发生效力。(一)民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包括民法生效时间、失效时间以及民法是否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二)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即凡在中国领土、领海、领空内进行的民事活动,不论主体是中国公民、法人,还是外国公民

12、、法人,均适用中国民法。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主要指:第一、涉外案件另有法律规定的;第二、地方国家机关发布的地方性民事法规,仅在发布机关所管辖的地区生效,对其他地区不适用;第三、单行法另有规定的情况。(三)民法对人的适用范围:包括公民、法人两种情况。关于公民的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另有规定,如外国使领馆人员享有民事豁免权时,不受所在国民法约束。法人分为中国法人和外国法人。中国法人和外国法人在中国境内的民事活动原那么上应适用中国民法,但如果法律另有规定,或根据国际条约或国际惯例不适用所在地法律的,应按特殊规定办理。二、民法与相邻法律部门的区别

13、:(一)民法与行政法的区别:1、当事人主体地位不同。行政关系的主体一方为国家机关,另一方为行政管理相对人,国家机关依职权发出命令或决定,支配相对人的行为,相对人那么仅有服从的义务,双方当事人处于管理与被管理的不平等地位。而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处于平等的地位。2、法律关系中体现的意志不同。行政法律关系取决于行政机关单方意志,这种意志内容实质是国家意志,因而行政法律关系的权利义务具有法定性,行政机关的管理权利不允许放弃,否那么即为失职、渎职。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共同意志,因而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具有任意性,民事权利可以放弃。3、调整原那么不同。强制性是行政法的重要原那么;民法以自愿原那

14、么为核心。(二)民法与劳动法的区别:社会主义的劳动关系中,劳动力不是商品,工资不是劳动力价值的体现,劳动关系不适用等价交换的民法原那么,即适用按劳取酬的分配原那么。但劳动法对劳动关系无特殊规定的,劳动合同适用民法规那么。(三)民法与商法的区别:民法是商事活动的根本法,商法是补充民法的单行法,是民法的特别法,由于商事活动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商品交换行为和一系列的相关行为,商事活动本质属民法调整的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商法规那么是民法在具体经济关系中的具体化,其依赖于民法的根本原那么制度。所以,民法是商法的根本法。但是商事交易毕竟有其特殊性,因而在民法标准未做具体规定时,应以商法补充,商事规那么要优先于民法适用。三、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法调整的具有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即由民法确认、爱护的民事关系称为民事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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