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学档案库房管理及安全保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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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档案库房管理及安全保密制度1、 档案工作人员必须严守党和国家机密,认真执行安全保密法规制度和纪律,确保档案材料安全,杜绝泄密、失密现象。2、 库房是存放档案的要地,非本馆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3、 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将档案带出档案馆,更不得随便复印。档案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摘抄和向外传播档案内容。4、 档案接收、查阅都要认真办理登记手续。归还档案时要验收注销,到期未归还档案要及时催还,经办人员调动要办好交接手续。5、 档案的存放要按分类、密级和保管期限分别保管,珍贵档案要专门保管。6、 每天要定时测记一次库房温湿度控制记录,每年进行一次综合分析,以便函掌握温湿度变化规律,并根据气候变化,及时进行调节。7、 库房内严禁吸烟,不准存放易爆物品,并定期检查消防器材、电路和电器设备,及时消除隐患。8、 定期打扫,保持库房内整齐、清洁无尘,库房内应配置防火、防盗、防盗、防潮、防虫、防光、防高温等安全设施。9、 定期对库藏档案的保存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确保档案的安全。10、 每天下班前,应接通红外线报警器的电源并对库房的门、窗、水、电及空调、去湿机进行检查,白天工作时取出档案材料,下班前必须放回原处。11、 需要销毁的档案材料,经过造册审批后,由两人以上共同监销,平时办公废纸、重复件,不能当垃圾随便倒掉,必须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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