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名师培养制度

上传人:公**** 文档编号:433158281 上传时间:2022-08-05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24.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中学名师培养制度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中学名师培养制度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中学名师培养制度》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学名师培养制度(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中学名师培养制度为重点培养一批师德高尚、业务精良、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名师,带动和促进全校教师队伍整体水平的提高,以适应学校“十一五”期间教育教学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定。一、培养目标分为校级、中心级、地市级及省级优秀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四个层次。二、组织管理。学校成立“名师培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校长担任,成员由名师工作室人员、中学高级以上职称教师及教研室有关人员组成,其日常工作由教师发展部负责。三、教师发展部负责督促和鼓励教师制定个人发展计划,建立健全教师成长档案袋。四、积极创设有利于教师成长的教育教学环境,由教师发展部负责协调名师工作室定期举办“教育教学经验研讨交

2、流会”。五、学校要建立健全名师培养对象的确认、培养、考核和管理制度。(1)名师培养对象的确认:凡符合名师培养对象的基本条件的教师,经本人申请,校“名师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即作为本校名师培养对象。在第一次确认工作之后,今后对未列入培养对象的申请者每学年确认一次。名师培养对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如下:师德方面: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爱岗敬业,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关心爱护学生。教育教学情况: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圆满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科研情况:具有参加教育教学科研的热情和能力。教育教学工作量标准:达到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要求。中心级以上名师培养对象应是校骨干教师或学科带头人,年

3、龄应在五十周岁以下,具有八年以上教龄和中学一级以上职称;校级名师培养对象应在三十五岁周岁以下,具有三年以上教龄。(2)名师培养对象应对照名师的条件,结合个人情况,制定年度和个人发展计划,提出自己努力的目标和任务。(3)对名师培养对象实行目标管理。校 “名师培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培养对象的具体情况,对照名师条件按“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在培养对象个人发展计划的基础上,明确其分阶段培养要求和目标,对培养对象实行目标管理。 一般性要求:名师培养对象要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完成读书和进修等继续教育任务,原则上要承担或参与一项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每学年至少写一篇高水平的教育教学论文,每学期执教一节公开

4、课,设计一份精品教案,命一套规范试题。个性化要求:依据培养对象具体情况而定。学校每年对名师培养对象目标达成情况进行一次考核评估(具体考核评估办法另行制定)。(4)实行名师培养导师制。学校要给每一名名师培养对象配备相应的导师。必要时,中心级名师培养对象的导师可从校外名师中聘请。(5)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名师培养对象参加胜利教育管理中心、东营市和山东省组织的教育教学研讨交流活动,以开阔视野,增长才干,提高知名度。(6)经培养、培训、考试、考核合格的名师培养对象,今后作为评聘、晋升教师职务和各类评优的优先条件。 (7)名师培养对象应从严要求自己,努力实现个人发展计划,完成培养目标规定的各项任务。学校将对名师培养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凡因自身主观努力不够以至连续两年达不到考核要求的名师培养对象将取消其培养对象的资格。(8)经学校连续两年考核合格的名师培养对象,在推荐中心级以上名师时,按考核评估成绩依次推荐。 2010年8月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大杂烩/其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