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设备维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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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信设备维护管理办法电源与环境检测目录总则3通信电源及环境监测维护管理办法41.1一般规定41.2设备管理51.3设备维护1114质量标准27总则铁路是国民经济大动脉、是国家交通运输支柱。近年来,我局跨越式 大发展,随着电气化区段的开通,三四线的建设,对铁路通信提出了更高 的要求和服务标准。为了加强铁路通信系统的维护和管理,减少系统故障, 缩短故障延时,延长通信系统的使用年限,提高全程全网的通信维护流程 和设备质量,确保通信的安全畅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一、本管理办法涵盖的内容:本管理办法涵盖铁路通信网络的传输设备、通信线路、数调系统、接 入网系统、电视电话会议系统、电报电话、广播与站场通信、

2、通信电源和 环境监控、应急通信与视频监视系统、专线电路及接入设备、铁路数据网的技术标准和作业标准。二、本管理办法的基本任务:1、明确通信设备维护操作作业标准。2、明确通信设备的技术标准。3、明确通信设备维护过程中的作业流程。通信电源及环境监控管理办法1.1 一般规定通信电源应保证对通信设备不间断、质量良好地供电。通信电源的容量及 各项指标应能满足通信设备对电源的要求。1.1.2通信电源应接入两路交流电源,并能实现自动不间断切换。相关维 护单位应配备固定式或移动式发电机组作为备用应急交流电源。1.1.3本规则中的通信电源设备包括交直流配电设备、高频开关电源、UPS电源、逆变器、蓄电池组、备用发电

3、机组、供电线路、接地装置、 电源集中监控管理系统设备等。1.1.4中间站通信电源设备必须纳入电源环境监控系统进行监控。1.1.5电源环境监控系统必须完好可用,能够实时反映被监控机房的烟 雾、湿度、温度、水浸、门禁、空调等的状况,实时反映被监控设备的电 源供应情况,电源设备运行情况,故障报警等情况。1.1.6电源环境监控系统网管设置在电务段网管中心,网管应具有声光报 警功能。1.1.7各种技术资料、设备的原始资料和检修记录准确、齐全。1.1.8设备维护分界规定如下:1. 电源机房至各通信机房的交、直流馈电线,以引入专业通信机房的进 线第一端子(含进线第一端子)或主干汇流排末端分界。2. 馈电线进

4、入(或通过)各通信机房,其清扫、整理工作由相关通信 机房负责。1.1.9交流供电引入线路的维护分界规定如下:1. 低压引入:(1)当采用明线引入时,以终端线担分界。线担以外由供电单位负 责维护;线担至室内引入部分:当建筑物产权单位设有专用的交流配电屏 时,以配电屏出线端子分界,出线端子以上由产权单位负责维护;当建筑 物产权单位未设专用配电屏时,分界点移至电源机房交流配电屏的进线第 一端子。(2)当采用电缆引入时,以室内电缆终端盒分界,电缆终端盒以外由供电单位负责。(3)高压引入应符合当地供电单位有关规定。1.2设备管理1.2.1通信电源设备1.2.1.1中间站通信机房交流引入电源需装设空气开关

5、,并安装避雷装置。空调、照明等设备交流用电需分路控制。1.2.1.2电源设备的进出配线应整齐、牢固,必须绝缘良好。应采用具有阻燃绝缘层的铜芯软电缆。馈电线应按以下规定颜色配置:交流电缆(线):A相:黄色,B相:绿色,C相:红色,零线:天蓝色 或黑色,保护地线:黄绿双色。直流电缆(线):正极:红色;负极:蓝色。1.2.1.3在同一路径内,交流与直流电源线间隔100mm以上,若因条 件限制而不能达到要求时,交流电源线必须采用阻燃PVC管进行隔离防护。1.2.1.4直流电源仅允许供给通信设备及事故照明使用。1.2.1.5直流电源总熔断器的额定电流值应为各分熔断器的额定电流值 之和的2倍;分熔断器的额

6、定电流值应为负荷电流的1.5倍。1.2.1.6通信工区(或专门维护工区)应根据维护需要配备必要的仪器、 仪表,如数字万用表、容量测试仪、数字钳形电流表、接地电阻测试仪、 兆欧表、杂音计等。1.2.1.7所有通信电源设备必须保持完好。其标准是:1. 机械性能良好。2. 电气特性良好。3. 运行稳定、可靠。4. 技术资料、原始记录及测试记录齐全。1.2.2电源与环境监控系统1.2.2.1电源环境监控系统包括:网管、监控模块及前端采集设备。1.2.2.2电源环境监控系统的前端采集设备应从高频开关电源单路供 电,网管及配套设备应由不间断电源供电。1.2.2.3电源环境监控系统必选的监控点:开关电源供电

7、系统智能 接口能送出的所有信息;无人值守通信机房的温、湿度(对于不具有加 湿设备的机房,湿度可作为选项);无人值守通信机房空调、门禁、水 浸;无人值守机房消防温感、消防烟感;无人值守交流电源的供电情 况。无人值守通信机房蓄电池电压、电流情况。1.2.2.4电源环境监控设备应良好接地,并有防雷措施,防雷应符ITU TK.20电信交换设备耐过电压和过电流能力中对防雷与过压保护能力 的要求。1.2.2.5电源环境监控系统的维护部门应备有完整、正确的技术资料、软 件备份资料,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每年核对一次,遇有变动时应及时修改。应具备的主要技术资料如下:1. 系统结构总图以及各级监控中心的结构图及配

8、线图;2.IP地址分配表;3. 与各级监控中心及区域监控站相配套的安装手册、用户手册与技术 手册;4. 操作系统软件光盘、配套(杀毒)软件光盘、环境监控系统安装光 盘以及系统恢复镜像光盘等软件;1.2.2.6对于通过拨号进入电源环境监控系统的接入号码不得对外公开, 确保监控使用。1.2.2.7电源环境监控系统的使用、维护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规则,遵守 人机命令管理规定,未经批准不做超越职责范围的操作。1.2.3设备接地与防雷1.2.3.1接地系统有两种设置方式,即分设方式(每种地线单独具有一套 接地装置)与合设方式(各种地线共用一组接地装置),但每处只允许一 种设置方式。高层综合通信楼应采用合设

9、接地方式,一般中小通信站根据 条件宜采用合设接地方式,亦可采用分设接地方式。1.2.3.2接地系统采用分设方式时要求如下:1. 各接地装置的地下接地体、地下裸引线之间的距离应大于20m,接地装置埋设地点应设地线桩。2. 在电源机房内应分别设置工作地线排,保护地线排和零线排。3. 接地系统的室外引接线与房屋避雷泄流线的空间距离一般应大于 2m。1.2.3.3接地系统采用合设方式(联合接地)时要求如下:1. 联合接地体、保护接地体、房屋防雷接地体、地线电缆金属外护套、 混凝土电极、房屋钢筋骨架以及金属水管等,应接成一个接地系统,并采 取熔焊和防腐措施。2. 严禁利用室内通信设备的金属部分构成雷电流

10、的泄流通路。1.2.3.4接地体(包括防雷、交流零线的重复接地,保护接地,联合接地、 电缆金属外护套,以及各站自然接地体等),地下引接线及地上裸导体的 连接,应采用以下减少电化学腐蚀的措施:1. 接地体(包括地线的引接线)应采用镀锌钢材、铸钢材、铜材或石 墨电极;2. 减少联合接地系统的直流工作电流;3. 保护接地系统应没有直流或交流电流;4. 引入电缆应采用有绝缘外护套的电缆或将电缆金属外护套与室内 接地系统加绝缘措施;5. 两种不同金属线连接时,应尽量采用熔接,保证无假焊虚焊。当采用紧固件连接时,其连接处应进行防腐处理。1.2.3.6接地导线应采用具有一定强度的铜芯绝缘导线,接地体的引线应

11、 采取绝缘措施,并严禁采用钢管保护。1.2.3.7以下设备的连接处应分别接入工作地接地排:1. 各种直流电源母线(正极);2. 引入架(电气化区段的引入架机架必须对地绝缘),试验架,测量 台的测试用地,以及试验仪表的接地;3. 凡不接入交流电源的金属机架;4. 通信设备的工作地;5. 引入电缆的绝缘金属护套,配线电缆的金属屏蔽层;6. 容易产生噪声干扰的盘架单独接地。1.2.3.8以下设备连接处应分别接入保护接地排:1. 交流配电盘、整流器、其它交流电源设备以及接入交流电源的机架、 机壳;2. 交流电源线的金属外皮;3. 交流三相四线制配电系统的中性线重复接地。不准用三相四线制的 中性线代替保

12、护接地。1.2.3.9接地系统采用分设方式时,工作地线的接地电阻必须小于或等于4欧姆,保护地线的接地电阻必须小于或等于10欧姆,防雷地线的接地 电阻必须小于或等于10欧姆。接地系统采用合设方式时,其接地电阻按 最小值确定。1.2.3.10直流工作地线和保护地线严禁使用铝导线或铝排,其导线的截 面积不应小于4 mm2,当线芯截面在6 mm2以下时,应采用多芯软铜导 线。1.2.3.11高层综合通信楼的电源机房,由于接地馈电线数量多,不宜采 用接地排,应装设专用接地引出柜。1.2.3.12交流供电系统的高压架空引入线、高压配电柜、低压架空引入 线、低压配电柜、交流稳压器、UPS、油机控制屏等设备均

13、应安装避雷器。 在一个交流供电系统中至少应不少于三级防雷。1.2.3.13各通信电源机房每年最少应进行一次接地电阻测量,并作记录。 接地电阻测量应选择在当地最干燥的季节进行。1.3设备维护1.3.1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1.3.1.1在维修工作中,应经常检查密封阀控式蓄电池的外观、极柱,发 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及时更换:a)电池槽、盖发生破裂;b)电池槽、盖的结合部渗漏电解液;c)极柱周围出现爬酸现象或渗漏电解液。1.3.1.2蓄电池在使用中应进行端电压、充电电流、电池温度的测量,防 止各个电池端电压偏差过大(超过50mV/只)而产生过充电和充电不 足。1.3.1.3蓄电池的端子应连接紧固,保

14、持清洁,且不应对端子产生扭曲应 力。1.3.1.4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在投入使用前无需进行初充电,但应进行 补充充电,并进行一次容量试验。补充充电电压应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 定,一般情况下补充充电电压为2.30V2.35V/只,当环境温度为21 32C时充电12小时,如环境温度为1015笆时,充电时间应延长至24 小时。1.3.1.5密封阀控式蓄电池在深度放电后,应采取低电压衡压充电法进行 恢复性充电,其充电电流严禁超过0.25C10A(C10为蓄电池10小时率容 量),一般应采用0.1 C10A。1.3.1.6蓄电池组的均衡充电均衡充电应定期进行,一般应每三个月进行一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 时

15、,应进行均衡充电:1. 全组中单体电池的浮充电压有两只以上低于2.18V (2V/只);2. 浮充电时蓄电池端电压不均衡达到0.25V ( 12V/只)或0.05V(2V/只)及以上;3. 过量放电或强放电(放电电流大于3小时率);4. 小电流深度放电超过48小时;5. 放电容量达到额定容量的20%以上;6. 蓄电池经常充电(或浮充)不足;7. 搁置或停用时间超过3个月;8. 设备或蓄电池经重点整修后。1.3.1.7密封阀控式蓄电池的浮充电压和均充电压必须满足电池生产厂家 和被供电设备的技术要求。一般浮充电压(48V电池组)应为53.52 54.48V,均充电压为55.256.4V。1.3.1.8阀控式蓄电池的浮充电压与温度有着密切的关系。环境温度自 25笆每上升(或下降)1C,每只电池的浮充电压应降低(或提高)0.003V。1.3.1.9蓄电池组的放电长期连续浮充电的蓄电池,应定期进行容量试验或核对性容量试验, 其周期为:1. 2V蓄电池在投入运行后的前四年,12V蓄电池在投入运行后的前二年,每年应以实际负载进行一次核对性放电试验,放出标称容量的30 40%.2. 2V蓄电池从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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