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题报告审阅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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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南大学法学院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书姓 名学号导 师学科专研究方培养单开题时I、云南大学法学院制填表说明一、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应按要求逐项认真撰写,填写时请用正楷字体。各 栏空格不够时请自行加页。二、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经导师审阅通过后,开题时由学生在评审小组或更 大范围内宣读,并接受评审专家质疑、评议。开题报告评审小组由包括导师在 内的3-5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三、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经专家评审小组评审通过后,在开题后的一周内有 学生按照格式要求装订成册,一式三份,研究生本人、导师及所在培养单位各 保留一份。四、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打印格式:1.打印用纸:A4。2.页面设计:上边距2.5cm,下边距

2、2cm,左边距3cm,右边距2.4cm,行 间距22磅。字体、字号:宋体、小号,于左侧装订成册。五、开题报告通过后,原则上不再随意改题。如确有特殊原因需改题者, 须由研究生写出书面报告,经导师签署意见并报所在培养单位备案,更换后的 论文应及时补做开题报告并在一周内交付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秘书收。一、选题理由,研究目的及意义论文选题来源、选题依据和论题背景情况,论文研究目的、理论意义和实际应用价值在有关宪政专业的学习中笔者感到对公民权利的平等保护是行政机关的行政目标是实现宪政的必要途径平等反映了基本的公正观念并可能关系到人的尊严更重要的是,平 于自由权,即帮助受歧视者恢复本来属于他们的权利。现代民

3、主国家,公民权利的让渡成了国家权力的基石家的每项权力行使都是公民权 的进一步延伸,是为了保障个人权利的更有效发扌挥I此,公民在面临生存或生存困难时即 个人权利实现出现困难时有权要求国家、政府或当局动用其公权力对自己实施救济,从而 为其个人权利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提供保在这个意义上来讲取得社会保障是宪法赋予匕 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而并不是国家的施舍我国目前处于经济快速稳定发展的时期,可是经 济社会的发展还存在极大的失衡而中国特色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得社会生活具有了很大的 争性,一个社会如果仅有竞争的动力机制系统而无相应的风险规避系统竞争带来的效率就 会丧失。社会保险法律制度安排正是为市场经济竞争机制而构建

4、的社会支持系弥补市场 竞争的缺陷和不足因此, 做的。题,但是,目前我国施行的社会保障制度本身存在很大的不平等性国的社会保险制度是乍 放后党和政府根据当时的国内形势制定符,合了当时局势对社会保险的要求,在很长一段 时间内保障了当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J时也体现了社会主义的优越性。是,随着计划经 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社会保险制度也需要通过变革来适应社会的发而政府在推 进社会保障改革的过程中对不同渠道、不同体制内的公民实施了有差别的社会保障政策 于社会保障制度存在多轨运行的现状使得许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其实施细则存在相互: 盾、抵触、冲突的问题。因此,在社会保障制度领域存在着许多对公民权利保护不

5、平等的比 由此产生了各种各样的不利于社会和谐发展的社会问题,甚至酿成群体性事件等。本文的写作出发点是基于宪法中的平等保护原则探讨社会保障制度的法制统一因此 将题目自拟为“平等权视野下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研究”者认为,若要充分发挥社会保 制度的作用,在救济层面实现宪政上的平等就必须首先解决这 平等、保护范围不全面、保护立法不统一、保护主体责任不明确等缺陷在查阅了相应参考材 料后,笔者认为,应首先论证平等享有社会保障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必须由国家最高位 的宪法进行确认而这一权利的实现和保障只能由国家权力通过对社会资源的重构fl种 收入再分配来实现而国家权力在这一领域的发挥必须置于统一的宪法和行政法律

6、的规范 下。二、文献综述与理论依据国内外研究现状、发展动态以及发展趋势,所阅文献的查阅范围及手段,论文写作所用理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保障逐渐成为民众的法定权秫制度内容也在不断充实过程中 渐确立了公平的价值取向在现代社保制度体系中社会救助制度通过国家税收转移,现了富裕 阶层与贫穷阶层的相对公平社会保险制度通过对雇主的强制缴勰证了雇员的福利性实现了 劳资双方的相对公平社会福利制度则通过建立覆盖全民的社会福利设施与服实现了发达地区 与欠发达地区的相对公平。简言之,社会保障制度的性质与功能决定了其对公平理想的不懈追求, 而广泛的覆盖面则是实现公平价值观的必要前提此,学者普遍认同:平等保护公民的社会

7、保障 权理应成为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实现公平价值追求的题中应有之意。然而,页事多数学者定义社会保障权为公民根据法律之规定在符合一定法律要件的情况下依法向国 家或社会等救济部门申请向其发放必备生活物资或其他救济内容之权利和公民,是此项权利 构建的基础。在此项关系中,社会保障并不止单单突出公民这个权利主体,还包含了国家。 两者之间并不简单地体现出管理与被管理的纵向法律关系这里,国家所为之行为并不是对公民 关系进行协调和整理而是针对某类处于特定条件下的公民进行保障据各国对社会保障制度的 定义,可以看出:在整个保障制度实行的过程中国家始终处于主导地位没有国家的参与,就没 有社会保障的完善施行。西南政法大

8、学的涂宇成认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要求我 们明白蕴于其中的社会保障权肯定公民时此项权利的绝对享有努力推进公民、国家、社会三位 一体的协调统一在以社会公共利益为导向的基础辨析个体之间的实质差异以国家权力为推动 器,促成保障体制的合情合理、合法构建有学者,例如中南大学的余卫名认为,对这样一 J 关国计民生的重要制度是理应由国家立法机关以法律的形式予以规范的而体现出其内容上白 重要和程序上的审慎同时,我们还应看到,社会保险制度实质上属于社会再分配领域剳本的制 度安排必然牵涉到政府企业与个人之间的责任分担如果按现有立法思路由作为利益一方的政府 来制定相应的行政法规就难免出现利益分配上的失衡在

9、此情形下,只有由代表民意的立法机关 来制定规则,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立法程序上的公!从而确保所制定出来的规则公允、学、合 理。从德国、英国、法国、瑞典、日本等国的立法模式看它们并未制定出统一的综合性的社会 保险法典,而是按照社会保险的各项不同内容分别制定出不同的法律特点是多部社会保险法律 并存,相互之间不存在任何隶属关系从世界范围来看各国的社会保险立法也大多采用制定社 保险单行法律的立法模式进行这种立法模式的优点在于灵活性大它土会保险的内容尚未完全确 定,而社会又迫切需要法律对某些社会保险内容进行规范时在立法上迅速做出反应以满足社 会的需要。当社会情况发生变化某一方面的法律不能适应变化了的形势又

10、可及时对该法律进行修改,以使之适应社会的需求当然,除德国、英国、法国等社会保险立法模式外也有进行社 会保险综合立法的,如南美的智利就于4年制定了南美第一部综合性的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 法,该法除失业保险外,包括了各主要社会保险项目。但后来,智利又打破这一立法模式 世纪50年代后相继制定了社会保险的各单项法美国的社会保障立法以935年制定的社会保障 法最为有名,并以综合性立法著称但其在后来又分别通过了医疗保险法(1956年)、老年 医疗保险法(1965年)、伤残津贴改革法(1984年)等法律对社会保险制度进行补充规定!见, 即使是实行综合社会保险立法的国家,往往也是在综合性的立法之下,再以单行法律

11、作为;我国04年宪法修正案对宪法第十四条做了补充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 的社会保障制度”此规定具有重要的实质和象征意义。这一立法实践以国家最高宪法的形j 确立了建立统一社会保障制度的构想,也是对这一项公民基本权利的正式认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 年10月2 8日通过,自2 0 11年7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一章, 二条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 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多数学者认为,我国目前正

12、处于大规模的社会转型阶f在此阶段中我国政府和人民将面对 种改革风险和社会问题构建适应当前国情的社会保险制度既是应对之策也是必然之当下的 特定时期,在完善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时应该力争突破我国社会立法的原有路径依把社会保险 制度的建设放之于合理的发展轨道之内此同时,要理性地认识全球化可能带来的社会问题 社保负担,还要兼及对人口老龄化趋势的考量而宪法对社会保障水平是有所限制El要与经济发 展水平相适应,在制定社会保险法时则要找准立法难重;点突破的同时还要兼顾社会现实山西 财经大学的王道宁认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通过以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为重点的改革有 了明显 的改进,但就全国整体丽言仍是城乡分割内容,内容不

13、系统,对象不全面,管理不统一,制度不 健全。广东金融学院王萍认为,我国已经构筑了一个以养医疗,失业三大社会保险制度和 会救助制度为框架的中国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同时各地也相应出台各自的地方法规加以然 而,从目前的实施效果来看,难以令人满意。其原因是多方面的,立法不足就是一个重要原 一,社会保障的立法体系残缺不全立法空白甚多;二,缺乏较高的法律责任制度三,立法主,于首次0 10第 会保险 可。各以及因:体多元。目前我国社会保障主体的责任划分以及行为监管也存在很大的法制漏洞松认为,社保基金监管部门的执法力度因法制不健全受到制约和障同时,权威性和稳定性张新民认为,社保基金监管过分依赖行政手段,会监督呈

14、现缺位状态与其他国家主要是依靠立法来监管社保基金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主要采取的是行政手段。继晔认为,三、研究内容与论文框架1学术构想与研究思路,主要研究内容,难点与创新点,主要学术观点本文从我国现行社会保障制度和立法的研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及发展状态从而发现这一 制度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产生的深层次体制原因后将宪政领域的平等保护原则的相关制 度要求代入,对社会保障制度的意义作用、要求进行分析,并找出现行制度的不足及局限最 后基于以上的探讨得出自己的想法,提出宪政法学方面的如何建立统一高效、平等的社会保 障制度的建议。本文的观点立足于,公民平等享有社会保障权,国家权力部门是推进这一制度的主要力量,

15、整个社会保障体系应该协调统一对公民形成平等保护笔者认为创新点主要在于结合新近颁 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国外的相关制度建设实践探讨我国平等实施社会保障的 可能性及相应制度建设并着重于对失地农民进城务工人员、中小私营企业职工等社会转轨中 出现的边缘群体的社会保障需求进行研难点在于社会保障体系是一个庞杂繁复的系统赖 于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其制度本身是多种社会制度的结合且存在众多历史、国情遗留的现实 难题;因此,不可能单凭法制建设便可以完全解决社会保障制度的所有问题。2、论文结构与框架(内容要写到二级标题)第一章平等保护与社会保障权一、平等保护的宪政法学意义二、社会保障权的理论内涵三、平等保护原则与社会保障权的关系第二章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历史考察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一)养老保险法(二)医疗保险法(三)失业保险法(四)工伤保险法(五)生育保险法二、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三、我国社会保障立法的发展方向争论(一)分散立法模式(二)综合立法模式第三章其他国家及地区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经验第四章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和缺陷一、保障对象不平等二、保障范围不全面三、保障立法不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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