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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银行)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利率定价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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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银行)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利率定价指导意见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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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银行)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利率定价指导意见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适应利率市场化改革,建立科学的人民币贷款利率定价机制,规范 全省信用社(银行)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利率定价行为,提高风险管理和定价能力根据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人民银行颁布的利率政策,特制定本指导意见第二条 辖内信用社(银行)金融机构应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利率管理规定,综合考虑资金成本和供求,借款人的信用等级,担保方式,信贷投向和银企合 作综合贡献度等因素,确定人民币贷款利率水平第三条 人民币贷款包括企业贷款、自然人贷款和其他贷款(一)企业贷款是指对各类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或企业以及农村经济组织发放的 用于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活动的贷款二)自然人贷款是指对自然人发放的用于农业生产、个人生活的贷款,主要包 括小额信用贷款、农户小额联保贷款、农业生产贷款、个体工商户贷款、个人消费 贷款、商业性助学贷款等三)其他贷款是指上述两类贷款中未涉及到的其他贷款第四条 人民币贷款利率定价的基本原则 (一)成本、效益和风险匹配原则确定贷款利率要与所付出的资金成本、费用成本、承担风险和目标利润相匹配,体现对风险溢价的覆盖,实现利润最大化 (二)市场化定价原则。

贷款利率定价要根据市场利率水平变化、业务发展和同业竞争策略进行灵活调整 (三)差别化原则贷款利率定价应根据不同客户对象、贷款品种、贷款方式、贷款期限、风险种类等,在进行成本、风险、收益等精细化核算的基础上实行差别 化定价四)依法合规原则贷款利率定价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人民银行利 率管理政策五)规范管理原则信用社(银行)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定价由法人行社总部统一管 理,逐步建立规范、科学、有效的定价机制基层分支机构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 授权、方法对贷款进行定价,严禁违规操作第二章 贷款利率定价机构及职责第五条 人民币贷款利率定价组织机构应由理(董)事会、审贷委员会、基层分支 机构审贷小组、信贷员等四级组成其职责分别为:(一)理(董)事会为贷款定价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贯彻和实施国家利率政策, 及时下达有关利率管理和利率调整政策文件;审批本行社利率定价战略、相关政 策、转授权方案、利率执行水平和贷款定价管理办法;对本行社贷款利率定价政策 的执行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二)审贷委员会为贷款定价的日常决策机构,负责收集分析国家宏观经济政 策、货币信贷政策、同业利率执行情况以及民间资金投向和利率趋向等信息资料; 组织测算本行社计息资产负债的利率水平,进行资金成本收益分析;制定、修改贷 款利率定价政策和定价模型,维护和更新贷款利率定价参数;审批基层分支机构超 授权贷款定价。

三)基层分支机构审贷小组主要是对本行社的贷款定价政策进行研究,在法人 行社授权区间和规定的工作日内对贷款利率定价进行确认;对符合信贷政策的超授 权贷款利率报法人行社审贷委员会审批四)基层分支机构信贷员主要是根据贷款利率定价的要求对客户的相关信息进 行调查,在审贷小组授权区间内灵活确定日常贷款利率;对符合贷款条件的超授权 定价,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定价建议,报基层分支机构审贷小组审批第三章 人民币贷款定价方法第六条 贷款基准利率的确定信用社(银行)金融机构贷款定价要以中国人民银行 公布的各期限法定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并随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各期限法定贷款 利率调整而调整第七条 贷款利率定价的确定一)贷款利率的确定方法 贷款利率=基本利率+(1+浮动幅度) 基本利率=贷款资金成本率+贷款管理费用率+税负成本率+不良资产损失(减值 准备)每年待摊单位成本率+目标利润率资金成本率=(利息支出+金融机构往来支出-社内调剂资金利息支出)/贷款平 均余额管理费用率=(手续费支出+营业费用+其他营业支出+营业外支出)/贷款平均余额税负成本率=营业税金及附加/贷款平均余额 不良资产损失(减值准备)的每年待摊单位成本率=各项准备金/风险资产加权总额目标利润率=预计全年盈利额/贷款平均余额第八条 贷款利率浮动幅度的确定。

一)最低浮动幅度计算方法最低浮动幅度=贷款资金成本率+贷款管理费用率+税负成本率+不良资产损失(减值)每年待摊单位成本率+最低目标利润率一法定贷 款利率上浮幅度的计算方法在当地经济和居民最高承受能力范围内,根据风险补 偿、目标利润等因素确定二)法人行社原则上每年确定一次最低浮动幅度和上浮单位值,如有需要,也 可随时调整三)基层行社审贷小组在授权内确定贷款浮动幅度 (四)信贷员通过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资产负债率、抵押担保方式和银企合作综合贡献度等指标进行打分,确定基本浮动幅度第九条 企事业单位贷款利率定价标准企事业单位贷款按贷款风险度和银企 综合贡献度两大块采用百分制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按得分多少确定贷款利率浮动幅 度分值与浮动幅度对照表 单位:%总得分100-9595-9090-8585-8080-7575-7070分以下浮动幅度O203550658090及以上考核标准 (一)贷款风险度(60分)1.企业信用等级(20分)企业信用等级以信用社(银行)金融机构评定或认定为准, 在他行(社)参加信用等级评定,且与本行社相同,借款人在贷款行社无不良贷款和 欠息情况,信用程度较好的,可以按他行(社)评定等级认定。

其中AAA级信用企业 得2O分;从级信用企业得17分;A级信用企业得14分;BBB级信用企业得儿分;BB 级信用企业得8分,B级信用企业得5分,CCC级及以下信用企业不得分对未经信用等级评定的企业,按照企业资产负债比率的高低确定浮动幅度其 中资产负债比率30%以下得20分;3O—5O%得15分;50—70%的得8分;7O%以上 的不得分2.贷款担保方式(2O分) (1)存单或国债质押且折扣率符合规定的得20分2)土地房产抵押或经信用社(银行)金融机构认可的收费权质押,且折扣率符合规 定的得18分3)设备抵押且折扣率符合规定或担保公司担保的得16分4)保证贷款其中AAA级信用企业保证的得14分;AA级信用企业保证的得12 分;A级信用企业保证的得10分;BBB级信用企业保证的得8分;船级信用企业的得6分;B级信用企业保证的得4分;CCC级及以下信用企业保证的不得分 (5)以上担保方式追加经营者夫妇或全体股东保证担保的分别加2分(最高不超过20分) (6)多种担保方式并存,通过加权方式计算得分3.贷款比例控制(10分)同一借款人贷款余额占贷款行社资本余额比例在10%以 下得1分;9%得2分;8%得3分;7%得4分;6%得5分;5%得6分;4%得7分;3% 得8分;2%得9分;1%得10分。

集团客户、关联企业在计算比例时合并计算4.信贷投向(10分)被列入国家支持类的行业或企业得10分,审慎类和禁止类 行业或企业不得分,其他企业根据发展前景和发展趋势,经各基层社认定分别给予1—5分 (二)银企合作综合贡献度(40分)1.开立账户(10分)在信用社(银行)金融机构开立基本账户的得10分;开立专用账户 的得5分;开立辅助账户的得2分;没有在信用社(银行)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的不得分2.存贷比(25分)指企业在开户行社的存款与贷款之比以2O05年末作为新老 贷款划断时点,2005年末贷款余额为老贷款,2006年及以后新增的为新贷款1)均为老贷款的存贷比在20%以上的得25分;存贷比在16%—20%的得20分; 存贷比在12%—16%的得15分;存贷比在8%—12%的得10分;存贷比在4%—8% 的得5分;存贷比在4%以下的不得分2)均为新贷款的存贷比在35%以上的得25分;存贷比在35%—30%的得22分; 存贷比在30%—25%的得19分;存贷比在25%—20%的得16分;存贷比在20%—15%的得13分;存贷比在15%—10%的得10分;存贷比在10%—5%的得7分;存贷 比在5%以下的不得分。

(3)既有老贷款又有新贷款的,通过加权方式计算得分3.企业入股(5分)入股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得5分;2万元以下的得3分;没有入 股的不得分三)附加分(5分)对信用社(银行)金融机构今后业务发展、业务合作影响和贡献较 大的,经法人行社认定,酌情加l—5分四)对新发生信贷关系的企事业单位,未参加信用等级评定的,可按照资产负 债比例得分;银企综合贡献度根据上年日均存款余额与今年意向贷款数额的比例, 参照执行第十条 自然人贷款利率浮动幅度的确定指标自然人贷款按贷款风险度和综合贡献度两大块采用百分制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按得分多少确定贷款利率浮动幅 度分值与浮动幅度对照表 单位:%总得分100-9595-9090-8585-8080-7575-7070分以下浮动幅度0102030405060及以上考核标准 (一)贷款风险度(6O分)1.信用等级(25分)以信用社(银行)金融机构对自然人评定的信用等级为准,其中 被评定为“信用户”的得25分;“非信用户”的不得分对未经信用等级评定的,按照自然人家庭负债率的高低确定浮动幅度其中10%以下得25分;10—20%得18分;2O—5O%得8分;50%以上的不得分。

2.贷款担保方式(25分) (1)存单或国债质押且折扣率符合规定的得25分 (2)土地房产抵押且折扣率符合规定的得18分 (3)设备抵押且折扣率符合规定或担保公司担保的得10分4)保证贷款其中A级以上信用企业保证得20分;A—B级信用企业保证得10 分;B级以下信用企业保证不得分;国家公务员保证得20分;企业职工或个体工商 户保证得10分5)以上担保方式追加经营者夫妇或全体股东保证担保的分别加5分(最高不超过2O分) (6)多种担保方式并存,通过加权方式计算得分3.贷款用途(10分)贷款用途属农业生产贷款的得10分;助学和家庭消费贷款的 得8分;个体经营、加工、运输、商贸和其他类贷款的得5分不符合贷款投向的严 禁信用社(银行)金融机构贷款二)综合贡献度(40分)1.开立账户情况(20分)在信用社(银行)金融机构开立个人结算账户的得20分;开 立一般账户的得15分;没有在信用社(银行)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的不得分2.与信用社(银行)金融机构往来关系(20分)借款户为信用社(银行)金融机构社员(股 东)且股金1万元以上的得20分;信用社(银行)金融机构社员(股东)且股金在1万元以下的 得18分;非信用社(银行)金融机构社员(股东)但在信用社(银行)金融机构有存贷款记录的得15分;非信用社(银行)金融机构社员(股东)且两年内无存贷款记录的得l0分;在信用社(银行) 金融机构贷款且逾期2年以上严禁贷款。

第十一条 其他贷款利率定价一)政策性贷款业务,如国家助学贷款、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利率按 照国家规定执行二)贴现贷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再贴现利率基础上,随市场利率水平变化而 确定三)贷款展期或以新还旧贷款利率,,按计算后的实际浮动幅度再上浮1O%后 执行第四章 计、结息方式及罚息第十二条 农业贷款在本年度内到期的,到期利随本清,跨年度贷款年末结 息,到期利随本清其他贷款根据借贷双方在借款合同上注明的结息方式结息,跨 年度的年末结息第十三条 企业贷款全部实行按季(月)结息,到期利随本清第十四条 加罚息规定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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