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吊装作业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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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起重吊装作业专项安全控制方案中交二航局咸宁核电厂重件码头工程项目部2010年10月15日起重吊装作业专项安全控制方案 为了安全完成本工程所有吊装作业,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特种设备操作规程、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及项目部有关规定,编制了针对项目部所有吊装作业的起重吊装作业专项安全控制方案。内容如下:根据施工现场的被吊物体重量,项目部实行分级管理,当被吊物体重量2吨由现场起重工指挥,被吊物体重量2吨,项目部召开起重吊装专项交底会后,现场作业时除由起重工指挥还要由设备部、安监部人员旁站监督。一、吊装作业前的准备: 1、吊装方案技术、安全交底。吊装作业前由工程部和安监部主持,设备部、吊车司操人员、起

2、重指挥人员、协作工等参加。交底会要求做到:方案合理、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救援安排。交底会的技术方案、参加人员签到表、分工责任书等资料备案。2、了解被吊物的重量、尺寸、结构、重心等参数,确定吊装方案。3、吊装设备的检查。此项工作由设备司操人员负责,由起重指挥人监督执行,按照设备编制的起重设备检查表内容进行自检。起重机启动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1)各安全防护装置及各指示仪表齐全完好;(2)钢丝绳及连接部位符合规定;(3)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冷却水等添加充足;(4)各连接件无松动。4、吊装作业使用的吊具检查。吊装作业使用的钢丝绳、锁扣、卡环、协作工登高作业所需的安全带等工具必须符合安全规

3、定,并至少准备一套工具备用。5、吊装作业区的清理。吊装作业区的地基要平整坚实,如有松土、洼地必须进过硬化处理;吊装作业区必须用警戒线隔离;如果是夜间吊装必须准备充足的照明条件。二吊装作业的实施1、严禁司操人员、起重指挥人员酒后进行吊装作业,如发现此类事件,必须立即更换饮酒人员,并且严肃查处出事人员。2、吊装作业中禁止在六级风和有雾的天气条件下进行。3、正式吊装重物前,必须经过试吊检查。4、吊装作业中,司操人员必须按照起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指挥人员必须按照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执行。5、吊装作业中司操人员和协作工必须听从起重指挥人员的指挥。作业过程中所有参与人员保持高度集中的注意力。不允许出现司

4、操人员擅自离开起重机操作室的情况。6、起重指挥人员在指挥过程中必须保证有响哨和手势两种指挥信号。司操人员在注意指挥人员信号和离地重物的同时还要注意起重设备支撑腿有无离地或地基下陷情况。7、吊装作业中安全监督人员全程监督,禁止闲杂人员及吊装作业以外的车辆进入吊装作业区。8、吊装作业中严格按照既定的吊装技术方案进行。9、如遇采用双机抬吊作业时,应选用起重性能相似的起重机进行。抬吊时应统一指挥,动作应配合协调,载荷应分配合理,单机的起吊载荷不得超过允许载荷的80%。在吊装过程中,两台起重机的吊钩滑轮组应保持垂直状态。并且配备主副指挥人员。10、救援医护人员应全程待命,如遇紧急事故按既定的特种设备事故

5、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执行。三吊装作业后的总结1、司操人员认真填写运转日志。2、起重指挥人员认真填写吊装作业日志。3、工程部认真填写施工日志。4、安监部认真填写安全施工日志。附件1 起重吊装安全管理制度附件2 起重吊装岗位责任制度附件3 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附件4 起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起重吊装安全管理制度1、 特种设备进场前,设备部须检查其技术资料、安全资料及司操人员操作证。2、 项目部对特种设备安全证书及司操人员的操作证进行时效管理。3、 设备部对特种设备进行编号标识,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检查。4、 司操人员及起重指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准违章作业,严禁酒后操

6、作和指挥。5、 起重作业前必须有技术和安全交底,并备案。起重吊装岗位责任制度6、 起重司操人员、起重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7、 司操人员对设备自身技术性能负责,必须按设备使用说明书规定做好日检查及定期检查维护工作,并认真记录运转日志。8、 起重指挥人员必须熟悉所指挥的起重设备的技术性能,按照“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不得违规违章指挥。9、 起重指挥人员在工作前负责检查起重所用的一切吊具、钢丝绳是否良好,如不符合规定,必须修理或更换,不得凑合使用。10、 起重指挥人员在作业前负责清理作业现场,并配合安全部设置隔离带,划清作业区域。夜间作业必须有足够的照明。11、 起重作业中,起重指挥人员哨声信

7、号及手势信号必须清晰,司操人员及其他作业人员必须听从起重指挥人员的指挥,如起重工有违章的指挥,司操人员可以拒绝执行,但必须及时上报。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1. 工作前检查起重所用的一切工具、设备是否良好,如不符合规定,必须修理或更换,不得凑合使用,机具设备在使用前必须试车,加润滑油。2. 工作前应了解吊物尺寸、重量和起吊高度,安全选用机械工具,不得冒险作业,不得超负荷操纵。3. 事先要看好吊车通道,吊运方向和地点,如有障碍必须清理。4. 夜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5. 对重大吊装项目,作业前应详细讨论其吊运方法,明确分工,互相协作。防止混乱。6. 起重作业应有专人指挥,指挥按规定的哨声和信号,必

8、须清楚准确。指挥者站在所有施工人员全能看到的位置,同时指挥者本人应清楚地重物吊装的全部过程。7. 作业前,应按规定穿戴好全人防护用品,如手套、安全帽、安全 带等。8. 禁止在有雾、雨天视线不清有情况下安装、移动扒杆和吊装重物。9. 禁止在风力达6级以上时吊装作业。10. 需用自扎扒杆时,应根据重物及尺寸决定扒杆材料和扒杆高度,交叉点不应扎得过高,支点应在一个平面上,不得使用有裂纹、虫蛀、腐烂等材料,有木节的超过10%的不可用作扒杆。11. 扒杆缆风绳的使用根据扒杆的类别、高度、物体的重量酌情而定,缆风绳与地面的夹角原则上不应超过30度。12. 吊重物前要严格检查扒杆各结点是否绑扎牢固,支点锚索

9、、杆顶缆风绳 是否拉紧,缆风桩上绑扎绳应紧贴地面,绑扎牢固,工作时设专人看管。13. 吊物应按规定的方法和吊点进行绑扎起吊,当用一条绳扣绑扎吊物时,绑扣应在重心位置,用两条绳扣绑扎吊物时,绳扣与水平夹角应大于45度。14. 绑扎圆筒或有硬棱吊物,绑扣应垫麻袋等物,以防圆筒滑滑脱和棱角伤绳。15. 起吊前应将吊物上的工具和杂物清除,以免吊下伤人。16. 起吊前,先将吊绳拉紧,复查绳扣是否绑牢,位置是否正确。17. 安装构件时,应考虑结点钢筋是否相互妨碍,如有妨碍,应事先采取措施,以免影响安装。18. 吊大型钢板应焊上足够安全吊点或采取其它措施。19. 吊绳应垂直,原则上不准斜吊,如要斜吊,必须认

10、真检查绳索和各种设备是否安全可靠,并经施工负责人批准。20. 起吊时如果发现吊物不够平衡,应放下重绑,不准在空中纠正。21. 起吊时应徐徐起吊,避免过急、过猛或突然急刹,回转时不能过速。22. 绝对禁止任何人员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具升降和以人作平衡体,严禁人员在钢丝绳、滑车等处爬上爬下。23. 严禁一切起重机具、索具超负荷使用,如一整体设备而少量超负荷,吊装时必须采取加固措施,并须经有关部门同意,方可吊装。24. 起吊物严禁与它物相碰,安装构件时,严禁构件与立柱或其它已安装好的构件相碰。25. 起吊物及构件安装未稳前,不准放下吊钩。26. 起吊时,吊物附近的操作人员要站在能避让的位置,起吊后如

11、需移动吊物,宜用绳拉。们绳者与吊物中心距离不能小于吊物旋转半径,并注意吊车是否稳定,降落时必须等到吊物落到人头以下,方能靠近扶持吊物,吊物上面严禁站人。27. 吊装时严禁任何人在重物下和吊臂下方及其移动方向通行或停留。28. 禁止任何人在受力的钢丝绳上跨越和停留在里挡。29. 在吊装过程,如因故中断施工时,必须采取措施,保证现场安全。如因固短期内难以解决时,则必须另外采取措施,不得使重物悬空过夜。30. 递送工具不准随便抛掷,以免伤人。31. 6级以上大风不准进行高空作业。32. 拆吊旧物,首先必须了解旧设备的安装情况,尤其是设备的底脚与基础的连接关系。33. 吊运前必须拆除一切与旧设备连接的

12、管道螺丝等连接物.34. 起吊前检查设备,确认设备与一切都脱离成一单件时方可起吊。35. 起吊埋在地下的物体,必须破土掘开,原则上不准吊拔,凝在地面或设备上的物体,但因情况特殊必须吊拔时,应采取可靠安全措施,但绝对禁止超负荷吊拔。36. 拆除或安装设备有其他工种配合时,要统一指挥,分工明确,规定好联络信号,以防发生事故。37. 检修保养机具必须切断电源,拔出熔丝插头并挂检修牌,严禁带电检修保养。38. 起重机具运行时禁止从事检修保养工作。39. 起重用的机具设备、吊具、索具要分工负责保管,并经常做好保养工作,以保证安全运行。40. 起吊施工中禁止利用电线杆、生产运行中的设备支架、树木作锚桩,及

13、其不附合使用方向要求或不明吨位的代用锚桩。41. 起重区域必须设以明显标志,主要通道要派专人监护,缆风绳设于有人车来往之地时,白天设安全旗,晚上设红灯。起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1 六级风以上工况下禁止进行吊装作业。2 起重机行驶和工作的场地应保持平坦坚实,并应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3 起重机在滩涂作业时,必须在作业前检查施工区域地面情况,对松散、洼地必须事先进行平整并夯实(有条件最好加垫钢板)之后再实施吊装作业。在正式吊装作业前,先将起重重物起吊到离地500mm处,检查地面有无下沉现象,如有下沉情况,立即放下重物,起重机离场重新平整基础,直到地基符合起吊作业要求。4 起重机启动前,应将各操纵杆

14、放在空档位置,手制动器应锁死。按照内燃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启动内燃机后,应怠速运转,检查各仪表指示值,运转正常后接合液压泵,待压力达到规定值,油温超过30时,方可开始作业。5 作业前,应全部伸出支腿,并在撑脚板下垫方木,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承面的倾斜度在无载荷时不大于1/1000(水准泡居中)。支腿有定位销的必须插上。底盘为弹性悬挂的起重机,放支腿前应先收紧稳定器。6 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调整支腿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并将起重臂转至正前或正后方可再行调整。7 应根据所吊重物的重量和提升高度,调整起重臂长度和仰角,并应估计吊索和重物本身的高度,留出适当空间。8 起重臂伸缩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在伸

15、臂的同时应相应下降吊钩。当限制器发出警报时,应立即停止伸臂。起重臂缩回时,仰角不宜太小。9 起重臂伸出后,出现前节臂杆的长度大于后节伸出长度时,必须进行调整,消除不正常情况后,方可作业。10 起重臂伸出后,或主副臂全部伸出后,变幅时不得小于各长度所规定的仰角。11 汽车式起重机起吊作业时,汽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越驾驶室上方,且不得在车的前方起吊。12 采用自由(重力)下降时,载荷不得超过该工况下额定起重量的20%,并应使重物有控制地下降,下降停止前应逐渐减速,不得使用紧急制动。13 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50%及以上时,应使用低速档。14 作业中发现起重机倾斜、支腿不稳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使重物下降落在安全的地方,下降中严禁制动。15 重物在空中需较长时间停留时,应将起升卷筒制动锁住,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纵室。16 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以上时,严禁同时进行两种及以上的操作动作。17 起重机带载回转时,操作应平稳,避免急剧回转或停止,换向应在停稳后进行。18 作业后,应将起重臂全部缩回放在支架上,再收回支腿。吊钩应用专用钢丝绳挂牢;应将车架尾部两撑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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