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综合收益科目的使用方法及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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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其他综合收益科目的使用方法及会计处理转载者注】本文源自中国会计视野论坛,原帖名为2016年新春学习笔记一一关于其他综合收益的学习总结”。资本公积现在核算的内容主要为股东资本性投入的部分,与其他综合收 益混在一个科目中,将不便于报表使用者理解和 分析。自2014年7月1日起,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0财务报表列报,对综合收益的核算作出具体的规定。在2009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入了中,就已引综合收益的概念。综合收益建立在“资产负债观”基础之,把全部已确认但未实现的利得或损失纳入财务报表中,反映报告期 内企业与所有者以外的其他各方之间的交易或事项所引起的净资产的变 动额;综合收益的概念

2、,突破了传统会计收益的实现原则,引入了公允价值,使公允价值作为 表中增设了 “其他综合收益”和“综合收益总额”两个项目。“其 他综合收益”作 为利润表中的一级科目,主要反映的是报告期内满足所有者权益确认和 计量条件、能引起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由企业与非所有者方面进 行交易或发生其他事项和情况所产生的、当期不确认为损益,但未来影 响损益的利得和损失。“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则反映了企业净利润与 其 他综合收益的合计金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其他综合收益”以前并 没有作为一个单独的科目,而是计入到资本公积中,而现在作为了一个 单独的科目,以便于和资本公积区分。这种核算方式,有利于使资本公 积的核算

3、内容明晰化。资本公积现在核算的内容主要为股东资本性投入 的部分,与其他综合收益混在一个科目中,将不便于报表使用者理解和 分析。计量属性的使用成为一种必然的趋势。30号准则,在利润、其他综合收益与资本公积科目核算内容的主要区别 从此表可见,资 本公积的核算主要与股本投入相关,而其他 综合收益属于已经实现但暂 时不能计入本年利润或费用的项目。一般来说,资本公积属于已经确定 的一个事实,后续期间不会再予以转出。而其他综合收益类似于一个过渡科目,在未来期间还需要予以转出。、以后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的会计处理(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4、,有设定受益计划形式离职后福利的企业应当将重新 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且 在后续会计期间不允许转回至损益,在原设定受益计划终止时应当在权 益范围内将原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的部分全部结转至未分配利润。计划终 止,指该计 划已不存在,即本企业已解除该计划所产生的所有未来义 务。2)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变动中所享有的份额。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方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的份 额,确认其他 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单位在确定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

5、位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时, 该份额的性质取决于被投资单位的其他综合收益的性质,即如果被投资 单位的其他综合收益属于“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类别,则 投资方确认的份额也属于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类别。在终止对被投资单位投资时,在权益范围内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全部结转至未分 配利润。三、以后期间需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的会计处理1 .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其他权益变动根据长期股权投资准则, 对于不受控制,但受重大影响的投资单位,采用权益法核算。投资方取 得长期股权投资 后,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 益的份额,确认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

6、值。如果被投资单位的其他综合收益属于“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 将重分类进损益”类别,则投资方确认的份额也属于“以后会计期间 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类别。在终止对被投资单位投资时,在权益范围内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全部结转至相关的损益。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及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 融资产形成的利得或损失。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 的汇兑差额外,应当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其他综合收益),在该金融 资产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根据金融工具确

7、认和计量准则 规定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 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在重分类日,该 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在该可供出售现金流量套 期工具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有效套期的部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第4号套期保值,现金流量套期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有效套期的 部分,应当直接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属于无效套期的部分,应当计入 当期损益。对于前者,套期保值准则规定在一定的条件下,将原直接计 入所有者权益中的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转出,计入当期损益。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或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3-4.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夕卜币折 算,企业对境外经营的财务报表进

8、行折算时,应当 将外币财务报表折 算差额在其他综合收益中列示;企业在处置境外经营时,应当将资产负 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列示的、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报表折算差 额,自所有者权益项目转入处置当期损益,部分处置境外经营的,应当 按处置的比例计算处置部分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转入处置当期 损益。投资单位对于采用外币做为记账本位币的子公司,在合并报表时,需要编制折算为本币报表,根据外币折算准贝IJ,产生的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在合并资产负债 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单独作为“外币报表折算差额”项目列示。投 资单位可能通过出售、清算、返 还股东或放弃全部或部分权益等方式处 置其

9、在境外经营中的利益。企业应在处置境外经营的当期,将已列入合 并财务 报表所有者权益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中与该境外经营相关部分,自所有者权益项目转入处置当期损益。5.根据相关会计准则规定的其他项目。比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o 口3号投资性房地产,自用房地产或作为存货的房地产转换为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在转换日公允价值 大于账面价值部分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待该投资性房地产处置时,将该部分转入当期损益。四、其他综合收益的会税差异的具体处理 其他综合收益作为企业不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 失,与税法处理存在差异。税法规定,会计处理与 税法规定不一致的, 应在企业税前利润(利润总额)基础上,按照税法规

10、定进行纳税调 整。在会计上,则规定属暂时性差 异的,要按准则规定确认和转回递延 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 税负债。企业产生按规定未在当期损益中确认的 各项利得或损失,不论以后会计期间是否能够重分类进入损益,都应在确认其他综合收益的同时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并在以后会计期间按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转回。具体做法是对未计入当期损益的各项利得,在发生时按照预期税率确认递延所得税负 债;对于未计入当期损益的各项损失,则在发生 时按照预期税率确认递 延所得税资产,除非企业经营状况不 具备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条件。其他综合收益产生时无须作纳税调整,待相关资产终止确认时再作纳税调整。对于具体的税务事项的处理,应

11、遵循配比原则。对在未来期间不可以重 分类计入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其递延所得税的确认时计入其他综 合收益,在转回时不予计入所得税费用,而是 直接计入未分配利 润。而对于未来期间可以重分类计入损益 的其他综合收益,其递延 所得税在确认时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在相关的损益实现时,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予以转回,则确认为当期的所得税费用。举例来说,目前,我国的所得税法尚未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的纳 税作出相应规定。但根据税法的基本原则,应付职 工薪酬只有在实 际列支时才能予以税前扣除。因此,在确认 应付职工薪酬时,应同 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由于 在以后的会计期间不允许转回 至

12、损益,那么递延所得税资产 或负债的转回也不予计入所得税费 用,而是直接计入未分配 利润。又如,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 允价值变动,在变动当期并不直接确认为损益,而是将公允价值的 变动计入 其他综合收益,同时将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确认递延所得税 负债,将公允价值变动损失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对应科目为其他综合收益,在损益表中则体现为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 额。只有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处置时才将已经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 产或负债予以转回,确认为当期的所得税费用。五、其他综合收益的列报和其他科目的核算原则类似,资产负债表中反 映的其他综合收益为余额,而利润表中的其他综合 收益则反映的为 发生额。两表之间的勾稽

13、关系体现为:资产负债表其他综合收益期 初数+利润表其他综合收益税后净额中归属于母公司的部分=资产负债表其他综合收益期末数。利润表其他综合收益税后净额=其他综合收益税后净额中归属于母公司的部分+其他综合收益税后净额中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部分。其他综合收益的核算,是不影响具体的现金流量的,因 此,在现金流量表的主表中并未反映。但需要提醒注意的是,在现 金流量表的补充资料中,对递延所得税进行调整时,应该把其他综 合收益确认的递延所得税变动予以剔 除。原因是这部分的递延所得 税变动,对应的科目为其他综合收益,并没有计入损益,因此不属于影响净利润的内容。在补充资料的调整中,需要把握这样一个原则,只有影响了 净利润但并没有影响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内容,才属于应调整事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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