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汛管理标准

上传人:汽*** 文档编号:432945168 上传时间:2023-05-09 格式:DOC 页数:16 大小:91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防汛管理标准_第1页
第1页 / 共16页
防汛管理标准_第2页
第2页 / 共16页
防汛管理标准_第3页
第3页 / 共16页
防汛管理标准_第4页
第4页 / 共16页
防汛管理标准_第5页
第5页 / 共1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防汛管理标准》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防汛管理标准(1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Q/GDW24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GDW 24-1842012-20709防汛管理标准2012 08 25发布2012 08 25实施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发布Q/GDW 24-1842012-20709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职责14.1省公司14.2检修公司运维检修部24.3地市公司运维检修部24.4水电总厂生产技术部25管理活动的内容与方法35.1本标准依据的流程35.2组织机构35.3防汛管理总要求35.4防汛启动35.5防汛准备45.6防汛检查45.7防汛实施45.8防汛总结。56检查与考核57报告与记录5附录A(规范性附录)流程图7附录B(规

2、范性附录)表格样式8前言本标准是按照Q/GDW 0032012-00701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本标准起草部门(单位):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运维检修部、齐齐哈尔电业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林志铭、王野藤、宫才。本标准初审人:于国良。本标准审核人:陈永辉。本标准审定人:王志伟。本标准批准人:周安春。本标准由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运维检修部归口并负责解释。本标准2012年8月首次发布。11防汛管理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防汛管理的职责、管理活动的内容与方法、检查与考核、报告与记录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防汛管理。2 规范

3、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DL/T 800 电力企业标准编制规则国家电网生2010329号 国家电网公司防汛管理办法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防汛管理保证发、供电等电力设备、设施在暴雨、洪水等情况下安全度汛,保持安全、稳定运行的一系列管理活动。4 职责4.1 省公司 4.1.1 运维检修部 4.1.1.1 负责省公司系统防汛日常管理工作。4.1.1.2 负责调整省公司防汛组织机构,负责编制度汛方案。 4.1.1.3 负责对检修公司

4、、发供电企业防汛工作进行复查。4.1.1.4 发生汛情时负责电网设施设备现场抢险、抢修工作的组织、协调。4.1.1.5 汛后负责编写防汛总结,上报国家电网公司东北分部、总部运维检修部。4.1.2 安监部 4.1.2.1 参与省公司度汛方案的会签及防汛准备工作。4.1.2.2 发生汛情时负责防洪抢险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4.1.3 调控中心 4.1.3.1 负责编制省电网防洪预案。4.1.3.2 参与省公司度汛方案的会签防汛准备工作。4.1.3.3 负责审核水电总厂年度水库汛期防洪调度运用计划。4.1.3.4 负责电网调度及直调水电厂(站)水库的调度管理工作。4.1.4 农电部 4.

5、1.4.1 负责农电设施的防汛管理工作。 4.1.4.2 参与省公司度汛方案的会签防汛准备工作。4.1.4.3 发生汛情时负责农网设施设备现场抢险、抢修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4.1.5 基建部 4.1.5.1 负责建设项目的防汛管理工作。4.1.5.2 参与省公司度汛方案的会签防汛准备工作。4.1.5.3 负责组织基建施工力量参加抢险救援、抢修恢复工作。4.1.6 营销部 4.1.6.1 参与省公司度汛方案的会签防汛准备工作。4.1.6.2 负责用户恢复供电及应急发电设备的调配工作。4.2 检修公司运维检修部4.2.1 负责本单位的防汛管理工作,贯彻上级有关部门防汛工作要求,服从有管辖权的地方

6、防汛部门的调度指挥。4.2.2 负责调整防汛组织机构,负责编制度汛方案、修编防汛手册。4.2.3 组织防汛自查,落实防汛整改措施。4.2.4 组织防汛预案的学习培训和演练。4.2.5 发生汛情时组织抗洪抢险,修复受损电力设施,保障抗洪抢险电力供应。4.2.6 汛后上报防汛总结。4.3 地市公司运维检修部 4.3.1 负责本单位的防汛管理工作,贯彻上级有关部门防汛工作要求,服从有管辖权的地方防汛部门的调度指挥。4.3.2 负责调整防汛组织机构。负责编制度汛方案、修编防汛手册。4.3.3 组织防汛自查,落实防汛整改措施。4.3.4 组织防汛预案的学习培训和演练。4.3.5 发生汛情时组织抗洪抢险,

7、修复受损电力设施,保障抗洪抢险电力供应。4.3.6 汛后上报防汛总结。4.4 水电总厂生产技术部 4.4.1 负责本单位的防汛管理工作。贯彻上级有关部门防汛工作要求,服从有管辖权的地方防汛部门的调度指挥。4.4.2 负责调整防汛组织机构。负责编制度汛方案、年度水库汛期防洪调度运用计划。修编防汛手册。4.4.3 组织防汛自查,落实防汛整改措施。4.4.4 组织防汛预案的学习培训和演练。4.4.5 发生汛情时组织抗洪抢险,修复受损电力设施,保障抗洪抢险电力供应。4.4.6 汛后上报防汛总结。5 管理活动的内容与方法5.1 本标准依据的流程防汛管理流程(见附录图A.1)。5.2 组织机构5.2.1

8、省公司成立防汛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公司总经理担任,成员由省公司安监部、运检部、营销部、农电部、基建部、调控中心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接受国家电网公司防汛领导小组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负责组织领导省公司系统的防汛工作。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公司运维检修部,负责省公司系统防汛日常管理工作。5.2.1.1 负责编制年度度汛方案,按规定上报国家电网公司东北分部和总部防汛办公室,同时抄送有关单位。5.2.1.2 全面负责所辖单位的防汛工作,对所辖单位防汛工作进行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机构。5.2.1.3 督促所辖单位防汛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5.2.1.4

9、 组织对所辖发供电企业与防汛有关的重大缺陷和异常情况鉴定,落实处理措施,同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5.2.1.5 审查所辖单位年度水库汛期防洪调度运用计划和度汛方案,按有关规定报批或审批。5.2.1.6 组织对所辖单位的防汛检查。协调所辖单位水库调度和防汛中的重大问题,汇总抗洪、防台风、防暴雨的抢险救灾工作及损失情况。汛后组织防汛工作总结。5.2.2 省检修公司、发供电企业、在建工程项目法人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机构,包括防汛领导小组、防汛办公室、抢险队伍等。在建工程应成立由项目法人、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防汛组织机构。5.3 防汛管理总要求5.3.1 为了加强和规范省公司防汛管理工作,促进防

10、汛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建设,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程和国家电网公司有关规定、制度,结合省公司实际,制定本标准。5.3.2 防汛工作是省公司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防汛工作的基本任务是负责所辖发供电设施和在建工程的安全度汛。积极配合地方政府抗洪、防台抢险,保障抗洪、防台抢险和灾后恢复生产的电力供应。5.3.3 防汛工作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预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遵循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5.3.4 防汛工作实行企业主要行政领导负责制,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管理。5.3.5 本标准适用于省公司所辖(含所属、控股、代管)单位防汛管理。5.4 防汛启动 5.4.1

11、省公司运维检修部每年3月份接到国家电网公司做好防汛工作的通知后,立即按要求成立省公司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应的组织机构,并将省公司防汛组织机构、防汛值班表及联系电话上报国家电网公司东北分部、总部防汛办公室。省公司防汛办将国家电网公司做好防汛工作的通知转发各所辖单位.5.4.2 省公司安监部、调度中心、农电部、基建部、营销部等部门参与防汛准备工作, 5.4.3 检修公司运维检修部、地市公司运维检修部、水电总厂生产技术部调整防汛组织,编制度汛方案上报省公司。5.5 防汛准备5.5.1 省公司防汛办组织编制“度汛方案”(见附录表B.1)。要求省公司所辖发供电单位上报防汛组织机构、度汛方案及防汛自检报告

12、。5.5.2 省公司运维检修部对检修公司运维检修部、地市公司运维检修部及水电总厂生产技术部上报的度汛方案进行审核。5.5.3 检修公司运维检修部、地市公司运维检修部及水电总厂生产技术部根据省公司运维检修部的审批意见编制防汛手册,并开展防汛工作。5.5.4 省公司运维检修部编制度汛方案,并组织省公司安监部、调度中心、农电部、基建部、营销部进行会签。5.5.5 检修公司、地市公司运维检修部及水电总厂生产技术部开展防汛自查,落实整改措施,形成自查报告上报省公司运维检修部。5.5.6 省公司运维检修部开展防汛复查并提出整改要求。5.5.7 检修公司运维检修部、地市公司运维检修部、水电总厂生产技术部细化

13、落实整改措施,并上报整改情况报告。5.6 防汛检查5.6.1 检查时间: 每年6月底前完成检查。5.6.2 检查内容:各单位按照省公司供电企业、水力发电企业、建设工程防汛检查大纲进行检查。5.6.3 检查程序:汛前一至两个月内,由检修公司、水力发电企业、供电企业、在建工程项目单位将自查结果及存在问题上报省公司。汛前由省公司运维检修部组织防汛复查,确定存在问题的处理方案,并将检查结果及时抄报检修公司、水力发电企业、供电企业、在建工程项目单位。5.6.4 检修公司、水力发电企业、供电企业、在建工程项目单位对防汛自查和省公司防汛复查提出的整改项目,组织落实整改措施,并将整改情况及时上报省公司运维检修

14、部。5.6.5 为保证防汛工作的开展,检修公司、各发供电企业和主管单位要落实防汛经费,准备必要的防汛物资。5.7 防汛实施5.7.1 汛期值班5.7.1.1 检修公司、地市公司运维检修部及水电总厂生产技术部开展主汛期防汛值班,并按规定上报汛情周报。5.7.1.2 检修公司、水力发电企业、供电企业、在建工程项目单位防汛值班由领导带班,有关人员轮流值班。5.7.1.3 值班人员要忠于职守,保证通讯畅通,并认真做好值班记录,遇有重要情况,及时向带班领导报告。5.7.2 汛期信息管理5.7.2.1 省公司运维检修部对一般和较大汛情启动或终止防汛应急程序。5.7.2.2 省公司安监部、调度中心、农电部、

15、基建部、营销部按照防汛职能分工,及时了解和掌握水情、汛情、工情和灾情等。5.7.2.3 检修公司、各发供电企业、在建工程项目法人应随时掌握所辖范围的汛情、水电站水库水情、大坝安全状况及泄洪情况、受灾范围、电力设施损坏情况、抗洪抢险及进度等内容。5.7.2.4 每周进行统计和分析,并上报省公司运维检修部。5.7.2.5 汛期省公司于每周五16:00前将有关汇总分析资料通过电子邮件上报国家电网公司东北分部和总部防汛办公室。5.7.3 对出现的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5.7.3.1 检修公司运维检修部、地市公司运维检修部、水电总厂生产技术部对出现的自然灾害组织现场应急抢险处置。5.7.3.2 遇特大暴雨、洪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 > 其它学术论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