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实用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实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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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word高标准根本农田建设标准TD/T 10332012目 次前言11 X围22 规X性引用文件23 术语和定义24 总如此35 建设目标3总体目标3具体目标46 建设条件4根底条件4建设区域47 建设内容与技术标准57.1 -般规定5土地平整工程5灌溉与排水工程6田间道路工程67 5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7其他工程78 建设程序7建设计划7根底调查7实施方案7项目实施7根本农田划定9后期管护99 公众参与910 土地权属管理911 信息化建设与档案管理9信息化建设9档案管理1012 绩效评价10附录A11附录B14附录C17附录D18 / 前 言2009给出的规如此起草。为规X推进农村土

2、地整治工作,加强高标准根本农田建设,严格耕地保护,提高耕地质量,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推动农业现代化开展和城乡统筹开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制定本标准。本规X由中华人民某某国国土资源部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土地整治中心、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某某大学。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本标准参与编制人员:本标准由中华人民某某国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1 X围本标准规定了高标准根本农田建设的根本原如此、建设目标、建设条件、建设内容与技术指标、建设程序、公众参与、土地权属管理、信息化建设与档案管理、绩效评价等。本标准适用于全国X围内开展的高标准根本农田建设活动。高标准根本农田建设除应遵循本

3、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规X性引用文件如下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但凡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但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50842005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15618200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T 210102007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 50288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XGB/T 503632006 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XTD/T 10042003 农用地分等规程TD/T 10052003 农用地定级规程TD/T1012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XTD/T1013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

4、TD/T10322011 根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3 术语和定义如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农村土地整治对农村地区低效利用和不合理利用的土地,通过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土地利用活动。根本农田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开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高标准根本农田一定时期内,通过农村土地整治形成的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根本农田。包括经过整治后达到标准的原有根本农田和新划定的根本农田。根本农田保护区为对根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和管理而依据土地利用

5、总体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根本农田整备区指通过土地整治活动,逐步形成的集中连片、具有良好水利和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集中分布区域。规划期间区域内的耕地可以调整补充为根本农田。高标准根本农田建设以建设高标准根本农田为目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在农村土地整治重点区域与重大工程建设区域、根本农田保护区、根本农田整备区等开展的土地整治活动。4 总如此“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根本国策,规X开展高标准根本农田建设。4.2坚持规划引导,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为依据,与相关规划相协调,统筹安排高标准根本农田建设。4.3坚持因地制宜,根据不同区域自然资源特点

6、、社会经济开展水平、土地利用状况,有针对性地采取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措施。4.4坚持数量、质量、生态并重,确保根本农田数量稳定、质量提高,促进农村地区景观优化、生态良好。4.5坚持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为主体,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依法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受益权。4.6落实管护责任,健全管护机制,发挥项目建设长期效益。5 建设目标提高根底设施配套程度,改善农业机械化、规模化生产条件,增强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改善生态景观,提高粮食生产保障能力,落实土地整治规划确定的高标准根本农田建设目标任务,促进高标准根本农田持续利用。5.2.1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实现节约集

7、约利用土地。5.2.2增加高标准根本农田面积,提升耕地质量。5.2.3完善田间根底设施,改善农业生产条件。5.2.4促进集中连片,发挥规模效益。5.2.5加强建成高标准根本农田利用的监测监管,确保好地用好。5.2.6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发挥生产、生态、景观的综合功能。6 建设条件6.1.1符台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务院国土资源、农业、水利、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6.1.2水资源有保障,水质应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05的规定,土壤适合农作物生长,无潜在土壤污染和地质灾害。6.1.3建设区域相对集中连片且耕作距离适中,耕作

8、条件便利,适合机械化耕作。6.1.4具备建设所必需的水利、交通、电力等骨干根底设施。6.1.5地方政府重视程度高,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积极性高。高标传根本农田建设重点区域包括:a)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根本农田保护区和根本农田整备区。b) 土地整治规划确定的土地整治重点区域与重大工程建设区域、高标准根本农田建设示X县。c) 全国农用地质量分等评定的优等、高等、中等耕地集中分布区域。6.2.2.1高标准根本农田建设限制区域包括:a) 水资源贫乏区域;b) 水土流失易发区、沙化严重区等生态脆弱区域;c) 历史遗留的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严重损毁且难以恢复的区域;d) 土壤污染严重的

9、区域;e) 易受自然灾害损毁的区域;f) 沿海滩涂、内陆滩涂等区域。6.2.2.2在限制区域开展高标准根本农田建设需提供相关部门论证同意的证明材料。高标准根本农田建设禁止区域包括:a) 地形坡度大于25的区域;b) 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退耕还林区、退耕还草区等;c) 河流、湖泊、水库水面与其保护X围。7 建设内容与技术标准7.1 -般规定7.1.1高标准根本农田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以与其他工程。建设内容参照土地整治工程体系,详见附录A,工程技术要求详见附录B。7.1.2应科学合理开展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

10、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等根底设施建设,满足田间管理和农业机械化、规模化生产学要。合理布置耕作田块,保持各项工程之间的协调配合,实现田间根底设施配套齐全。7.1.3田间根底设施占地率指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等工程设施占地面积与建设区总面积的比例。田间根底设施占地率应不高于8%。7.1.4建成后的耕地质量等级达到所在县的较高等别。7.1.5 根底设施使用年限指高标准根本农田建设完成后各项根底设施工程正常发挥效益的使用年限。根底设施使用年限不应低于15年。7.2.1土地平整工程指为满足农田耕作、灌排需要而进展的田块修筑和地力保持措施。包括耕作田块修筑工程和耕作层地力保持工程。7.2.2 应合理规划田

11、块、提高田块归并程度,实现耕作田块相对集中。7.2.3耕作田块指田间末级固定沟、渠、路等固定的土地平整根本单元。耕作田块规模应根据地形条件、耕作方式、作物种类等综合确定,平原区北方不宜低于200亩、南方不宜低于100亩,丘陵山区耕作田块规模可适当减少。7.2.4应实现田面平整,水田格田内田面高差应小于3cm;水浇地畦田内田面高差应小于5cm。7.2.5耕作层土壤应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2008的规定,影响作物生长的障碍因素应降低到最低限度;应加强耕作层的保护,耕作层厚度应达到25cm以上,有效土层厚度应达到50cm以上。7.2.6 地面坡度为525的坡耕地宜修建梯田,梯田化率不应

12、低于90%。7.2.7土地平整形成的田坎应有配套工程措施进展保护,宜因地制宜地采用土坎、石坎、土石混合坎或植物坎等保护方式。7.3.1灌溉与排水工程是为防治农田旱、涝、渍和盐碱等灾害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包括水源工程、输水工程、喷微灌工程、排水工程、渠系建筑物工程、泵站与输配电工程。7.3.2水资源应以地表水为主,地下水为辅,严格控制开采深层地下水,禁止使用未经处理的污水进展灌溉。7.3.3水源配置应综合考虑地形条件、水源特点等因素,宜采用蓄、引、提、集相结合的方式。7.3.4应根据灌溉规模、地形条件、田间道路、耕作方式等要求,合理布置各级输配水渠道与渠系建筑物,灌溉水利用系数不应低于节水灌溉工程

13、技术规XGB/T 503632006的规定。7.3.5灌溉设计保证率应根据水文气象、水土资源、作物种类、灌溉规模、灌水方式与经济效益等因素确定,应符合附录B中表B.1的规定。7.3.6排涝标准应满足农田积水不超过作物最大耐淹水深和耐淹时间,应由设计暴雨重现期、设计暴雨历时和排除时间确定。旱作区农田排水宜采用10年一遇,1d3d暴雨从作物受淹起1d3d排至田面无积水;水稻区农田排水宜采用10年一遇,1d3d暴雨3d5d排至作物耐淹水深。7.3.7地下水位较高和土壤盐碱化地区,排水标准应符合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XGB 50288的规定。7.4.1田间道路工程指为满足农业物资运输、农业耕作和其它农业

14、生产活动需要所采取的各种措施总称。包括田间道和生产路。7.4.2合理确定田间道路密度,满足农业机械化和生产生活便利的需要。7.4.3田间道的路面宽度宜为3m6m,生产路的路面宽度宜为3m以下。在大型机械化作业区,田间道的路面宽度可适当放宽。7.4.4田间道路通达度指集中连片田块中,田间道路直接通达的田块数占田块总数的比率。平原应达到100%,丘陵区不应低于90%。7 5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7.5.1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指为保障土地利用活动安全,保持和改善生态条件,减少或减少污染、自然灾害等所采取的各种措施的总称。包括农田林网工程、岸坡防护工程、沟道治理工程和坡面防护工程。7.5.2

15、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应与田、路、渠、沟等有机结合。7.5.3农田防洪标准应采用以乡村为主的防护区防洪标准,重现期应为10年20年一遇。7.5.4农田防护面积比例指通过各类农田防护和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建设,受防护的农田面积占回建设农田总面积的比例。农田防护面积比例不应低于90%。除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以外的工程。其技术要求参照有关规定执行。8 建设程序8.1.1根据土地整治规划确定的高标准根本农田建设任务,编制年度建设计划。8.1.2编制年度建设计划应综合考虑土地利用现状、根本农田状况、建设根底条件等因素。8.1.3需根据建设任务进展资金测算,资金来源以土地整治专项资金为主,聚合相关涉农资金,宜采用集中投入方式,并引导和规X社会力量参与。8.2.1充分应用卫星遥感影像、土地调查与年度变更调查、农用地分等定级、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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