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纪委质询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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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乡镇纪委质询问题 篇一:宿迁市、县(区)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开展党内询问和质询方法(试行) 宿迁市、县(区)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开展党内询问和质询方法(试行) 第一条 为发挥县委委员、县纪委委员在党内监督中的作用,规范党内询问和质询工作,依据中共_办公厅关于地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开展党内询问和质询方法(试行)及省市委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其次条 县委委员、县纪委委员对所在委员会全体会议决议、决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询问和质询,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县委委员询问和质询的对象是县委常委会、县纪委、县委各工作机构、直属事业机构、派出机关和县委批准成立的党委(党组)。县纪委委员询

2、问和质询的对象是县纪委常委会、县纪委的派出机构。 第四条 县委委员、县纪委委员提出的询问和质询由县委办公室、县纪委办公室分别负责受理,但询问和质询的对象为县委常委会或县纪委常委会的,分别由中共汉中市委办公室和中共汉中市纪委办公室受理。对县委常委会或县纪委常委会进行询问和质询的,可以要求询问和质询事项所涉及的相关党组织和有关部门参加说明、说明或者答复。 第五条 询问和质询以书面形式提出。询问书和质询书的格式由县委办公室、县纪委办公室统一规定。委员一般单独提出询问和质询。多名委员就同一问题分别提出询问和质询的,一并处理。提出质询,应当以提出过询问为前提条件。询问和质询应当根据本细则规定的期限受理和

3、处理,因特别状况,可以适当延长。 第六条 委员提出询问,应当填写县委委员、县纪委委员询问书,送受理部门。对涉及多个对象的询问,应当分别填写县委委员、县纪委委员询问书。 第七条县委委员、县纪委委员提出的询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 明确的询问对象; (二)询问对象执行县委、县纪委全体会议决议、决定中存在的问题; (三)署真实姓名。 第八条 县委办公室、县纪委办公室对询问人提交的县委委员、县纪委委员询问书进行登记审核,在1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第七条规定条件的询问,将县委委员、县纪委委员询问书送交询问对象,并告知询问人;对不符合第七条规定条件的,告知询问人,可以由其收回询问或者根据规定条件重新提

4、出询问。 第九条 对符合第七条规定条件的询问,县委办公室、县纪委办公室应当制作询问通知书,连同县委委员、县纪委委员询问书送交询问对象。询问通知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要求询问对象自收到县委委员、县纪委委员询问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说明,送交县委办公室、县纪委办公室。 (二)要求询问对象在书面说明中,对存在询问书所涉及问题的,说明具体状况和整改措施;不存在询问书所涉及问题的,作出说明。 (三)要求询问对象在书面说明中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四)要求询问对象的党组织负责人,在提交的书面说明上署名。县委办公室、县纪委办公室收到询问对象所作的书面说明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送交询问人并留存

5、备案。 第十条 询问人对询问对象所作说明不满足或者询问对象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说明的,可以自收到说明或者说明期满之日起填写县委委员、县纪委委员质询书,提出质询。对涉及多个对象的质询,应当分别填写县委委员、县纪委委员质询书。 第十一条 县委委员、县纪委委员提出的质询,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针对询问对象提出; (二)针对询问提出的同一问题提出; (三)质询的理由; (四)署真实姓名。 第十二条 县委办公室、县纪委办公室对质询人提交的县委委员、县纪委委员质询书进行登记审核,在1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第十一条规定条件的质询,将县委委员、县纪委委员质询书送交质询对象并告知质询人;对不符合第十一条规定条件

6、的,告知质询人,可以由其收回质询或者根据规定条件重新提出质询。 第十三条 对符合第十一条规定条件的质询,县委办公室、县纪委办公室制作质询通知书,连同县委委员、县纪委委员质询书送交质询对象。质询通知书包括以下内容: (一)质询对象自收到县委委员、县纪委委员质询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送交县委办公室、县纪委办公室; (二)质询对象在书面答复中,围绕质询问题作出答复; (三)质询对象在书面答复中要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四)质询对象的党组织负责人,要在提交的书面答复上署名。 县委办公室、县纪委办公室收到质询对象所作的书面答复后,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交质询人并留存备案。 第十四条 质询对象

7、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确有困难的,可以在到期之前书面对县委办公室、县纪委办公室提出延期申请。县委办公室、县纪委办公室收到延期申请后,应准时作出是否予以延长期限的决定,并将延长期限决定书面告知质询人和质询对象。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20个工作日。 第十五条 质询人对质询对象作出的书面答复仍不满足,或者质询对象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书面说明或者答复的,可以书面形式向县委常委会、县纪委常委会提出,或者以书面形式向中共汉中市委、中共汉中市纪委反映。 对质询人提出或者反映的问题,县委办公室、县纪委办公室应登记备案,并准时向县委常委会、县纪委常委会报告。 县委常委会、县纪委常委会应当对质询人提出的问题准时讨论处理。

8、 经县委常委会议、县纪委常委会议讨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责成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对质询人提出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第十六条 询问、质询对象对询问、质询状况及其办理结果,应当在年度工作报告中予以说明。 第十七条 询问、质询对象认为询问事项、质询事项涉及保密内容的,应当书面说明状况并送县委办公室、县纪委办公室。县委办公室、县纪委办公室认为确应保密的,书面通知询问、质询对象对涉密内容可 以不作答复,并告知询问人、质询人。 询问人、质询人不得传播在询问、质询中获悉的保密事项或者其他不宜集中的状况。 第十八条 县委办公室、县纪委办公室拒不受理或者拖延办理询问事项、质询事项的,由县委或县纪委主要负责人对挺

9、直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挺直责任人员赐予批判训练,责令限期改正。 询问、质询对象不办理或者不按期办理,或者不如实答复询问和质询事项的,赐予通报批判,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峻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二条关于“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的处理规定追究主要责任人员的责任。 询问、质询对象打击报复或者有其他侵害委员询问权、质询权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条关于“对批判、检举、控告进行阻扰、压制”的处理规定追究主要责任人员的责任。 询问人、质询人不根据规定程序开展询问、质询、有意刁难、无理纠缠的,赐予批判训练;情节严峻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三条关于处理“在党内

10、搞非组织活动,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规定处理。 询问人、质询人有泄密行为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 县纪委负责本细则执行状况的监督检查。询问和质询对象是县委常委会或县纪委常委会的,由中共汉中市纪委机关负责该询问和质询事项执行状况的监督检查。 其次十条 本细则由县纪委商县委组织部说明。 其次十一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二:28.政务质询工作实施方案 XXXX乡政务质询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法制政府、责任政府、阳光政府、效能政府建设,深化政务公开工作,提高政府机关的工作效率和依法行政水平,增加人民群众参政议政意识和力量,强化对政府行政权力运行过程的监督,通过政务公开和政务质询,

11、进一步亲密党群干群关系,充分发挥人民主体作用,特制定本方案。 一、政务质询领导机构 (一)政务质询工作领导小组 为深化推动我乡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实现党风廉政建设机制创新与政务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与和谐进展,乡党委决定成立政务质询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XXXX 乡党委书记 副组长: XXXX 乡党委委员、人大_ XXXX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成 员: XXXX 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XXXX 乡党委副书记、新农村指导员队长 XXXX 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XXXX 副乡长 XXXX 副乡长 XXXX 副乡长、派出所长 XXXX 乡武装部长 XXXX 乡综合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

12、综合协调办公室在纪委办,由XXX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政务质询各项筹备工作。 (二)政务质询监督领导小组 为建设文明、清廉、和谐的_主义新农村,着力保障政务村务公开质询制度,打造优良的可持续进展的农村基层政务生态环境,经讨论决定成立政务质询监督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XXXX 乡人大_ 副组长:XXXX 县纪委派出第六纪工委书记 XXXX 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成员:XXXX 乡党委组织委员 XXXX 乡纪委委员 XXXX 乡综合办主任 XXXX 乡财政所所长 XXXX 乡民政管理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办公室在人大办,由张国云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对质询工作的跟踪问效督办

13、及巡察检查工作。 (三)政务质询大会答复团 依据2021年度征集到的政务质询问题,为给群众一个满足合理的答复,使整个政务执行在阳光透亮下进行,成立政务质询大会答复团,其成员_如下: 团 长:XXXX乡长 成 员:XXXX 副乡长 XXXX 副乡长 XXXX副乡长 XXXX 副乡长 XXXX 副乡长、派出所长 XXXX 乡民政管理所所长 - 1 - 二、政务质询的内容 政务质询的内容主要包括:(一)集乡建设和管理。(二)项目规划投资和惠农政策。(三)扶贫、救灾、救济。(四)新农村建设。 三、政务质询的形式 实行特定组团、会前通报、面对面质询的形式进行,即:质询代表团与质询答复团,在质询监督团的监

14、督下,以质疑询问、说明回答的形式进行。问答结束后,形成统一的质询看法。 四、政务质询的程序 (一)征集质询看法。质询大会召开前30日,质询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将本乡前一阶段的重点工作开展状况进行公示,并以会议、公告等形式向广阔干部群众中宣扬召开质询大会的目的、意义、做法。同时成立以乡党委征集质询看法小组,由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任组长,成员由组织委员、纪检监察员组成。负责向干部群众征求需要质询的内容、收集有关议题。 (二)确定质询内容。在质询大会召开前10日,质询工作领导小组对收集到的全部质询问题进行整理筛选,并召开会议讨论确定质询内容,涉及广阔群众关怀的热点、难点问题时,邀请党员代表、群众代表列席会议,充分听取他们的看法,保证党员、群众知情权和参加权,提高质询会的质量。 (三)公示质询内容。质询内容确定后,在质询大会召开前3天,在各村委会政务公开栏内进行公示。 (四)组成质询代表团。在质询大会召开前10日,依据质询内容确定相关人员组成质询代表团,一般不少于20人,由村党总 - 2 - 支书记或村委会主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员代表、群众代表、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代表及其他群众组成。 (五)组成质询答复团。在质询大会召开前10日,质询工作领导小组依据质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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