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犯罪的辩护词范文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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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犯罪的辩护词范文是怎么样的? 单位犯罪的辩护词要写上当事人的所有身份信息,还有就是律师的所有信息;同时还要写上案件所有的经过;对自己案件写辩护词的理由与事实;并且还要提交全部的材料,这样才能得到法院的受理。 一、单位犯罪的辩护词范文是怎么样的?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广东某ls事务所依法接受被告人黄某某父亲的委托并经黄某某本人同意,指派我们担任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被告人黄某某的辩护人。在查阅案卷材料、会见被告人和参加庭审之后,我们认为:黄某某不应因广州市某某电子有限公司的单位犯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具体理由是:一、法庭调查清楚地表明:黄某某既非“积极参与”也非“起较大作用”通过本案被告林某某

2、、王某生和王某某的庭审供述,对照证人证言和其他证据,下列事实十分清楚:第一,本案单位犯罪的犯意是由王某生提出、由林某某决定,由王某某等人具体实施,黄某某既没有参与“合谋”,也不是直接责任人员。第二,黄某某属于单位一般员工,在单位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十分有限。庭审事实表明:黄某某入职广州市“某某公司”时既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没有聘用合同,其本职工作是临时负责“某某公司”单位南方大厦电子城五楼c23档的销售部门(下简称“销售部”)的财务工作,具体就是:将涉案的销售单据输入电脑,并保管销售部门的现金和帐目。从公诉人所举工商登记资料等证据来看:“某某公司”的主管负责人员是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某某,公司股

3、东是林某某和王某生。最后,黄某某所在销售部门在单位犯罪中所起作用较小,也间接印证了其作用十分有限。在庭审中,公诉人指出:本案单位犯罪分为三个阶段、涉及三个部门:首先由单位生产部门生产出半成品,然后由“某加工厂”将半成品和预先准备的假冒注册商标标示的面壳等进行组合、包装,最后由“销售部”实施销售。我们认为,公诉人的意见是正确的。二、根据我国刑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不应对黄某某判处刑罚我国刑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我们认为,黄某某既不属于该条规定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也不属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因此,不应对他判处刑罚。毋庸

4、置疑也无须赘述,黄某某不属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我国刑法没有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作出界定,结合司法实务部门和刑法理论界对单位犯罪立法精神的理解,尤其是司法实践的具体做法,我们认为,黄某某不属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三、根据黄某某对本案的认识和态度以及人格状况,从注重教育和预防犯罪角度分析,可以对黄某某不判处刑罚从黄某某在本案不同审理阶段的表现来看,他的供述十分稳定,口供前后一致。对照其他证据,可以认定:他对事实的陈述是客观的,真实的。在我们会见他的时候,他亲笔书写了悔过书,表达了他对本案的深刻的正确的认识和态度,并对自己由于不懂法而做出违法之事表示很后悔。结语:我们相信合议庭一定能够做出

5、对黄某某的公正判决我们注意到,本案的被害人都是国外知名的企业,本案潜在的国际影响、西方国家要求我国政府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呼声、我国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司法环境,有关部门对该案的特别重视(也许本案已经引起了有关领导的重视)但这些都不能作为扩大追究单位犯罪中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理由。同时,我们也想象到:这些因素给合议庭正确处理本案带来的异乎寻常的压力。如何掌握单位犯罪中应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范围,在理论上和实务中都是令人困惑的疑难问题,但我们相信:合议庭的法官所具有的先进的司法理念,一定能够处理好这个问题!事实已经清楚,我们相信黄某某一定会得到对他的公正判决!谢谢!ls:苗某某二0XX年X月XX日综合上面所说的,单位犯罪就是属于用人单位做出了不合法的事情而所要承担的罪名,对于此行为如果要为自己减轻罪名是可以为自己写辩护词的,同样在写的时候必须要保障案件的事实是真实有效的,从而可以利用法律的条款来进行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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