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网络环境下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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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浅析我国网络环境下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内容摘要 网络时代个人信息资料具有巨大的商业价值,传统隐私的范围得到新扩展。但是由于互联网的自由性和开放性,自然人的隐私权在网络环境下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威胁和挑战。因此,作者通过对网络隐私权分析得出网络隐私权具有客体的特殊性,侵权主体的多样性,侵权行为的隐蔽性,侵权后果的严重性,财产性等新的特点,从这些特点发现目前我国对于网络环境下隐私权的保护存在立法不完善,立法不系统,公民自我保护意识差和缺乏国际间合作等问题。在文章的最后作者试图寻找一条保护我国网络隐私权的正确途径,认为网络环境下隐私权的保护应当完善立法系统立法,加强公民的自我保护意识,加强国际间的合作。关

2、键字:网络环境 网络隐私权 个人数据 法律保护目 录一、隐私权与网络环境下隐私权概述 1(一)隐私权概述 1(二)网络环境下隐私权概述 2二、网络环境下隐私权保护的重要性 3(一)从历史发展的原因看完善的必要性 3(二)从法律的全球化看完善的必要性 4(三)从科技进步看完善的必要性 4三、国外网络隐私权的立法保护 4(一)美国网络隐私权的立法保护 4(二)欧盟网络隐私权的立法保护 5(三)其他国家隐私权的立法保护 5四、我国网络隐私权保护的立法现状及问题 5(一)我国网络隐私权保护的立法现状 5(二)我国侵害网络隐私权的主要类型 6(三)我国网络隐私权保护的问题 7五、完善我国网络隐私权保护的

3、建议 8(一)完善立法 8(二)系统立法 8(三)用户应加强自我保护 8(四)加强国际间的合作 9参考文献 1010序言不可否认,我们处在一个幸运的时代,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为人们的信息交流、资讯查找甚至市场交易提供了前所未有的便利,物理世界的沧海桑田在网络环境下换了人间。但也必须承认,在越来越发达的信息时代各种信息泄露事件频繁发生,2010年,在高考刚刚结束的时候,新闻媒体爆出令人吃惊的消息:数万考生的信息遭到泄露,这些考生频繁收到各种补习学校的、私立学校发来的介绍短信和推销电话,高考考生的信息甚至明码标价2分钱一条;同年在“艳照门” 事件中刚刚淡出人们视线的时候“兽兽门”再次引起人们关注,

4、模特翟凌的不雅视频被曝光于网络,随后被网民大量下载、传播,令当事人大受其害,身心俱疲,这些事件均以个人隐私为卖点,并借助于网络广泛传播,给当事人造成了极大的伤害。这些事件都在表明,网络环境下隐私权的保护迫在眉睫。一、隐私权与网络环境下隐私权概述(一)隐私权概述“隐私(privacy)”一词作为一个具有严格法学意义的概念,不过在出现了一百多年。但是,就在人类社会的早期生活阶段,人们就已经意识到了“隐私”的存在。今天,由于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信息的自由流通,个人隐私的保护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1隐私权的概念有学者认为,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私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

5、人空间自主进行支配的具体人格权。也有学者认为隐私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等的一种人格权。隐私权一般指自然人享有的对自己的个秘密和个人私生活进行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一种人格权。”我国对于隐私权的概念表述为: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隐私权作为一种基本人格权利,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

6、、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2隐私权的内容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隐私权的内容主要包括:(1)个人生活自由权个人生活自由权即权利主体按照自己的意志从事或不从事某种与社会公共利益无关或无害的活动,不受他人干预、破坏或支配。(2)个人生活情报保密权个人生活情报保密权,个人生活情报包括所有的个人信息和资料。如身高、体重、女性三围、病例、身体缺陷、健康状况、生活经历、财产状况、婚恋、家庭、社会关系、爱好、信仰、心理特征等等。权利主体有禁止他人非法使用个人生活情报资料。(3)个人隐私专用权个人隐私专用权,权利主体有权依法按照自己的意志利用其隐私以从事各种满足自身需要的活动。如利用个人生活情报资料

7、撰写自传、利用自身形象或形体供绘画或者摄影的需要等。但是从事这些活动的前提是该行为必须合法即不能超越法律的规定。3隐私权的特征第一,隐私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不包括法人尤其是企业法人的秘密(商业秘密),商业秘密不具有隐私所具有的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本质属性;第二隐私权的客体包括个人活动、个人信息和个人领域;第三,隐私权的保护范围收公共利益的限制。1 侯玉姣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J.教育观察,2011,(1):4.1(二)网络环境下隐私权概述1网络环境下隐私权的概念所谓网络隐私权是指“公民在网上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犯、知悉、搜集、复制、公开和利用的一种人格权

8、;也指禁止在网上泄露某些与个人有关的敏感信息,包括事实、图象以及毁损的意见等”。2 李英芬关于网络隐私权法律保护的几个问题J内蒙古民族大学学报,2010,(1)2 对网络隐私权的界定在学界众说纷纭。但一般认为,网络隐私权,是自然人在网络环境中享有的,保护自己的隐私不被公开与侵扰的权利。网络隐私权是网络发展及普及的产物。它脱胎于传统的隐私权,但网络空间独有的专业性、虚拟性、匿名性、开放性、国际性、自由性等显著特征又使网络隐私权具有了新的生命和更丰富的内涵。2网络环境下隐私权的特征网络隐私权是特殊的隐私权,因此当然具有传统隐私权的独立性、可克减性、可限制性、让位于知情权等一般特点。但互联网赋予了网

9、络隐私权新的生命力和独有特征。(1)客体的特殊性作为网络隐私内容的私人信息带有强烈的网络特征,是私人现实身份及网络身份等蕴含的信息的数字化体现。3 金艳艳浅论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J.金卡工程经济与法,2010,(6):6.3(2)侵权手段的隐蔽性计算机及网络知识具有非常强的专业性。作为普通用户,所具备的网络技术和安全防范知识是十分有限的。侵权行为人往往是十分隐蔽的,极具专业色彩的方式窥探、宣扬他人隐私。这些行为一般很难被网络安全敏感性差的用户所感知,因此用户极易在不知不觉中遭受侵害。(3)侵权主体的多样性互联网的使用使得网络隐私权侵权主体多样化。除了普通的上网用户之外,还包括政府组织、公司企业

10、、网络信息提供商和电脑软硬件设备的提供商等。(4)侵权后果的严重性网络信息的形式多样,除了文字之外,声音、图象等都可以通过网络传播。此外,网络世界信息传播的速度快、范围广决定了隐私一旦在网络中被公开瞬间就有可能到达网络覆盖的每个角落。因此网络隐私一旦暴露,那就等于被暴光在了全世界网民的面前,它给隐私权人造成的伤害是不可估量。(5)侵权形式的多样性面对越来越发达的互联网技术和成千上万的网络用户,网络隐私侵权的形式也变的五花八门。比较常见的手段有:在网上披露和公开宣扬他人的隐私,为公开他人隐私提供各种物质基础和技术支撑,窃取、传播个人数据,个人数据交易,个人数据二次开发利用,通过互联网对他人进行监

11、视等。4 刘少浩论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J.法制在线,2010,(7):7.4(6)财产性传统的隐私权理论认为隐私权是一种精神性人格权。随着电子商务的高速发展,消费者在网络上登记或留下的姓名、年龄、兴趣爱好、浏览历史等信息的商业价值已经得到了世人的认同。对部分商家来说,谁掌握了更多的消费者的信息,谁就拥有了更多的潜在消费者。因次网络环境下的隐私权具有了越来越强的财产性。 二、网络环境下隐私权保护的重要性(一)从历史发展的原因看完善的必要性远古时代,早期人类对于自由、尊严或隐私等观念的认知几近为零,随着生产技术的不断进步,人类社会在不断发展,社会观念在不断变化,隐私的内涵也越来越丰富;从早期人类对

12、身体特定部位的遮掩而发展对整个身体的遮蔽,到后来个人的生活及行为等等内容都被列入了隐私的范畴,并在古代的法律制度上产生了一些保护的规则和制度。进入文明社会以来,随着个人权利意识增强及法律日臻完善,人的权利得到越发细致的关怀。随着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的逐步普及,信息在整个社会中占据至关重要的地位。国际互联网等新技术从根本上改变人们的社会经济生活方式,己成为人们获取信息的重要渠道:上网浏览信息、收发邮件、开会、购物、游戏、聊天、交友等等,同时通讯技术已发展到3G阶段。网络虚拟空间与现实生活越来越近,对人们生活产生重大影响,社会从工业时代进入了信息创造价值的信息化时代。同时,由于信息时代网络的开放性

13、、资源的共享性及获取信息的便利性,隐私侵权行为比任何时候都更为容易发生。 (二)从法律的全球化看完善的必要性 国际已对隐私权的保护呈现出统一化的趋势。联合国大会于1948年通过世界人权宣言的第十二条是公民隐私权保护的最重要饿国际渊源,其中采用了列举式立法方式,涉及公民的私生活、家庭、住宅和通信等内容是隐私权的主要组成部分。联合国大会又于一九六年通过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的第十七条规定:“刑事审判应该公开进行,但为了保护个人隐私,可以不公开审判”,其中第三编第十七条规定:“一、任何人之私生活、家庭、住宅或通信不得无理或非法侵扰,其名誉及信用亦不得非法破坏。二、对于此种侵扰或破坏,人人有受法律保护

14、之权利”;该条的规定与上述宣言第十二条的规定基本相同的,它从国际人权法的角度重申了公民隐私权保护的重要性。联合国大会又于一九六年通过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的第十七条规定另外,一些区性公约,如欧洲人权公约第八条,美洲人权公约第十一条等等,也包含保护隐私权的内容。(三)从科技进步看完善的必要性我国虽拥有辉煌的古代科技文明史,但从十六世纪末以来,与欧洲科技突飞猛进的发展程度相比,中国的科技却越来越滞后。我国科技发展的相对落后,从某些领域里也制约对他人隐私的侵犯,故不如西方国家对个人隐私的关注程度。5 张萍珍,周五四评析我国网络隐私权之法律保护J.广东培正学院学报,2008,(12)5随着电子通讯、互

15、联网等科学技术的发展,人类的个人生活空间己越来越小,从而也激发了人们对个人隐私的越来越多的关注。同时,在高科技网络时代的今天,网络及电子商务不同于传统隐私权。因传统隐私权的客体是处在现实世界中,而网络与电子商务中个人数据隐私权的客体则在虚拟互联网世界当中。许多新兴个人数据已成为隐私权的内容而受法律保护,例如电子邮件地址、网域名称、用户名、通行码、网际网络通讯协议地址等等;而且,网络与电子商务中个人数据隐私权与传统隐私权相比具有更大的经济价值。因此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为传统隐私权的保护制度又提出新的要求。三、国外网络隐私权的立法保护(一)美国网络隐私权的立法保护美国承认隐私是一种正式的法律权利的文化学术基础有着悠久的历史,隐私权的法律保护也是在世纪末起源于美国的。年美国两位法学家山姆利沃伦和路易斯布伦迪斯在哈佛法律评论上发表了一篇著名的论文隐私权,这被公认为是对隐私权的真正确立与发端。由于隐私权的概念和理论首先是由美国学者提出来的,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制度也是首先在美国建立起来的。最主要的法律有年的信息自由法、1974年制定的家庭教育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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