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职工信访程序规定_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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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范文-职工信访程序规定_规章制度left职工信访程序规定 ( 试行 ) 为认真贯彻落实信访稳定工作责任追究制(试行)的有关规定,根据矿 2xx9 号文的要求,紧紧围绕矿党政提出的创建“平安东滩”、“平安区队”的目标任务,努力从源头上减少信访问题发生,现结合工区实际,制定运搬工区职工信访程序规定,望各队认真遵照执行。(一)、信访程序规定遵循的原则 (1)、坚持“依法上访”、“违法追究”、“双项责任”、“注意引导”的原则。(2)、坚持“分级负责,层层办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3)、坚持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思想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4)、坚持职工有问题“逐级反映,层层落实”的原则。

2、(二)、运搬工区职工信访程序规定职工反映问题,先到职工本人所在的班组反映,属于班组管辖范围内的,工班长应予以积极做好解释、答复等工作;涉及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班组时,工班长应当主动协调,不得推诿;如果工班长对职工反映的问题,在规定时间内不做答复或解决不了的,由工班长带领职工本人,到职工所在队的党政领导处反映(如果职工所反映的问题是关于工班长的,可以直接到该队党政领导处反映),所在队的党政领导要根据情况,是属于该队管辖范围内的,该队党政领导应予以积极做好解释、答复等工作;涉及到两个队或两个队以上时,该队党政领导应当主动协调,不得推诿;如果该队对职工反映的问题,在规定时间内不做答复或解决不了的,由队

3、党政领导带领职工本人和工班长,到职工所在队的分管领导处反映(如果职工所反映的问题是关于队党政领导的,可以直接到分管领导处或工区党政领导处反映),分管领导处理不了的,由分管领导带领职工所在队的队党政领导,职工所在班的工班长及职工本人,到工区区长或党总支书记处反映,区长 或党总支书记将根据事实情况给职工一个答复,职工不满意的,由工区党政领导出具证明,职工可以到矿信访办进行反映问题。(三)、信访程序规定保证措施运搬工区信访工作程序规定,严格执行责任联带,如有职工越级反映问题的将根据以下规定进行处罚: (1)、如各队职工有不通过工班长、队党政领导和分管领导,直接到工区党政领导处反映问题者,(职工反映工

4、班长、队党政领导或分管领导的问题时除外)工区党政领导有权对职工所反映的问题不与答复、解决,并追究该队分管领导、思想汇报专题队党政领导、该职工所在班的工班长的责任;并对分管领导罚款 50 元,对该队队长、党支部书记各罚款 50 元,对该队的各党小组长、工会小组长、团支部书记各罚款 50 元,对该职工所在班的工班长各罚款 50 元,对本班其他职工各罚款 50 元,对职工本人罚款 100 元。(2)、各队职工有不通过工班长、队党政领导直接到分管领导处反映问题者,分管领导有权对职工所反映的问题不与答复、解决,并追究该职工所在队的党政领导,该职工所在班的工班长的责任,并对该队党政领导罚款 50 元,对该

5、队的各党小组长、工会小组长、团支部书记各罚款 50 元,对该职工所在班的工班长罚款 50 元,对该职工所在班的其他职工各罚款 50 元,对职工本人罚款 100 元。(3)、职工有问题,应由职工本人按上述程序到单位反映,不得让家属或其他亲属到单位进行反映、胡闹,如有职工家属或其他亲属到单位反映、胡闹的,所反映的问题不作处理,并对职工本人罚款 300 元,对职工所在班的工班长罚款 100 元,对职工所在班的其他职工各罚款 50 元,对职工所在队的队党政领导各罚款 50 元,对分管该队的工区领导罚款 50 元,对包保该队的人员各罚款 50 元,(如有重复罚款的,只罚一次,不重复罚款)。(4)、职工如违犯此规定,出现工区内部越级上访行为,将与每月“五好班组”评选挂钩,视情节给予该职工所在的班、队进行扣分,纳入“五好班组”月考核,如出现越级到矿有关部门上访,将按照东滩煤矿信访稳定工作责任追究制(试行)的有关规定,除矿处罚外,工区将加倍处罚。(5)、各队职工如有问题可以按运搬工区信访程序规定(试行)去逐级反映,以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可以更好的化解矛盾,并有利于工区的稳定,矿井的稳定,兖矿的稳定,为实现“平安兖矿”“平安东滩”,工区创建“平安区队”奠定坚实的基础。(6)、各队要根据上述规定,制定出各队的保证措施,齐心协力把稳定工作抓实、做好。本规定自 2xx 年 3 月 1 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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