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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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书发包人(甲方): 重庆市四面山旅游投资有限公司承包人(乙方):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建筑工程管理条例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江津区柏林镇东胜村龙桥路楠竹林至三岔路口段还建工程施工承包的相关事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如下合同共同遵守。一、工程简况工程名称:江津区柏林镇东胜村龙桥路楠竹林至三岔路口段还建工程工程地点:江津区柏林镇工程规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建设内容(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二、承包范围: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建设内容 (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三、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

2、: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四、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合格及以上标准。五、合同价款合同暂定金额(大写):(¥元)(已包含了为实施和完成该项目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间接费、相关检验检测费(除特殊检测费外)、缺陷修复、管理费、规费、保险、利润、风险、安全文明施工费、二次转运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行车行人干扰费、税金等所有费用)。竣工结算的计价原则:1 / 9本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结算价 子项综合单价 * 子项工程量措施费(含安全文明施工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合同范围以外新增(减)及设计变

3、更项目价款合同约定其他费用税金。、子项工程量: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约定的计量规则计算的实际合格工程量。实际已完合格工程量以参建各方有效签证计量进行确认。、子项综合单价:以承包人中标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子项综合单价为结算依据。某一子项的合价报价小于所报综合单价与工程量清单量的相乘所得的合价,则结算时以该子项合价报价除以相应子项工程量清单量所得的单价为相应子项的结算单价。如中标总价小于各工程量清单报价之和,则结算总价按中标总价与工程量清单报价之和相比的同比例进行下浮。如两种情形均存在,则先按中标总价与工程量清单报价之和相比的同比例下浮该子项总价,再用下浮后的合价报价除以相应子项工程量

4、清单量所得的单价为相应子项的结算单价。、措施费:()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 根据承包人中标的相关费率及措施项目以包干价结算 (但不得高于重庆市相关取费标准)。()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计列的项目,无论因设计变更或施工工艺变化等任何因素而引起实际措施费的变化,均按中标的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的报价作为结算价(设计图纸外新增额外工程除外);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列项的项目, 以中标的综合单价乘以按 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约定的计量规则计算的实际合格工程量办理结算。()安全文明施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是专用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特别强制

5、要求,采取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费用,其内容、计取标准和支付办法,应按重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强制性规定(渝建发号)、渝建发 号文件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执行。工程结算时,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渝建发号文、渝建发 号文件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的2 / 9规定按实调整,并按规定的支付方式支付。、规费:为不可竞争费用,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所规定费率结算。若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规费费率高于规定费率,则以规定费率结算。、税金:按规定费率结算,若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中税金费率高于规定费率,则以规定费率结算。、工程变更、新增项目价款计算办法:本合同承包

6、范围外设计变更或工程施工中出现新增项目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 由承包人在该项目发生时向发包人提出并监理工程师审核,报经发包人及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可进行设计变更或工程施工中出现新增项目的价款调整。上述情况均以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计图、工程量清单及其答疑文件为基准进行比较,设计变更或工程施工中出现新增项目涉及调整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工程内容与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的子项时,则按投标时的相同子项的综合单价执行(但当工程变更导致该清单项目数量发生变化,工程量偏差超过时,发包人可对该项目单价的合理性进行审定);()当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有类似项目的(所谓类似项目,即为工程量清单中工程内容和工程特征有

7、及以上相似的) ,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投标单价报价执行 (其合理性由发包人审定);()当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无对应项目和参照项目时,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的规定执行,组价参照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 () 、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竣工档案编制费计取标准与计算方法(渝建发 号)、企业管理费和组织措施费内容及费用标准(渝建发 号)及相关配套文件、重庆市建设工程

8、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合格工程计取( 渝建3 / 9发 号) 、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 号)及相应的补充文件、相关配套文件规定,结合发包人预算编审原则,编制变更或新增项目的预算单价,下浮后作为该变更或新增项目的结算单价。其中人工工日、材料单价的确定原则:投标时有的按中标价执行,但经核实其中标价高于投标同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加超运距(按“预算审核计价原则”执行)的,发包人有权对其价格进行调整;投标时没有的,按发包人的核定价格执行,且不高于施工同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加超运距运费(按“预算审核计价原则”执行)。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中缺项的材料,由发包人根据市场

9、行情认质认价。相关费率按中标费率执行(若中标的费率高于定额规定的相关标准,则按定额标准费率执行)。()工程量清单单价不因某一项工程量的变化而调整中标工程量清单中对应项目的单价。()变更工程工程量,按技术规范规定的计量方法,以发包人、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尺寸、断面计量,并报发包人相关部门审核后确定。、本工程场地、基坑、管沟等土石方工程的土石比例,承包人在投标时已根据相关技术资料和现场踏勘情况自行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因设计变更或实际开挖土石成份的变化、施工方式的变化而调整土石比例以及相应的中标综合单价。本工程弃土(石、渣)的弃置渣场及弃方运距,已由承包人自行综合考察,渣场处置费、密闭费、运输费等均已在相

10、应项目的投标报价当中计列,结算时不作调整或另行计价。、承包人须严格按发包人指定的借土场、弃土场进行相应的施工作业,并满足发时不作调整或另行计价。、财政或审计机关在承包人报审的结算价基础上审减率达到以上, 则由承包人承担全部审计费用。. 材料价格调差本工程材料的价格, 以本工程施工图预算审核所采用的当期重庆工程造价造价信息为基准,以本工程施工期间发布的信息价的算术平均价与之相比较,如某种可调差4 / 9材料的价格涨跌幅超出的范围时,则对该项材料涉及到的超出施工期间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的的部分(不含及以内),进行可调差材料的材料价格调整。六、双方责任:发包人责任:、委派为现场代表,协调处理工程施工过

11、程当中的相关事宜;、及时审查确认施工过程中涉及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的相关的报告、签证、洽商等技术管理和计量计价文件等;、及时组织分部分项工程交工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审计等各项工作。承包人责任:、保质保量地如期完成工程施工承包各向工作;、及时编制工程竣工资料和工程结算资料等;、承担因乙方原因发生的一切质量、安全事故的法律和经济责任。、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及时支付民工工资、材料商材料款;、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已含在合同总价中,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及时购买相关保险,并承担相关责任。其他按照合同约定应当由乙方承担的责任。七、违约责任甲方违约:、 甲方违约的情形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

12、,属于甲方违约:()因甲方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甲方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 甲方违约的责任甲方应承担因其违约所造成乙方工期延误的相应延迟。、 乙方违约的情形5 / 9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乙方违约,乙方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造成的损失和增加的费用以及延误工期的责任:()乙方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乙方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乙方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

13、甲方要求进行修复的;()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乙方发生违约情况时,甲方可向乙方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 乙方违约的责任乙方存在如下情况,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造成的损失和增加的费用以及延误工期的责任。()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因乙方违约解除合同后的处理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则合同当事人应在合同解除后天内完成估价、付款和结清,并按以下约定执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可派员进驻施工场地,另行组织人员或委托其他承包人施工。发包人因继续完成该工程的需要,有权扣留使用承包人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临时设施。 但发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暂停对承包人的一切付款,查清各项付款和已扣款金额(包括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6 / 9()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赔偿由于解除合同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并支付违约金;()合同解除后,双方共同确定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合格工作内容对应的合同价款,以及承包人已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和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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