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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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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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 录1总则41.1 编制目的41.2 编制依据41.3适用范围41.4事件分级51.5 工作原则6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72.1 领导机构和职责72.2 工作机构和职责72.2.1 各组成部门和单位82.2.2 现场工作机构92.3专家组103 预防和预警103.1 信息监控103.2 预防工作113.3 预警及措施113.3.1 预警分级与预警发布113.3.2 预警级别的调整和预警解除133.4 预警支持系统134 应急处置134.1 分级响应134.1.1 分级响应机制134.1.2 分级响应的启动134.2 信息报告144.2.1 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时限和程序144.2.2 突发环境事

2、件报告方式与内容154.2.3 信息通报164.3 先期处置164.4 现场应急响应工作174.5 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184.6 安全防护184.6.1 环境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184.6.2 受威胁人员的安全防护184.7 应急终止184.7.1 应急终止的条件194.7.2 应急终止的程序195 后期处置195.1调查处理195.2善后处置195.3总结评估195.4恢复重建206 应急保障206.1 人力资源保障206.2 资金保障206.3 装备、物资保障206.4 医疗卫生保障216.5 保险216.6 交通运输保障216.7 通信保障216.8 技术保障216.9 其它保障227 监

3、督管理227.1 应急资源的管理227.2 宣传、培训与演练227.3 合作与交流227.4 预案管理与修订237.5 监督考核237.6 奖励与责任追究237.6.1 奖励237.6.2 责任追究248 附则248.1 本预案用语的含义248.2 预案解释258.3 修订情况258.4 预案实施时间259 附件269.1 通讯录269.2 标准化格式文本269.3 工作流程图269.4 应急物资储备清单26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提高市环保局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和危害,保障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维护环境

4、安全,建设生态文明,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1.2 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环境应急专家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管理办法、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修正)、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办法、福建省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福建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福建省环保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宁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宁德市突发环境

5、事件应急预案、宁德市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第三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由市环保局组织或参与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本预案对全市各乡镇、街道、龙安开发区以及工业园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具有指导作用。核与辐射、海上溢油、船舶污染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照其他相关应急预案规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执行。1.4事件分级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和一般(级)四级。1.3.1 特别重大(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

6、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地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1.3.2 重大(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

7、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跨省(区、市)界突发环境事件。1.3.3 较大(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跨地市界突发环境事件。1.3.4 一般(级)突发

8、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5)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1.5 工作原则 1.5.1 以人为本,积极预防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放在首位,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积极做好环境隐患排查,完善应急响应体系建设,加强演练,强化预防、预警工作。1.5.2 统一领导,积极配合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环保职责分工,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响应工

9、作,发挥专业优势,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协助乡镇、街道、龙安开发区和工业园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1.5.3 部门联动,地域合作建立和完善市环保局各股室和直属单位的联动机制,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能及时响应,共同应对;加强与相邻兄弟县环保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地域间的应急动员机制,充实应急队伍,提高应急响应能力。1.5.4依靠科技,规范管理积极鼓励环境应急相关科研工作,重视环境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应急科技应用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科学有效的应急机制,使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2.1 领导机构和职责市环保局设立环境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全

10、市环保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环保局局长;常务副组长:市环保局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局长;副组长:市环保局分管其他工作的领导;成员:环境应急管理中心、局办公室、监察室、总量控制与污染防治股、环评管理与生态保护股、水环境监督管理股、法规股、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和事发地乡镇、街道、龙安开发区安全与环保办公室以及工业园等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贯彻执行市政府、上级环保部门有关环境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指示和要求;负责指挥和协调市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协助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由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在现

11、场组成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各成员部门开展现场应急响应工作。2.2 工作机构和职责市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机构由应急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以下简称“局环境应急办”), 环境应急管理中心、办公室、监察室、总量控制与污染防治股、环评管理与生态保护股、水环境监督管理股、法规股、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和事发地乡镇、街道、龙安开发区安全与环保办公室以及工业园等部门和现场应急工作机构组成。2.2.1 各组成部门和单位局环境应急办设在环境应急管理中心,现挂靠在局法规股,承担局环境应急办的日常业务工作,协助应急领导小组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指挥、调度,落实应急领导小组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工作的要求

12、;协调事发现场周边地区各级环境应急、环境监察和监测单位进行动态环境监控,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动态情况(包括生物化学物质的种类、数量、范围、程度等);负责建立和完善环境应急预警机制,修订和组织评估市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负责全市环保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人员的培训,组织应急演习和演练;完成环保局应急领导小组下达的其他应急任务等。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宣传贯彻国家和省、市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工作的方针和政策,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应急防护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意识。协调局环境应急办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交通、通讯及其他各种后勤保障工作;协调局环境应急办

13、做好与市政府和宁德市环保局的联系,上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进展;协调局环境应急办做好有关工作情况、指示、信息的联络、传达、报送,通报可能受影响的毗邻地区环保部门等工作;做好应急新闻发布的相关工作,及时汇总事件情况,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总量控制与污染防治股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的环境形势分析;参与拟订相关的政策、制度和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织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区域内相关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参与指导政府相关部门开展突发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污染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水环境监督管理股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

14、中的水环境保护工作;指导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的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指导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的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环评管理与生态保护股负责对涉及突发环境事件的建设项目提供相关环评文件及批复文件;协调开展指导、监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的生态保护工作;指导和监督突发环境事件区域的生态破坏恢复整治;审查本市环境应急管理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配合参与突发环境事件中重大环境污染案件的调查处理和提出法律指导意见。法规股负责审查本市环境应急管理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配合参与突发环境事件中重大环境污染案件的调查处理和提出法律指导意见。监察室负责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工作进行监督,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

15、的考核、奖励和责任追究工作。环境监察大队负责组织制定实施突发环境事件污染源应急排查方案,并根据排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参与、督促、监督事故单位或个人控制污染、减轻或消除事故危害;组织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善后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环境保护监测站负责组织突发环境事件的环境应急监测,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方案,开展应急监测;及时向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提供监测数据及分析报告,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制定生态恢复评估监测方案,协助开展生态恢复评估调查和监测工作,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对突发环境事件区域进行污染物扩散趋势分析,提供分析报告;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的污染应急处置措施提出建议,为应急领导小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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