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医疗、服务合作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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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源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医疗、服务合作采购项目(重招)招标文件采购编号:XSDHY201207G079委托单位:河源市救助管理站采购代理机构:珠海信仕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河源分公司2012年8月- 1 -河源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医疗、服务合作采购项目(重招) 采购编号:XSDHY201207G079目 录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2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4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13一、 说 明13二、 招标文件14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数量15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18五、 开标、评标定标19六、 质疑23七、 合同的订立和履行23八、 适用法律23九、 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24第四部分:

2、合同书格式29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35一、自查表36二、资格性文件38三、商务部分44四、技术部分47五、价格部分49六、其他51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各(潜在)供应商:珠海信仕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河源分公司受河源市救助管理站的委托,对河源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医疗、服务合作采购项目(重招)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一、 采购编号:XSDHY201207G079二、 采购项目名称:河源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医疗、服务合作采购项目(重招)三、 采购预算:人民币156万元四、 投标人应对项目内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否则其投标作为废标处理。

3、五、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1.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2年8月10日起至 2012年8月16日期间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时止(法定节假日除外)到珠海信仕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河源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150.00元/份,售后不退。2. 联系人:朱小姐,联系电话:0762-3896663(中标服务费、标书费)存款账户:名 称:珠海信仕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河源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河源广晟支行账 号:7380 5773 7250(保证金)存款账户:名 称:珠海信仕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河源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河源分行营业部账 号:6821 5808 0

4、131六、 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8月30日上午9:30时(当天上午9:00时开始受理投标文件递交,逾期概不受理)。七、 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河源市源城区建设大道142号锦天大厦13A楼F.G座(珠海信仕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河源分公司)。八、 开标评标时间:2012年8月30日上午9:30时。九、 开标评标地点:河源市源城区建设大道142号锦天大厦13A楼F.G座(珠海信仕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河源分公司)。十、 所有投标人都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有关事项按投标人须知的相关规定执行。十一、 本次招标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届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或其授权代表务

5、必出席开标会,并携带身份证原件以备查核。十二、 本次招标项目公告等相关信息在河源市政府采购网(http:/)等媒体上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本招标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会,如有任何疑问请以书面、传真或电邮形式至采购代理机构释疑。十三、 购买了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在开标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若该项目因不足三家而导致重新采购,未予书面通知的单位将被取消重新参加该项目投标的资格。十四、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 采购人:河源市救助管理站联系人:蓝先生2、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黄小姐、刘小姐电话:0762-3896663、3698883传真:0762-36

6、06669地址:河源市源城区建设大道142号锦天大厦13A楼F.G座Email:十五、 采购信息查询:河源市政府采购网(http:/)珠海信仕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河源分公司 2012年8月10日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一、 合格的投标人: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 投标人须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3、本

7、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进行投标。二、项目说明:1. 本项目为:河源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医疗、服务合作采购项目(重招)。2. 项目预算:人民币156万元3. 带指标项为本次项目的关键性指标和要求,投标人必须对此完全响应,否则将导致废标。4. 投标人应对项目内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否则其投标作为废标处理。三、采购项目内容及商务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有关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政策规定,切实加强和完善流浪未成年人在保护机构内抚养教育的救助保护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意见(国办发20113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

8、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158号)、民政部关于流浪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基本规范(民发2006118号)、河源市关于加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实施意见(河委办发2007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对流浪未成年人医疗护理、教育矫正和流浪乞讨人员健康检查及治疗费用等服务项目进行招标采购。一、服务项目(一)为受助流浪未成年人提供医疗服务、日常生活护理服务、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服务等。(二)为住站期间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普通病的诊疗服务和急症病的医疗措施服务等。二、项目内容(一)流浪未成年人和流浪乞讨人员的医疗服务1、健康检查与建档:为流浪未成年人入站时进行健康检

9、查。组织受助流浪未成年人进行常规性体检,建立受助未成年人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100%。使用电子健康信息采集和查询系统,录入纸质纪录的初始健康档案信息,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补充、更新档案内容。2、疾病诊疗:为发生普通病症的受助人员提供基本诊疗服务。为突发急重病症、出现精神和行为异常的受助人,以及传染病人、疑似传染病人等,采取相应医疗措施处置。确保小病医疗处理得当,大病进入医院治疗。发现传染病病例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相关规定及时上报,报告时限符合规定。3、保健康复:为受助残疾未成年人提供康复服务和生活技能训练。对受助儿童进行规范化保健管理,规范化管理率达90%以上。4、卫生宣传:宣传普及卫生部门编

10、印的公民健康卫生教育资料(宣传品),重点宣传良好生活方式和医疗规范,健康教育率达100%。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对传染病、慢性非传染病等防治知识的宣传,每年不少于6次。(二)流浪未成年人日常生活护理1、生活照料:为受助流浪未成年人料理生活,培养其生活自理能力。为不能自理的受助流浪未成年人提供饮食、洗澡、洗衣、理发等个人日常生活的帮助。2、卫生防疫:做好受助人员生活区域的卫生和消毒工作,坚持每天打扫一次以上,一周消毒一次。保障受助流浪未成年人的日常用品和衣物的清洁卫生,日常用品坚持每天(次)清洗,衣服每天换洗,棉被、棉衣、床单等厚质物品根据实际情况隔断时间进行消毒清洗。及时纠正个别受助未成年人的不良卫

11、生习惯和行为。3、社会实践:组织受助流浪未成年人参加有益于身心健康且力所能及的文体娱乐活动、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每周至少组织一次以上社会实践活动。(三)流浪未成年人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1、评估管理:对受助流浪未成年人进行心理健康状况评估,建立心理健康档案,建档率达100%。每一个月对受助流浪未成年人进行一次以上的心理健康状况评估。2、心理辅导:对存在心理问题的受助流浪未成年人进行有针对性的心理辅导。为存在严重心理障碍的受助流浪未成年人,联系专业机构进行治疗,做好辅助工作。对辅导情况进行详细纪录,及时纳入个人健康档案,纳入档案率达到100%。3、行为矫治:对存在行为偏差的受助流浪未成年人,进行

12、有针对性的行为矫治。将存在严重行为偏差的受助流浪未成年人,及时送至医院进行治疗矫正。对受助人员的矫治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及时纳入个人健康档案,纳入档案率达到100%。以上档案同时具备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具体规范化建设在市救助保护中心与购买方协同建立。三、服务对象与地点(一)服务对象: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内抚养教育的流浪未成年人,到市救助站求助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二)服务地点: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大院内。四、项目经费使用原则及支付方式(一)购买服务费用是指为购买服务项目所产生的各种费用,包括工作人员(医生、护士、护工)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服务费、医疗药品防

13、疫体检费(含体检费、防疫费、治疗费、药品费、住院费)等。购买服务费实行年度包干。(二)服务费用确保专款专用,支付方式:按季度分段划拨、项目完成结算。(三)合同预留保证金的支付:在合同终止后,根据绩效评估及合同履行中的过错或过失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进行核算,最后按核算结果在15天之内支付合同预留保证金。(四)在合同期内,如受助未成年人保持在20人(含20人)以内,服务费用包干;如受助未成年人超出21人,每增加1人一年购买服务费另外计算,如有不尽事宜,依据实际情况,双方协商后决定。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增减,不影响费用数量的变化。(五)量化考核。1、量化总分为100分,每月量化考核一次,每季度

14、总评一次。量化考核结果作为发放购买服务费用的主要参考依据。量化考核结果的季度平均得分在90分100分范围,全额拨给合同季度额数;季度平均得分在80分89分范围,扣减合同季度额数的10%;季度平均得分在80分以下,扣减合同季度额数的30%;季度得分连续三个月低于80分,扣减合同季度额数的50%(具体内容见附件)。2、如有发生以下情况,当季考核不合格,并扣减季度的购买服务费用。对患病的受助流浪未成年人医疗处置不当,造成在保护机构内死亡的。对受助流浪未成年人生活区域管理不当,造成火灾或其他安全事故的。对受助流浪未成年人护理不当,造成人员伤亡或其他责任事故的。(六)流浪未成年人因患精神病、或因病住院(如突发传染病、重大疾病、疑难病、慢性难治性、群体性疾病等)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具体按照“河源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0938号”的要求,由卫生部门按程序报请市、区财政核拨支付。五、中标方职责1、全面掌握了解救助保护和救助管理的内容、服务规范、工作流程等,确保派往甲方的所有工作人员严格遵守相关管理规定,服从工作安排,顺利完成工作任务。2、中标方在及时全面完成服务项目任务的基础上,可要求招标方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足额拨付服务费用,向招标方反映工作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合理化建议。3、负责择优选派持有执业资格证的医务人员到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机构上班。确保有1名以上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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