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保健食品整治工作总结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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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保健食品整治工作总结根据市局下发的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9部门关于印发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的通知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监管的通知的文件要求,食药安委紧密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坚持“依法整治、强化监管、促进发展”的原则,深入开展食品、保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一、区食品、保健食品监管基本情况截至目前,我区四品一械生产经营主体共计41641户。其中:食品生产经营主体32343户,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主体1298户。二、明确职责,建立有效工作机制(一)积极发挥区食药安委统筹协调职能。区食药安办充分履职,组织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密切协

2、作,实现职能有效衔接。辖区各部门职责分工明确,密切沟通配合、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成立了由区食药安办主任为组长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并印发了区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方案,明确相关成员单位及各街乡镇职责,明确重点整治范围:辖区内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商务楼宇、宾馆饭店、养老院所等重点场所;繁华街区、路边、公园等公共场所流动摊商、展会;食品生产经营集中区域,加强对“会议”、“旅游”、“讲座”、“培训”、“电视”、“电话”等销售模式销售食品和保健食品的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确定了226家重点检查企业。(二)建立问题会商机制,专题研讨部署整治工作。区食药安委每月一次召集区委宣传部、区工商

3、分局、区食药监局、区公安分局、区商务委、区经信委、区质监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广电中心等9部门专题研讨,会商研讨各部门在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难题,协商解决办法,部署整治工作。(三)完善上下协同机制,建立健全三级监管网络。为了延伸食品安全监管触角,健全完善管理网络,我区注重发挥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综合协调作用,搭建形成了区、街乡镇、社区(村)食品安全三级监管网络,并将全区3万多家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全部纳入区城指中心的1138个管理网格,实行网格化管理,做到“网上信息化,格中责任制”。同时,创新“一所多站”监管模式,在全市率先成立30个食药监管基层工作站,在全区375个社区(村)建立食品药品安全

4、信息员和监督员队伍,协助执法、提升监管效能,打通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最后一公里”,全面筑牢监管“网底”。(四)建立各部门移转机制,开启多部门联动执法模式。成员单位在日常执法中发现涉及产品质量和无证经营的违法行为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处理,涉及虚假、夸大宣传的违法行为由工商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理;从而形成合力,有效打击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等方面的违法行为。通过与工商、公安、城管等部门互动联动、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充分调动和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优势,实现了相关部门之间各施其职与交叉并重的有机结合,形成合力,有效打击违法行为。(五)加强部门协作,建立舆情快速反应机制。通过与区工商、公安、城

5、管等部门互动联动、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充分调动和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优势,实现了相关部门之间各施其职与交叉并重的有机结合,形成合力,有效打击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如自媒体报道“医药广告表演专家”事件后,区工商、药监、公安高度重视,按照总局、市局工作部署,发挥区级联席会议优势作用,互通信息,在区食安委的统一协调下,依据各自职能依法处置。于当日晚,将怡康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区马家堡东路106号2号楼513A室的经营场所和其库房进行了现场查封。三、整治工作措施和成效(一)全面摸排,集中整治。各成员单位依照各自职责范围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工作,对跨部门、跨地区的重难点问题充分配合,认真开展集中整

6、治行动。加强在商业繁华场所周边、居民小区周边及重点大街周边巡查频次,加大对非法张贴、喷涂、散发小广告行为的整治,对宾馆、活动中心、电影院等易发生非法会议营销的场所开展拉网式监督检查和走访,重点检查是否经营盗号、冒号食品;索证索票、食品标签是否齐全合法;说明书内容与批准内容是否一致,是否夸大保健功效等。全区各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15474余人次,分别对辖区7737家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了全面检查;针对于违规广告牌匾行为,下发谈话通知书2份,责令整改5起, 拆除广告牌匾8块,查处食品、药品非法小广告内容16起;实现广告内容类别为食品、药品、保健品的广告监测1834条次,其中普通食品1753

7、条次,药品59条次,保健食品22条次,立案查处虚假违法食品、保健食品广告3件。 (二)案件查办情况。2017年至今,全区查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违法案件1251件,罚没金额共计1409万元,其中涉及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违法案件48件,罚没金额共计207.2万元。共接食品、保健食品类各类投诉举报110件,其中涉及虚假宣传的投诉举报为57件,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国务院令第503号)(含假冒类)举报为23件,销售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的食品、保健食品为2件,销售过期保健食品和食用保健食品不适及其他等举报28件。破获食品类违法犯罪案件62起,破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17起,抓获各类违法犯罪

8、嫌疑人106人。 (三)监督检测情况。全区各部门、各街乡镇共监督抽检食品、保健食品18000批次,已出结果15705批次,其中合格数为15380批次,不合格数为240批次,不判定为85批次,合格率为97.93%。所有不合格批次产品均已立案处罚。(四)各尽其责,协同配合,提升联合执法能力。食药局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并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工商分局负责查处涉及虚假、夸大宣传的违法行为,完善二级广告监测机制,加大媒介监测力度。区城管执法局强化对街边小广告的查处。公安分局处理食品犯罪行为。各部门对跨部门、跨地区的重难点问题充分配合,认真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截至目前,开展联合执法35次,出

9、动执法人员360人次,检查食品、保健食品企业50家。(五)积极查办大案要案,严格落实行刑衔接机制 。加大打击力度,查办典型案例。如:食药局通过对蓝恒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利用健康讲座诱使老年人购买保健食品的行为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公司经营的“精力牌参加茸口服液”(批准文号为国食健字G20100546,生产批号:20170303)包装标签上标识的主要原料与国家食药总局网上标识的主要原料内容不符,对该公司给予罚没款33180元的行政处罚。公安分局利用举报线索查实区槐房西路同兴园北区东口路东成人用品店及本市区南苑乡文化街“成人用品”店内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现场查获Vigour 800 性保健品样品6盒,

10、美国No.1 性保健品1瓶,两种保健品均检出西地那非成分。抓获嫌疑人2名,现1人被公安分局刑事拘留,1人被取保候审。区食药安委协调公安分局环食药旅中队与食药局建立行刑衔接机制,获取食品犯罪线索来源,查处食品、保健食品类犯罪案件。2017年至今,移送食品案件7起。(六)加强宣传培训,依托社会共治“红利”。大力拓展宣传渠道,扩大培训、宣传的覆盖面、提高消费者辨识能力,构建企业自律、政府监管、公众参与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截止目前,食药局对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培训26场,发放食品安全材料9000余份,受众企业8638家。区委宣传部组织“幸福生活健康教育大讲堂”系列活动,先后开展食品健康知识讲

11、座发放宣传材料30549份,受众人数40567人次。工商分局结合辖区实际,采取上门指导、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对辖区内食品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及广告发布者,宣传广告法、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等广告法律法规,切实提高广告经营者的自律意识和法律意识。加强社会共治,鼓励媒体、群众参与食品、保健食品的投诉举报,并根据举报奖励办法给予奖励,切实维护消费者利益。 四、整治工作发现的问题(一)除了药店、超市、食杂店外,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风险发生率更大的是部分隐藏在写字楼里的食品、保健食品批发企业(也叫食品贸易商)和一些保健食品专卖店。(二)有的食品经营企业经营的食品和保健食品产品包装、标

12、签不规范(保健食品标签辐照食品未标注);产品说明书和标签不按批准内容印制;有的将普通食品当作保健食品进行宣传。(三)在监管及处理投诉举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有些商家通过“健康讲座”的方式销售食品和保健食品;还有些商家通过“会议”“旅游”“试用”的模式宣传食品或保健食品,场所隐蔽并且在现场不存放食品,难以发现交易的证据,实际上通过快递、送货上门的方式达成交易,且不提供正规发票,在监管过程中难以确认商家存在违法行为,但整个过程中可能存在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甚至通过欺诈的手段达成交易的行为,此种行为涉及不同的执法部门,仅凭食药局一个部门难以达到遏制的效果。(四)缺乏专业人才,参加会销的以老年人居多,

13、他们大部分对医学、药学知识知之甚少。而会销过程中所谓的讲师,很多缺少专业知识,无法向消费者有针对性地介绍产品。五、下一步工作安排。(一)协调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认真梳理辖区内的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台账,对许可过期的企业台账进行清理。对位于写字楼内的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电话销售的食品经营企业(要询问库房所在地)及保健食品专卖店进行全覆盖检查,对收集资质不全的企业,一律实行警告处罚;对已不在原注册地经营的食品经营企业,由工商等部门进行处理。(二)把食品、保健食品监督抽检与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工作相结合,主要针对缓解体力疲劳、辅助降血糖、辅助降血压、减肥、增强免疫力及改善睡眠六类功能的保健食品实施抽检,对有问题的产品一律下架并进行处罚。(三)加强管理,严格食品和保健食品经营许可。食药局要从资质票据、制度台账和现场核查三方面严把审批关,对经营条件不符合食品标签标识标注事项要求或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要求的,一律不得许可,防止不合格食品贸易商和食品经营企业进入市场。(四)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强化会销讲座场地出租方责任,消除安全隐患,同时以社区为单位开展健康知识进社区活动,定期举办正规健康讲座,正确引导老年人的健康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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