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核病防控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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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龙泉三小结核病防控工作方案为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 有效防范学校结核病疫情 的传播, 确保广大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充分认识结核病防控工作的重要 性与紧 迫性,构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长效管理与应急 处置机制,提高快速 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加强领导,密切 配合, 群防群控, 做到“早发现、 早报告、 早隔离、 早治疗”, 确保师生安全,确保学校稳定。二、组织机构组 长 :副组长: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结核病防控工作的具体实施。三、工作职责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部署 ,在卫生部门指导下,将结核 病防控纳 入学校工作计划;建立“

2、一把手”负总责、分管副 校长具体抓的防控工 作责任制,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 到人;明确结核病疫情报告人; 配合卫生部门对校医等有关 人员进行结核病防控知识培训 ;开展结 核病防控健康教育; 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结核病暴发疫情处置等工作。四、常规预防措施1、开展结核病健康教育。通过健康教育课、主题班会、宣传展 板、黑板报、宣传窗,或开展讲座、播放影像制品等 形式,对在校学生 和教职员工广泛宣传结核病防治的核心知 识,提高对结核病的认知 水平,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减少对 结核病患者的歧视。2、核心知识包括:(1)肺结核是一种慢性呼吸道传染病; (2)咳嗽、 咳痰 2 周以上,或痰中带血丝,应当怀疑得

3、了结核病;(3)得了结核病,应 当到县级结防机构(设县疾 病控制中心)接受核查和治疗;(4)在县级结 防机构检查 和治疗肺结核 ,可享受国家免费政策 ;(5)只要坚持正规 治疗,绝大多数肺结核患者是可以治愈的;(6)咳嗽、打 喷嚏掩口鼻;(7) 不随地吐痰;(8)出现肺结核可疑症状 或被诊断为肺结核后 ,应当主动 向学校报告,不隐瞒病情、不带病上课;(9)养成开窗通风习惯;(10)保证 充足的 睡眠,合理膳食,加强体育锻炼,提高抵御疾病的能力。 2、创 建良好的学校卫生环境。做好校园环境的清扫保 洁,消除卫生死角。 特别要做好教室、宿舍、图书馆 (阅览 室)、食堂等人群聚集场所的 保洁和通风,

4、保持室内空气流 通。3、落实学校健康体检、晨检及因病缺课登记和病因追 踪制度。(1) 按有关规定将结核病的检查项目作为学校新生入 学体检和 教职员工每年常规体检的必查项目 ,并纳入学生和 教职员工的健康 体检档案。对于通过学校健康体检发现的疑 似结核病病例,应当及时 告知学生或家长到当地医疗机构检 查确诊。(2) 落实由班主任或生活管理员老师负责的晨检工作 , 重点了解 每名学生是否具有咳嗽、咳痰、发热、盗汗等肺结 核可疑症状。发 现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后 ,应当及时报告学校 政务处(卫生室),告知学 生或家长及时到当地医疗机构检 查确诊。(3) 落实因病缺课登记和追踪制度。班主任应当及时 了解学

5、生的 缺课原因。如怀疑为肺结核,应当及时报告学校 政务处(卫生室),并由 学校政务处(卫生室)追踪了解学 生的诊断和治疗情况。(4) 加强疫情报告。对通过健康体检、晨检等途径发 现的结核病 疑似病例,疫情报告人应当及时向学校工作领导 组报告。(5) 建立健全校内有关部门之间、学校与家长之间、 与当地医疗 卫生机构及教育行政部门之间的联系五、学校结核病散发病例管理措施学校结核病散发病例是指在学校内发现结核病确诊病 例,但未 达到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别。应当在强化各 项常规预防措施 的同时,采取以病例管理为主的防控措施, 严防结核病在校园内传播。 应采取以下措施。1、做好确诊病例的登记和管理工

6、作。加强晨检及因病 缺课登记 和病因追踪工作,密切关注与确诊病例同班级、同 宿舍学生的健康状 况。2、休学管理。根据县级及以上结核病防治机构或定点 医疗机构 的休学诊断证明,学校对患结核病的学生采取休学 管理。休学学生可 住院或居家隔离治疗,并接受县结核病防 治机构的管理。3、复学管理。患病学生经治疗康复并取得治疗地县级 及以上结 核病防治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痊愈证明后, 方可复学。4、协助医疗卫生机构做好不需休学的结核病病例的管 理。对经 医疗卫生机构诊断不具传染性、不需休学的学生结 构病病例,校医或 班主任应当协助县结核病防治机构督促患 者按时服药 ,并定期到结 核病防治机构或定点医疗

7、机构进行 随访复查。5、积极协助医疗卫生机构对结构病病例的密切接触者 进行筛 查。密切接触者筛查无异常的学生和教职员工可正常 上课,学校应当 要求其对自身健康状况进行密切自我观察。一旦出现咳嗽、咳痰等肺结核可疑症状,应当及时到当地医 疗卫 生机构就诊。六、学校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学校在同一学期内发生 10 例及以上有流行病学关联的 结核病 病例,或出现结核病死亡病例时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 应当考虑是否构 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并按国家突发公共 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规 定,核定事件,并确定事件级别。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也可根据防控 工作实际 ,按照规定程 序直接确定学校是否构成结核病突发公共卫 生事件。构成学 校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严格按照突发公 共卫生事 件应急条例及相关预案进行处置。在落实上述各项防控 措 施的基础上, 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1、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 ,强化开展全校师生及学生家 长防治结 核病知识的健康教育工作,及时消除其恐慌心理。2、加强学校每日晨检、因病缺课登记和追踪工作。3、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现场调查、密切接触者筛者以及 确诊病例 的治疗管理等工作。4、加强学校环境卫生、公共场所通风等措施 ,并在卫 生部门的指导下做好相关场所的消毒工作。5、落实医疗卫生部门要求的其他防控措施。2021 年 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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