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加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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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加工要求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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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钢筋加工要求1、钢筋加工前应将表面清理干净。表面有颗粒状、片状老锈或有损伤的钢筋不得使用。2、钢筋加工宜在常温状态下进行,加工过程中不应对钢筋进行加热。钢筋应一次弯折到位。3、钢筋宜采用机械设备进行调直,也可采取冷拉方法调直。钢筋调直过程中不应损伤带肋 钢筋的横肋。调直后的钢筋应平直,不应有局部弯折。4、钢筋弯折的弯弧内直径应符合下列规定:(1) 光圆钢筋,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2.5 倍;(2) 335MPa级、400MPa级带肋钢筋,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4倍;(3) 位于框架结构顶层端节点处的梁上部纵向钢筋和柱外侧钢筋,在节点角部弯折处,当钢筋直径为28mm以下时不宜小于钢筋直径的12倍,当钢筋

2、直径为28mm及以上时 不宜小于钢筋直径的 16 倍;(4) 箍筋弯折处尚不应小于纵向受力钢筋直径;箍筋弯折处纵向受力钢筋为搭接钢筋并筋 时,应按钢筋实际排布情况确定箍筋弯弧内直径。5、纵向受力钢筋的弯折后平直段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现行国家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有关规定。光圆钢筋末端作180弯钩时,弯钩的弯折后平直段长度不应小 于钢筋直径的 3 倍。6、箍筋、拉筋的末端应按设计要求做弯钩,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对一般结构构件,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不应小于 90,弯折后平直段长度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 5 倍;对有抗震设防要求或设计有专门要求的结构构件,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不应小于 135 ,弯折后平直段长度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10 倍和 75mm 两者之中 的较大值;(2) 圆形箍筋的大姐长度不应小于其受拉锚固长度,且两末端均应作不小于135的弯钩, 弯钩平直段长度对一般结构构件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5 倍。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 构件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10倍和75mm的较大值;(3) 拉筋用作梁、柱复合箍筋中单肢箍筋或梁腰筋间拉结筋时,两端弯钩的弯折角度均不 应小于 135的弯钩,弯折后平直段长度应符合本条第(1)款对箍筋的有关规定;拉 筋用作剪力墙、楼板等构件中拉结筋时,两段弯钩可采用一端135另一端90,弯 折后平直段长度不应小于拉筋的 5 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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