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转变工作作风情况汇报参考

上传人:公**** 文档编号:432600714 上传时间:2023-01-12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88.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镇转变工作作风情况汇报参考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镇转变工作作风情况汇报参考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镇转变工作作风情况汇报参考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镇转变工作作风情况汇报参考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镇转变工作作风情况汇报参考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镇转变工作作风情况汇报参考》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镇转变工作作风情况汇报参考(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镇转变工作作风情况汇报参考撰写人:_日 期:_镇转变工作作风情况汇报参考1、认真招待上级有关规定,做到循规蹈矩不走样。对上级下达的有关规定和批示精神,我镇党委政府始终坚持做到:一是高度重视。在思想认识上重视起来,认真学习,深入领会,不断提高对其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二是贯彻执行。召开专门会议或借助相关会议及时传达贯彻到基层,到有关人员。三是跟踪督查。主要领导经常过问,主管领导随时检查,有关人员定期汇报情况。四是纠偏必错。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随时纠正。2、完善政务,财务管理机制,做到细致入微不疏漏。上级下达有关规定和批示精神后,我们结合我镇的具体实情况,分别充实到相关规章制度中去,进一步细化要

2、求,使之更加明确和便于操作。根据近些年上级下达的领导干部廉洁行政若干准则、领导干部行为规范、减轻农民负担若干规定和有关禁令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_镇镇村政务、财务管理若干规定,把上级折规定和要求融入其中,全面堵塞了政务、财务管理的“漏洞”。党委、政府每月规定领导干部下乡_天,一般干部_天,农忙时节“全天候”和“零距离”开展为农服务,工作汇报_镇转变工作作风情况汇报。我们通过“两查一汇报”的办法,确保每个领导干部遵守规定。即先在政府机关清查单位在岗人员,再到所包村屯抽查下村到位人员,然后召开会议听取汇报。从去年开始,我们严格执行上级取消招待报销进帐的规定,一律按上级规定的标准定额收取“误餐补助费

3、”,指定在“大屯”和“于家洒楼”吃饭,坚持每餐不超“四菜一汤”的标准。去年,全镇做到:村无招待费报销进帐,领导干部个人没有超标准招待费支出,全镇实现招待费“零”的目标。3、转变领导干部工作作风,做到服务“三农”不跑空。在农村改革、市场经济和“世贸”经济的新形势下,我们大搞工作思维创新,工作方式创新,工作作风创新。在具体工作实践中实行“三多三不”做法。即多服务,不干涉;多指导,不指令;多示范,不强迫。坚持“三个面向”原则。即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大力开展“三大服务”。即政府牵线拱桥,大搞订单服务;科技兴农抓引导,大搞科技服务;延伸链条强纽带,大搞中介服务。全镇呈现一派“党委、政府转变作风、挺身前沿

4、,率众攻坚;镇村领导干部,身先士卒,开赴一线,服务示范;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抢占主动,奋勇争先”的喜从局面。到目前为止,全镇建立水稻、蔬菜、肉牛、肉羊和村企_个生产大基地,建立农业示范园区_个,种植高科技农业示范田_亩。全镇共组建各级农业经济合作社_个,组建农民专业协会_个,吸纳会员_人;组建农村经纪人队伍_支,吸纳成员_人;设立农民致富信息站_个,签订农业订单_份。去年,林场村“春天宝”早甘兰_月_日适时采摘,_吨全以每斤_元的高价销往俄罗斯,使农民等到了实惠。4、严格进行监督检查,做到防微杜渐不越轨。首先,我们充分调动和发挥纪检、经管、财务审计等职能部门的作用,对镇村财务管理和镇村领导干部的

5、经济行为进行严格的监督和检查。经管站每月定期召集村会计到镇集中审计记帐,每年分别深入村屯全面严格审计财务帐目一次,并对村务、财务公开情况和财经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就地处理,遇有偏差,及时纠正。其次是纪检接到群众来信来访,便请求党委,组成工作组深入实际调查情况,检查问题是否属实,并视情节轻重,或提出“警示”,促其“警醒”,或提出“警告”敲响“警钟”;或立案审查,及时妥善处理。+村有人反映村书记有_公款行为,纪检书记及时找该人谈话,使他归还了_公款,并在村民代表会上检讨自己挥霍浪费问题,在群众中挽回了不良影响。三是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监督保证作用。种植普遍选举产生了村民代表,相继建立了村理财小组,村民议事会组织,定期审理帐目,参与商讨村中有关事宜,监督村务、财务公开情况,特别是村民经济负担情况。在镇村领导干部和村民中间很好地发挥了桥梁和纽带作用。第页共页 范文仅供参考 感谢浏览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PPT模板库 > 总结/计划/报告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