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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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目 录一、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制度 1二、安全生产调度例会制度 2三、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3四、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制度 4五、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5六、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6七、入井安全管理制度 7八、领导干部及管理人员抓“三违”制度 8九、领导干部井下查岗制度 9十、节假日及中夜班领导干部井下查岗制度10十一、矿领导24小时值班制度 11十二、区队管理干部井下跟班盯岗制度12十三、安全活动日制度13十四、班前会制度14十五、安全隐患排查制度15十六、“三违”处罚制度 16十七、安全生产技术审批制度17十八、安全技术监察工作制度18十九、作业规程编制、审批与贯彻制度

2、19二十、采煤安全管理制度20二十一、掘进安全管理制度21二十二、提升运输安全管理制度22二十三、井下放炮安全管理制度23二十四、测量管理制度24二十五、地质管理制度25二十六、调度管理制度26二十七、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27二十八、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管理制度28二十九、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29三十、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31三十一、安全生产奖罚制度32三十二、职工群众安全监督制度47三十三、事故分析处理及报告制度48三十四、工程设计审批制度50三十五、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51三十六、采掘工程质量管理奖罚制度52三十七、顶析管理安全措施54三十八、人力推车及停放车规定55三十九、钢丝绳更

3、换制度56四十、主副井防灭火措施57四十一、矿井和重要设施保卫制度58四十二、上班考勤制度59四十三、交接班班制度60四十四、安全投入保障制度61四十五、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62四十六、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63四十七、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64四十八、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65安全办公会议制度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为了能及时收集矿井安全信息,传达上级安全决议,及时解决处理有关安全问题,组织有关部门抓好安全工作,把安全工作落实到实处,确保矿井安全,特制定本制度。1、每月一次的安全大检查的当天下午为矿召开安全办公会议时间,临时决定召开的安全办公会议,由安监站负责通知。2、安全办公会议由安监站组织

4、,矿长主持召开,矿长不在时,由代理行使矿长职权的副矿长主持召开。3、下列人员必须参加安全办公会议,由安监站负责考勤。矿领导、安监站副站长、生产科正副科长、机电正副科长、安通科正副科长、群安站站长、办公室领导、销售科科长、财劳、保卫科长、外包队的负责人。4、除了参加局级以上会议的人员外,原则上把其它工作暂缓来参加安全办公会议,因特殊情况参加不了安全办公会议人员,必须向主持或组织会议的领导请假,经批准后方才有效。否则,按不参加安全办公会议进行处罚。5、凡是规定要求参加安全办公会议的人员,不经批准无故不参加的,每次罚款10元。6、凡安全办公会议落实的安全事项,各有关单位的正职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对会上

5、要求处理的安全隐患,有关单位的正职领导必须认真组织整改,有关单位的领导要认真配合做好工作,不能互相推诿,否则,每次对有关责任人按20至100元的标准进行处罚。由于不整改或落实不到位,而造成事故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7、由于难度较大,确定不能按时整改的项目,有关单位的正职必须书面把情况汇报安监站。否则,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安全生产调度例会制度为了更好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及时传达上及安全工作意见和贯彻执行上级安全指令,有组织地参加安全生产调度例会,特制定本制度。1、安全生产调度会议为矿长定期召开,由矿办负责组织通知,调度做好传达工作。2、安全生产会议,由生产科负责考勤。下列人员必须参加会议

6、:矿领导、安监站领导、生产科全部领导及调度员、通风科全部领导、机电科领导、采掘工区的领导(除一人下井值班),财劳及矿办领导,外包队长管理负责人员。3、各单位的人员因事不能参加安全调度会议的,必须事先向矿长或安监站站长请假,并经批准后,方才有效,否则,按无故不参加会议处罚。4、各单位的正职领导收听安全生产调度会议后,必须及时把有关精神传达到员工中去。5、凡是规定要求参加安全调度会议的人员不经批准擅自不参加的,每次罚款20元,外包队长罚款50元。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1、为抓好矿井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实现预定安全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2、矿必须在年前定出新一年的安全生产总体目标,由分管安全的

7、领导作出实现该目标的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为加强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组织领导,矿成立管理领导小组。 4、每一区队、部门必须根据总体目标,制定出本区队、部门管理范围实现安全生产的措施计划并认真落实。 5、有关部门必须认真抓好各级人员的思想教育,确保全员对安全目标管理的统一认识。 6、每一员工必须支持、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实现安全生产。 7、各区队、部门必须严严格格、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安全管理基础工作,严格实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8、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执行责、权、利结合。 9、为加大安全目标管理力度,矿对各区队、部门及个人进行划分责任区、明确责任人、层层把关,确保安全生产。 10、矿必

8、须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于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落实措施,及时进行整改。 11、矿年终对安全目标管理状况进行综合考核,评比,对于在安全目标管理中有突出表现、成绩显著的区队、部门和个人进行奖励,对于不负责任而不实现安全管理目标的进行处罚。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制度1、井口调度为安全生产信息传递的枢纽,是领导、管理干部与井下一线安全信息联系的桥梁。2、井口调度必须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传工作,对于接收到的安全生产上的信息,必须做好记录并及时传递。3、井下一线对于安全生产上存在的问题,必须要汇报中层管理干部和矿领导解决的,可直接问领导者汇报,但必须在当班向调度汇报记录。4、领导向管理干部、井下一线布置工

9、作时,接到工作布署的管理干部或其他职工必须在当班报调度做好记录。5、矿领导要在每次安全生产调度例会前阅示信息记录,监督安全生产落实情况。6、对于违反以上规定的人员,造成安全生产存在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的,轻者取消当月奖金,重者取消当月工资,造成事故的,追究其责任。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和上级有关文件要求,为了排查矿井存在的不安全隐患,促进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1、每月定期由矿长负责组织(矿长不在矿时,由代理行使矿长责权的副矿长组织)进行一次全矿性的安全大检查。2、下列人员必须参加每月一次的安全大检查:矿级领导、安监站副站长、生产技术科正副科长、机电科正副科长,通风科正副科长、外包

10、队负责人、保卫科长、工会、团委。3、凡是规定要求参加安全大检查的人员,不经批准无故不参加的每次罚款10元。4、除了参加局级以上会议的人员外,原则上把其它工作暂缓来参加安全大检查,因事参加不了安全大检查的人员,必须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同意,报请安全大检查组织者批准后方能有效,否则,按不参加安全大检查处理。5、各单位的正职因事不能参加安全大检查时,必须指定副职参加,否则,对该单位正职每次罚款10元。6、对参加安全大检查查出的安全隐患,各单位的正职必须认真按质按量及时组织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对该单位的正职按每条20至100元的标准进行罚款,由于不按时整改隐患而造成事故的,除按规定处罚外,还要追究事故单位

11、有关人员的责任。确因按时整改难度大的项目,该单位必须书面把情况汇报安监站,否则,按无故逾期不整改进行处罚。7、对整改不安全隐患所需的工具、材料,各级领导予以重视,有关职能部门必须及时供应,不能以任何借口来推诿,否则,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批评直至处罚。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1、为杜绝烟火物品入井和爆破物品出井,确保入井人员安全,严格管理,特执行本制度。2、井口检查员必须佩戴检查证、坚守岗位,严禁空班漏检。3、检查员检身时要严肃认真,敢与违章违纪行为作坚决斗争。4、检查员如不认真履行职责,出现漏检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元,如造成烟火物品或爆破物品流失的另分析处理。5、每一入井出井人员要积极主

12、动接受检查,不得拒绝,否则每次罚款20元,携带烟火物品或爆破物品的另分析处理。6、检查员要做好当班出入井人员的登记考勤,不得让他人代考,不得漏考、多考,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当班检查员20元。7、本制度自即日起执行。入井安全管理制度1、每一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穿工作服,携带矿灯,严禁穿化纤衣服,携带自救器。2、入井前严禁喝酒。3、入井时,要凭入井证,交检查员验证,临时入井人员要凭安监站证明,否则不准入井。出井时领取入井证。4、入井、出井时应积极主动接受井口检查员的检查,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入井,严禁私自携带爆破物品出井。5、未经安全技术培训人员严禁入井,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6、发现携带

13、烟草和点火物品入井的每次罚款500元。7、私自携带爆破物品出井的,每条炸药、每发电管罚款500元。领导干部及管理人员抓“三违”制度为加强生产现场的管理,提高全员安全思想意识,杜绝“三违”现象,规范安全生产操作,维持良好的生产秩序,确保安全生产,经矿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制度。一、每一领导干部及管理人员必须按照下井制度(规定),经常深入生产作业现场加强管理,狠抓“三违”。二、发现“三违”行为(现象)必须立即制止,纠正。三、对于属于帮教对象的“三违”人员,应适时给予帮教,并汇报安监站备案。四、对于应受处罚的“三违”人员,必须按照“三违”处罚制度,填写罚款通知单,交由安监站执行罚款。五、各级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抓“三违”月指标规定:1、矿长、书记、工会主席、机电副矿长 1次2、总工、安监站长、副矿长、矿长助理 3次3、生产、安通科长、副科长、副站长 3次4、机电、选运科长(工区长) 2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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