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体会(适用于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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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体会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要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在全党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这是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载体,也是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战略举措。按照委党组动员安排部署和先学一步、学深一些的具体要求,及时组织召开二支部党员干部大会,传达学习上级文件精神和相关学习材料,在学习的基础上,结合行业管理实际,广泛讨论拟定了云南旅游行业窗口服务单位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为民务实清廉为民诚信守法活动实施方案,贯穿于教育实践活动始终,通过参加教育实践活动的学习,自己深有以下几点体会感受。第一、深入开展教

2、育实践活动,就是要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八项规定”。中央出台“八项规定”,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重要举措,对于我们党始终保持先进性纯洁性、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关于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讲话,充分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充分体现了中央领导同志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的品质和境界,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与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四群”教育实行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结合起来,深刻认

3、识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意义,深刻认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的坚定决心,深刻认识“八项规定”的精神实质和具体要求,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精神上来,把加强作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真正做到与中央、省委保持高度一致,切实增强抓好“八项规定”贯彻落实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第二、深入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就是要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从旅游监管工作来看,针对游客反映的热点问题,近年来,尤其是去年下半年开展全省旅游行业“打非治违”和打击强迫或变相强迫消费专项行动,成效明显,震慑了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游客反映的热点问题得到有效遏制,旅游市场

4、秩序明显好转,旅游服务质量逐步提升,但反映在旅游市场上的旅行社低价恶性竞争,不按合同约定的标准提供服务,降低服务标准,部分导游、司机服务意识差,态度恶劣,引诱纠缠和胁迫游客消费的问题不断出现反弹。这次教育实践活动,一方面要充分认识旅游市场监管工作任务的艰巨性、长期性,进一步改进作风,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另一方面继续坚持采取集中打击和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采取部门分工合作和属地管理相结合、采取行政执法和行政监察相结合、采取行政管理和行业自律相结合、采取舆论引导和公众监督相结合的方法,加大市场监管和整治力度,把贯彻落实“

5、八项规定”同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开展市场监管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一同部署、一同检查、一同落实,以营造良好的旅游市场环境实际成效取信于民。第三、深入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就是要严明党的纪律。围绕将旅游业建成国民经济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的两大战略目标,自觉扎实地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树立发展意识、忧患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创新意识,按照中央提出“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以改进作风为目标,提升执行力为切入点,严格执行党的纪律,着力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四风”问题,强化勤政廉政建设,有效解决工作中存在的

6、办事不用心、工作不主动、服务不到位、公务不节俭、形象不端正等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作为支部和处室负责人,在此次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中,自己将努力通过抓纪律来促进工作,取得教育实践活动的明显成果。在抓好业务工作的同时,将率先做好并毫不松懈地抓好本支部、本处室的作风建设、效能建设、廉政建设、执行力建设和纪律建设,切实保障政令畅通,杜绝在岗不出力、在位不作为、管理不严格等现象的发生,调动支部党员和处室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形成干事创业、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加强群众观、权力观教育,牢固树立宗旨和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以务实的作风推动旅游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第四、深入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努力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

7、工作能力。“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根本工作路线,也是我们党的生命线。首先加强理论学习,增强党性修养和自律意识,夯实同人民群众保持血肉联系的思想基础。通过加强个人自学和积极参加领导干部培训、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等方式,带动本支部、本处室党员干部深入学习马克思主义群众工作的理论,并在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其次深入开展“四群”教育实践活动,发动支部党员深入挂钩联系户家中了解情况,走访慰问,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同时,经常深入到旅行社、景区、星级饭店等基层一线旅游企业了解实际情况,听取企业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帮助企业解决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再次始终

8、坚持群众路线不动摇,将工作重心下移,针对我省旅游市场存在的问题,去年以来,组织有关人员深入省内旅游各要素行业和热点旅游州市开展调研,摸清了我省旅游市场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对搞好旅游市场监管工作进行了反复研究讨论、征求意见,形成了针对性和操作性较强的调研报告,为领导决策提供了科学依据。调研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走群众路线,真正做到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善于从群众中寻找答案、获取智慧,解决问题,使各项工作思路和措施更具民主性和科学性,通过近一年来的实践检验,旅游市场监管工作成效明显。第五、深入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就是要认真组织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加强相关法规制度建设。一方面要在全行业大力

9、组织开展学习贯彻旅游法,广泛宣传旅游法,营造全行业学法、懂法、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围,另一方面在推进旅游法实施过程中,开展机制、制度建设,对已经下发的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省旅游发展委、省监察厅等11部门联合下发的云南省旅游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与行政监察联动工作制度、制定下发的关于加强旅游客运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旅行社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领队人员管理工作制度和相关地方标准、旅游标准合同等进行修改完善,推进旅游市场监管平台建设,同时要开展制定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网络经营规范管理办法、旅游经营者诚信信息发布办法的前期调研准备,将学习贯彻旅游法和完善相关法规制度

10、贯穿于教育实践活动全过程,通过完善法规制度建设,实现我省旅游行业监管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和信息化,为建设云南旅游强省提供制度保障。酒泉市2013年医疗机构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献血法、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加强对医疗服务领域执法监督,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落实传染病防控措施,决定开展全市医疗机构执法检查,结合卫生部和省、市开展的2013年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和全省卫生监督执法办案会议精神,特制定工作实施方案。一、工作目的通过执法检查,贯彻落实

11、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大医疗机构执行卫生政策力度,提高依法监管医疗机构能力和水平,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整顿医疗服务秩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增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意识,规范执业行为,保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快捷的医疗卫生服务。二、检查范围及主要内容(一)检查范围对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行全面督查,包括各县(市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中医医疗机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医务室、个体诊所、门诊部、民营医院、民族医疗机构等。由各县(市、区)卫生局提供管辖医疗机构单位名册,随机抽取确定督查单位。每个县(市、区)抽查二级以上医

12、疗机构1家、中医医疗机构1家、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1家、乡镇卫生院2家、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各1家、村卫生室2家、个体诊所(含医务室和门诊部)和民营医疗机构全部检查。(二)重点内容1.医疗卫生机构综合管理情况,各项规章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是否落实,医疗质量安全责任制是否健全,门诊诊疗记录是否完备。查处医疗机构管理混乱情形。2.医务人员(包括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护士、医技人员等)执业资质是否合法,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及规定开展执业活动。依法查处无证行医行为,包括机构和人员资质,依法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执业活动的机构和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乡村

13、医生执业证书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游医、假医。重点查处医疗机构聘用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以及其他相关卫生技术资格的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行为。查处助理执业医师单独执业行为。3.查处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4.重点查处医疗机构超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所核准的名称和范围开展诊疗活动行为。查处核准登记的科目无相应执业医师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给非本机构人员或其他机构的行为。依法纠正医疗机构名称与执业许可证不符情形。5.检查医疗机构是否有自采自供行为,血液来源是否合法,二级以上医院是否规范设置临床用血管理组织,是否建立临床用血管理

14、制度和工作规范,储血保存是否规范,是否执行临床用血技术规范,在输血治疗前是否签署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是否建立临床用血评价制度。6.对医疗机构手术室、透析室、口腔科、产房、消毒供应室及注射室等重点部门、重点科室的传染病疫情报告、消毒隔离进行监督检查,规范医疗机构医疗器械的清洗、消毒、灭菌等重点环节管理,建立健全一次性医疗用品、消毒剂、消毒器械等进货验收登记制度和使用管理制度,索取、审核相关许可证明文件。落实医疗机构院内感染和传染病报告制度,看是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依法查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迟报、漏报、瞒报现象。查处消毒隔离制度不落实、留于形式,存在医疗安全隐患情形。7.检查医

15、疗废物分类收集、存放、标识,做好医疗废物处置交接时间、种类、重量等登记工作。查处医疗废物处置不当行为。8.检查抗菌药物、激素使用情况,是否存在大处方、过度检查、过度输液等情形,抗菌药物专项整治工作是否到位,是否落实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9.查处非法医疗美容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行为。10.对医师四排队、医疗机构八排队等治理过度医疗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调查。三、方式方法1.听取各县(市、区)医疗服务监管工作汇报。2.采取交叉检查形式,每个县(市、区)检查组由县(市、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所长任组长,市卫生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专业人员参加,现场实地检查医疗机构,查阅文件资料,填写统一检查表格和治

16、理过度医疗调查表。全市各检查组均掌握在同一个标准尺度进行执法检查。3.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检查组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处理,责令医疗机构整改违法行为,违法情形较为严重,需要立案查处,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监督机构办理,结案后及时上报查处结果。未结案的,要及时说明原因。四、结果处理本次督查,发现的一般性问题,由被督查的县(市、区)根据督查组的意见处理,问题严重的,确定为市卫生局督办案件,县(市、区)必须在督查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上报处理结果。检查中若发现医疗机构存在以下行为,列为督办案件:1.无证行医行为;2.医疗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行为;3.医疗机构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4.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给非本机构人员或其他机构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5.医疗机构自采自供血液行为;6.其它督查组合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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