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餐厅合同范本

上传人:汽*** 文档编号:432586958 上传时间:2023-12-10 格式:DOCX 页数:12 大小:17.9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经营餐厅合同范本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经营餐厅合同范本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经营餐厅合同范本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经营餐厅合同范本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经营餐厅合同范本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经营餐厅合同范本》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经营餐厅合同范本(1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经营餐厅合同范本经营按照不同的划分标准可以分为不同类型的经营,一般来说,经营可按经营的对象 (内容 )和经营的载体来分类。那么对于经营餐厅合同你了解多少呢 ?以下是整理的经营餐厅合同,欢迎参考阅读。经营餐厅合同范文一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电话: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电话:本餐厅承包经营合同书由上述各方于年月日在 市订立: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包经营甲方餐厅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合同标的物1、甲方提供给乙方承包经营的餐厅位于市路号,面积共平方米。2、餐厅附有经营所需设施、设备、用具(见清单 )第二条承包期限乙方承包经营期限为: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第

2、三条价金及支付1、押金:乙方向甲方缴纳押金人民币元,承包结束后双方交接结清有关物业、设备、用具及有关费用后内退还。2、承包费:乙方承包经营期内,应每月向甲方交纳承包费人民币元,交纳的时间为:每月日前交纳当月租金。3、其他费用:乙方承包经营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税费、垃圾费、排污费等所有经营所需要交纳费用,由乙方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或单位缴纳。4、押金和承包费用的支付方式:第1 项和第 2 项约定的款项由乙方按照约定时间以现金的方式向甲方交纳。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按约定提供餐厅给乙方经营餐饮,保证乙方独立自主经营。2、为乙方提供现有的经营场所及餐饮设施、设备、用具等。(另附清单 )3、

3、负责对乙方经营活动及食品卫生安全、质量、价格、服务等进行检查和监督。4、保证乙方经营所需的水、电正常供应(特殊情况例外 )。5、负责餐厅屋面、室外水、电的维护、维修。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义务1、必须合法经营,主动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及甲方的管理、检查、监督和处罚。受处罚后的一切善后事宜由乙方自理。2、负责经营过程中餐厅所有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和维修,并确保合同期结束时餐厅所有资产完好和不流失。人为损坏或被盗,按原价赔偿。3、认真做好食品卫生安全、社会治安、消防安全用工等方面的工作,确保安全。4、按合同规定如期交纳有关费用。5、承担承包期内因乙方原因所产生的一切责任。6、承担所聘用人员的劳保、医疗、伤

4、亡、用工、计生、治安及福利等费用和责任。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对房屋、设施做任何改动。(包括在墙上打洞 )8、未经甲方同意, 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承包或变相转让他人经营。第六条违约责任1、在合同有效期内 ,若无不可抗拒因素发生,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得终止合同 ,终止合同方视为违约 ,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元,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2、乙方迟延交付押金及承包费的,每迟延一日,应按拖欠金额每日万分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日未支付的, 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收取押金作为违约金予以没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3、乙方擅自转让承包或变相转让他人经营的,甲

5、方有权终止承包合同,并将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予以收缴不予返还乙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4、乙方不得中途无故中止合同,如确须中止合同,乙方应提前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从停止经营之日起, 乙方向甲方支付与个月承包款作为违约金。第七条保密责任任何一方对因餐厅承包经营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第八条合同终止1、甲方或乙方如要提前终止本合同 ,应提前三十天正式书面并电话通知对方 ,双方应在结清所有费用及承担相应责任后本合同才能终止。2、合同终止后 ,合同双方仍应承担原合同内所规定之双方应履行而尚未

6、执行完毕的义务与责任。第九条补充与变更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第十条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 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双方通过友好协商不能解决争议, 则可通过提起诉讼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二条 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

7、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 其他本合同式三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签字 )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签字 )(以下空白 )经营餐厅合同范文二甲方:身份证号:电话:乙方:身份证号:电话:本快餐店承包经营合同书由上述各方于_年_月_日在_市订立。_年_月 _日至 _年 _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包经营甲方快餐店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合同标的物1 、 甲 方 提 供 给 乙 方 承 包 经 营 的 快 餐 店 位 于。2、快餐店附有经营所需设施、设备、用具(另附清

8、单 )。第二条承包期限乙方承包经营期限为:自月_日。共 2 页,当前第 1 页 12第三条价金及支付1、押金:乙方向甲方缴纳押金人民币_元(小写:_),承包结束后双方交接结清有关物业、设备、用具及有关费用后十日内退还。2、承包费:乙方承包经营期内,应每日向甲方交纳承包费人民币_元(小写: _),交纳的方式为: 提前一天交纳承包费。3、其他费用:乙方承包经营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垃圾费、排污费等所有经营所需要交纳费用,由乙方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或单位缴纳。4、押金和承包费用的支付方式:第1 项和第 2 项约定的款项由乙方按照约定时间以现金的方式向甲方交纳。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按约定提供

9、快餐店给乙方经营,保证乙方独立自主经营。2、甲方为乙方提供现有的经营场所及快餐设施、设备、用具等 (见清单 )。3、负责对乙方经营活动及食品卫生安全、质量、价格、服务等进行检查和监督。4、保证乙方经营所需的水、电正常供应(特殊情况例外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义务1、必须合法经营,主动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及甲方的管理、检查、监督和处罚。受处罚后的一切善后事宜由乙方自理。2、负责经营过程中餐厅所有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和维修,并确保合同期结束时餐厅所有资产完好和不流失。人为损坏或被盗,按原价赔偿。3、认真做好食品卫生安全、社会治安、消防安全用工等方面的工作,确保安全。4、按合同规定如期交纳有关费用。5、

10、承担承包期内因乙方原因所产生的一切责任。6、承担所聘用人员的劳保、医疗、伤亡、用工、计生、治安及福利等费用和责任。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对房屋、设施做任何改动。8、未经甲方同意, 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承包或变相转让他人经营。第六条违约责任1、在合同有效期内,若无不可抗拒因素发生,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得终止合同, 终止合同方视为违约, 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_元(小写 _),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2、乙方迟延交付押金及承包费的,每迟延一日,应按拖欠金额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七日未支付的, 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收取押金作为违约金予以没收,给甲方

11、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3、乙方擅自转让承包或变相转让他人经营的,甲方有权终止承包合同,并将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予以收缴不予返还乙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4、乙方不得中途无故中止合同,如确须中止合同,乙方应提前3 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从停止经营之日起,乙方向甲方支付与1 个月承包款作为违约金。第七条 保密责任任何一方对因快餐店承包经营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第八条合同终止1、甲方或乙方如要终止本合同,应提前三十天正式书面并电话通知对方, ,双方应在结清所有费用及承担相应责任后本合同

12、才能终止。2、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应承担原合同内所规定之双方应履行而尚未执行完毕的义务与责任。第九条补充与变更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第十条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1、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2、如果双方通过友好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可通过提起诉讼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第十二条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各方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第十四条其他本合同式两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一份。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销售管理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