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道路运输证配发及审验对外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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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车辆道路运输证配发及审验对外办理流程图申请人申请到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窗口场所提出申请受 理 收到申请材料当场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返回材料,发放一次性补正告知申报材料:见附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全部补正申请提交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无特殊环节行政机关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告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应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依法要求听

2、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依法当场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作出准予登记的书面决定,发道路运输证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发驳回通知书,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申请人领取道路运输证办理部门:寿县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服务股 办理地点: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交通窗口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即办件服务电话:0564-4108028 4108007 监督电话:4225100 4028441申 报 材 料1、经营许可证2、行驶证、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3、车辆技术等级检测报告4、安

3、全生产承诺书5、车辆照片两张6、车辆保险及承运人责任险情况7、必需的应急处理器材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配备情况。8、按规定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行车记录仪情况及北斗安装使用情况。道路运输(货物、旅客、出租车)经营资格许可内部办理流程图申请人申请到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窗口场所提出申请受 理 收到申请材料当场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返回材料,发放一次性补正告知申报材料:见附件审核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窗口进行资料审查依法应当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疫、鉴定、公示和专家评审等特殊环节,应当将所需特殊环节、期限在此栏单独列出,计入承诺办理总时限

4、行政机关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告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应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依法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审批县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服务股首席代表负责审批实地勘测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窗口及县运管所专人负责实地勘测自收到行政许可决定书后制作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证,在2个工作日内发证,并由申请人核对确认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发驳回通知书,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申请人领取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证办理部门:寿县

5、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服务股 办理地点: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交通窗口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许可2个工作日服务电话:0564-4108028 4108007 监督电话:4225100 4028441 申 报 材 料一、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申请开业的相关材料: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2企业章程文本;3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5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若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技术检测合格

6、证)、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6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二)同时申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的,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1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见附件2);2可行性报告,包括申请客运班线客流状况调查、运营方案、效益分析以及可能对其他相关经营者产生的影响等;3进站方案。已与起讫点客运站和停靠站签订进站意向书的,应当提供进站意向书;4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二、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提供以下材料: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2、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3、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拟

7、购置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购置时间等内容;4、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5、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三、出租车经营申请所需材料:1、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2、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3、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车辆数量、类型及等级4、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5、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6、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7、经营场所、停车场地有关使用证明客、货运站(场)经营许可对外办理流程图申请人申请到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窗口场所提出申请受 理 收到申请材料当场

8、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申报材料:见附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返回材料,发放一次性补正告知审核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窗口进行资料审查依法应当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疫、鉴定、公示和专家评审等特殊环节,应当将所需特殊环节、期限在此栏单独列出,计入承诺办理总时限行政机关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告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应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依法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审批由县交通运输局行政

9、审批服务股首席代表负责审批实地勘测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窗口及县运管所专人负责实地勘测自收到行政许可决定书后制作客(货)运站经营许可证,在2个工作日内窗口发证,并由申请人核对确认。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发驳回通知书,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申请人领取客(货)运站经营许可证办理部门:寿县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服务股 办理地点: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交通窗口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许可2个工作日服务电话:0564-4108028 4108007 监督电话:4225100 4028441申 报 材 料一、申请从事客运站经营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申请表(

10、二)客运站竣工验收证明和站级验收证明;(三)拟招聘的专业人员、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和专业证书及其复印件;(四)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五)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文本。二、从事货运站场经营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1、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申请表2、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3、经营道路货运站的土地、房屋的合法证明4、货运站竣工验收证明5、与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专业证书6、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许可对外办理流程图申请人申请到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窗口场所提出申请受 理 收到申请材料当场完成申请材

11、料的受理工作,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申报材料:见附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返回材料,发放一次性补正告知审核上报市运管处进行资料审查依法应当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疫、鉴定、公示和专家评审等特殊环节,应当将所需特殊环节、期限在此栏单独列出,计入承诺办理总时限行政机关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告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应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依法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审批由省运管局负责审批实地勘测省运管局、

12、市运管处培训科专人负责实地勘测自收到行政许可决定书后制作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许可,在2个工作日内发证,并由申请人核对确认。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发驳回通知书,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申请人领取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许可办理部门:寿县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服务股 办理地点: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交通窗口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许可2个工作日服务电话:0564-4108028 4108007 监督电话:4225100 4028441申 报 材 料1.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3.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4.教练场地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

13、及复印件;5.教练场地技术条件说明;6.教学车辆技术条件、车型及数量证明(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的无需提交);7.教学车辆购置证明(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的无需提交);8.各类设施、设备清单;9.拟聘用人员名册及资格、职称证明;10.根据本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申请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在递交申请材料时,应当同时提供由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相关人员安全驾驶经历证明,安全驾驶经历的起算时间自申请材料递交之日起倒计。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对外办理流程图申请人申请到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窗口场所提出申请受 理 收到申请材料当场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申报材料:见附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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