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制杏核和仁企业标准(讨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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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SB/T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2010-实施2010-发布熟制杏核和仁Roasted kernel and almondSB/T 201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行业标准ICS67.080.10X 24 目次前 言I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分类25 要求26 试验方法37 检验规则48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4前 言本标准由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坚果炒货专业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坚果炒货专业委员会、本标准的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首次发布。1熟制杏核和仁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熟制杏核和仁(

2、以下简称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3.1和3.2 定义的产品的生产、检验和销售。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T 5009.3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方法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1671 果、蔬罐头卫

3、生标准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 16326 坚果食品卫生标准GB 16565 油炸小食品卫生标准GB 19300 烘炒食品卫生标准GB/T 22165 坚果炒货食品通则NY 5319 无公害食品 瓜子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 术语和定义GB/T 22165中的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标准,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熟制杏核 roasted walnut 以杏核为主要原料,经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炒制、烘烤或其它等熟制工艺制成的产品。3.2熟制杏仁 roasted walnut ke

4、rnel以杏仁为主要原料,经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炒制、烘烤、油炸或其它等熟制工艺制成的产品。3.3苦杏仁味苦,内含毒素,不能食用的杏仁。3.4霉变籽指杏仁呈现黑色、棕色、褐色或口尝有异味的颗粒。3.5 虫蚀粒 被虫蛀蚀、伤及肉仁的颗粒。4 分类4.1 产品按加工工艺的不同分为:1) 烘炒类2) 油炸类3) 其它类4.2 产品按原料不同分为:1) 小白杏核(仁)2) 仁用杏核(仁)3) 其他类5 要求5.1 原料杏核(仁)是指蔷薇科杏属植物果实的核(仁),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5.2 辅料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5.3 感官感官

5、应符合表1规定。表1 感官要求项目要 求烘炒类油炸类其他类小白杏核仁用杏核其他类 杏仁(核)杏仁(核)外观外壳呈棕黄色,仁微黄色,色泽较均匀,无明显杂色。苦杏仁、虫蚀粒、霉变粒三项指标之和5%具有该产品相应的色泽,色泽较均匀具有该产品相应的色泽,色泽较均匀。苦杏仁、虫蚀粒、霉变粒三项指标之和10%具有该产品相应的色泽,色泽均匀具有不同品种和加工工艺所形成的外观,色泽均匀颗粒和形态颗粒大小教均匀,形态饱满,无异常颗粒。每500克颗粒数为700780颗颗粒大小教均匀,形态饱满,无异常颗粒应具不同品种应有的形态,颗粒较均匀呈规则或不规则颗粒状,具有该产品应有的形态。裹糖类产品,允许有少量的粘连。具有

6、不同品种和加工工艺所形成的形态,颗粒较均匀滋味和气味口感酥脆,香味、滋味与 气味纯正,无焦糊味,无哈喇味及其它异味。香味、滋味与 气味纯正,口感松脆。无焦糊味,无哈喇味及其它异味。香味、滋味与 气味纯正。无焦糊味,无哈喇味及其它异味。,口感松脆,香味、滋味、气味纯正,无焦味,无哈喇味或其它异味。香味纯正,口感酥脆杂质正常视力无可见外来杂质5.4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要求表2 理化指标项目烘炒类油炸类其它类水份/(g/100g) 5.0155.5 卫生指标烘炒类产品应符合GB 19300的规定,油炸类产品应符合GB16565的规定,其它类产品重金属指标应符合GB 11671的规定,其它指标

7、应符合GB 19300的规定;二氧化硫(SO2)含量应符合 NY 5319的规定。5.6 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的规定。5.7 净含量要求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5.8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6 试验方法6.1 感官要求6.1.1 通用方法在光亮度为300500lx条件下,将样品置于清洁、干燥的白瓷盘中,用目测检查色泽、颗粒形态和杂质,带壳产品应去除外壳后用目测检查仁的色泽;嗅其气味,尝其滋味与口感6.1.2 苦杏仁 用四分法从样品中称取50克左右产品,带壳的需将其剥开,品尝杏仁,数其苦杏数量,按式(1)计算苦杏含量: 式

8、中:产品的苦杏指标,单位为粒每100粒(%);苦杏粒个数;称取50克左右样品的总个数。6.1.3 霉变粒用四分法从抽样样品中称取50克左右样品,带壳的剥开后挑出霉变粒,数其霉变粒数量,按式计算霉变粒指标:式中:w产品的霉变粒指标,单位为粒每100粒(%);n2霉变粒个数;称取50克左右样品的总个数。6.1.4 虫蚀粒用四分法从抽样样品中称取50克左右样品,挑出虫眼粒,带壳的剥开后挑出虫蚀粒,数其虫蚀粒数量,按式计算霉变粒指标式中:6.1.5 产品虫蚀粒指标,单位为粒每100粒(%);虫蚀粒个数;称取50克左右样品的总个数。6.2 理化指标6.2.1 水分按GB/T 5009.3中规定的方法测定

9、。6.3 净含量测定按照JJF 1070中有关规定执行。7 检验规则7.1 出厂检验出厂检验包括感官要求、卫生指标中的菌落总数(有此要求的)、大肠菌群、净含量指标。7.2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5.25.7条款中的所有项目指标,正常情况下每年检验2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a) 工艺或原材料发生重大改变时;b) 产品投产鉴定前;c) 产品停产6个月以上再生产时;d) 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检验、检疫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要求时。7.3 检验组批和抽样同一班次或同批原料生产的同一品种,为一个检验批,从每批产品不同部位随机抽取6袋(不足500g的加量抽取),分别做感官、理化指标、卫生指标检验,留样

10、。7.4 判定原则7.4.1 检验结果全部项目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7.4.2 检验结果中微生物指标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4.3 检验结果中除微生物指标外,其他项目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可以在原批次产品中加倍取样对不符合项复检,复检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检结果中如仍有指标不符合本标准,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8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8.1 标签、标志8.1.1 产品预包装标签应符合GB7718 的规定,产品标志应符合相关规定,且标签上应注明产品原料的产地。8.1.2 储运图示的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8.2 包装8.2.1 包装材料应清洁、干燥、无毒、无异味,符合相应的食品包装国家卫生标准的要求,采用马口铁罐或软罐作包装时,应符合相关罐头包装物标准的要求。8.2.2 销售包装必须完整、严密、不易散包。8.3 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无异味、有篷盖。运输中应轻装、轻卸、防雨、防晒。8.4 贮存产品应贮存于通风、干燥、阴凉、清洁的仓库内,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有腐蚀性、潮湿的物品混贮,产品应堆放在垫板上,且离地10cm以上、离墙20cm以上,中间留有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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