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百商旅商品订购业务 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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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号百商旅商品订购业务合作协议协议编号: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甲方:号百商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四川北路61号 法定代表人:王玮 乙方: 地址:法定代表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就通过甲方平台开展乙方 类商品或服务(以下统称“商品”,清单详见附件)订购业务合作事项,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一)相关定义1.1商品订购业务:指在全国范围内通过甲方统一的商品信息咨询、商品交易、客户认证、支付实现和物流配送的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甲方平台”)开展的商品订购业务,其接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语音(4008118114、11

2、8114/114)、互联网()、移动终端()及目录销售(线下销售),但具体接入方式及时间以甲方安排为准。1.2有效订购金额:指客户通过甲方平台发生实际消费行为所产生的费用金额(含税),不包括取消、退货等无效的消费金额。1.3 取消:指客户在发生本协议约定的业务之后至付款之前,通过固定电话、手机、网络等渠道成功取消上述订购指令的行为。1.4 退款:指客户在发生本协议约定的业务之后,在货物配送途中或货物送达之后,通过固定电话、手机、网络、物流等渠道成功取消上述订购指令及退回货物的行为。(二)合作条件2.1双方应具备合法的法人资格、有从事本协议项下的合作业务的相关资质文件及相关管理部门批准的资费文件

3、,使双方合作符合各自经营范围的规定,并保证签订本协议所涉及的各合作事项内容合法、有效,否则引起的纠纷由双方各自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同时双方均需为合作提供良好的客户服务体系。2.2乙方完全知悉甲方对外业务合作规范及甲方业务的相关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同意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指导。(三)合作内容3.1合作基本原则3.1.1合作共赢原则合作双方本着“合作共赢”的原则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通过甲方平台共同开展商品订购业务合作。3.1.2优质服务原则在合作开展商品订购业务的各个环节中均应确保优质的客户服务。在服务提供过程中,甲乙双方均要以客户为关注焦点,建立顺畅的内部接口、内外衔接的业务流程,保证提供的服务满足客

4、户的需求。3.1.3品牌统一原则在合作开展商品订购业务的各个环节中均应统一使用甲方“号码百事通”作为唯一品牌。不得出现乙方的品牌标识、所在地址、热线电话、购买网址及其他商品等信息。3.1.4客户归属原则使用本协议项下商品订购业务的客户信息均归属甲方所有,乙方仅保留每次订单信息用于线下服务,不能保留客户详细资料,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不能以任何理由将任何订单信息挪作他用,包括不得使用于乙方的自营业务,也不能泄露给任何第三方。3.1.5服务规范原则在合作开展商品订购业务的各个环节中均应遵守甲方确立的统一服务规范。甲方有权对乙方相关工作流程、服务质量等进行监控和抽查。3.2 合作内容3.2.1 商品组

5、织及订购业务开展(1)乙方负责后端商品组织和备货工作。乙方按甲乙双方商定的商品种类及商品选择标准,向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商品信息以用于在甲方平台进行展示。(2)乙方按照甲方商品选择及信息资料录入的规范和要求,将合作业务的商品信息资料(包括不含任何标志及标示的图片、文字等)及时提供给甲方或根据要求录入甲方平台,并负责对提供的信息进行实时维护和及时更新。(3)甲方负责前端商品订购业务的具体开展,包括商品价格制定、前端商品展示、接受客户订购、客户发票提供等工作。3.2.2 平台支撑及运营管理 (1)甲方负责建设、维护并向乙方提供商品展示及订购平台、商品订单处理平台、运营管理终端,并提供与业务量匹配的号

6、百呼叫中心座席及客服代表。(2)甲方负责承接商品前端客户语音订购、网络订单受理及客户联系、客户业务咨询及投诉、客户回访等前端客户服务及维系工作。(3)乙方负责承接甲方客服代表的业务咨询、客户订单处理及配货、非网络及平台问题引起的客户投诉的处理等工作。3.2.3 客户支付方式甲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IVR支付、网银支付等支付手段,甲方用户款项收取后,甲乙双方按本协议第五条的具体条款进行对账和结算。3.2.4 配送体系及服务(1)经甲乙双方协商,由乙方提供订购商品的配送服务。(2)乙方须提前做好订购商品的备货工作,并根据甲方转交的客户订单及时进行配货,并配合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快递公司做好配送服务工

7、作(如由甲方提供配送服务)。(3)乙方应提供甲方全国取货仓储点,详细地址为: (4)乙方货品仓储地,未经甲方认可,不得随意变更。3.2.5 营销支撑(1)乙方有责任积极配合甲方的各种营销推广、商品促销活动,并按照甲方的具体要求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促销方案、促销商品、促销物料等支持(具体方案另行商议)。(2)甲方有责任配合乙方提供特定商品的推广、促销和渠道运营等其他相关营销支撑,甲方有义务在收到乙方合作业务推广和促销计划后,优先利用商品的促销资源给予配合(具体的方案和费用另行商议)(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4.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1甲方有权审核乙方提供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与

8、正常合作业务经营相关的资料。4.1.2 甲方有权了解乙方所提供商品的合法性,但不承担因乙方上架商品的不合法或质量安全等问题引起的一切责任。如果甲方因向客户提供乙方商品而受到国家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的调查或被依法停止,或者有第三方提出质量、价格、权利和收益分配方面的异议,甲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单方解除协议,并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如因甲方原因引起上述问题,则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4.1.3甲方有权对乙方上线商品信息进行审核,有权根据客户需求和市场反应对乙方商品提出要求,并保留乙方商品的最终上、下架决定权。4.1.4 甲方有权在双方约定的销售指导价(见附件)范围内自行制定乙方提供

9、的上线商品的销售价格。4.1.5甲方有权对乙方在本合作的业务经营、服务等情况进行监管,如因乙方商品或服务等原因造成对甲方企业或网站形象的损害,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作。4.1.6甲方负责商品的维护、运行和管理,并负责提供安全、可靠的商品订购业务平台,确保项目合作期间的安全、稳定、畅通;在甲方平台进行系统、网络等变动时,若对本合作项目有影响,甲方有义务提前通知乙方。4.1.7 乙方与客户之间因乙方原因引起的纠纷、争议、违约等相关责任,均由乙方与客户自行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客户投诉,由此给甲方和客户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保留进一步追究法律责任和赔偿的权利。4.1

10、.8 甲方有权对乙方为客户提供服务的业务流程和服务质量等相关工作及工作人员进行全面的监控和检查,乙方服务质量有偏差时,经核实确认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改进。4.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4.2.1乙方应按所从事的业务行业标准及行业规定要求开展业务合作,同时保证服从行业的监管,对业务合作中出现的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问题进行跟踪处理。保证在本合作中不发生反动、色情、造假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和重大服务质量问题,如出现以上问题由乙方承担一切后果。4.2.2 乙方有责任保证在甲方平台上发布商品的质量,均需符合国家、行业及相关的商品质量标准要求,并承担相应质保责任。4.2.3乙方有责任保证在甲方平台上发布

11、商品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应对包装、服务和费用等方面的内容表达准确、具体,在履行对客户的承诺时,应当诚实守信,如因乙方不诚信行为造成的客户利益受损等问题,由乙方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及损失。4.2.4 在乙方提供给甲方的相关信息发生变更时,须在正式变更前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乙方公章)通知甲方,否则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4.2.5乙方应确保所供商品库存量的充足,一旦发现某一商品出现库存不足,无法满足客户预订需求,应至少提前12小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并在甲方平台下架商品,以便甲方及时调整销售方案。4.2.6乙方负责提供国家三包凭证、修理单位的名单、地址、联系电话等,并随同商品一并提供给

12、消费者,以便作为消费者的相关凭据。4.2.7乙方应对其合作销售的商品及售后服务全权负责,确保合作业务流程畅通,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商品质量,客户服务等方面,甲方客户在所购商品的行业三包法规定范围下发生的退、换货行为,所产生的额外费用由乙方承担。4.2.8 乙方需为合作业务设立7* 24 小时客服热线,用于支撑甲方的客服工作,热线号码: 。甲方客服代表接到如因乙方业务服务造成的客户投诉等问题时,将在1个小时内反馈至乙方,乙方需在1个小时内反馈处理意见,在4小时内反馈处理结果,由甲方进行客户回访;若遇重大投诉,乙方需在1小时内反馈处理意见,在1个工作日内反馈处理结果,由甲方进行客户回访。在乙方处理客户

13、投诉等问题时,必须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客户利益。4.2.9 商品预订客服用语规范脚本由甲方提供,乙方需按甲方提供的客服用语规范脚本对乙方客服人员进行培训,在需要与客户进行直接沟通时,乙方人员需按甲方所提供的客服用语规范脚本向客户进行回访、售后等沟通服务。4.2.10 乙方在收到客户订单后,需确保在1小时内完成订单的处理工作。由于乙方原因致使交易无法正常进行时,乙方需在发现问题的第一时间内与甲方沟通。4.2.11对于网上成功支付的订单,在客户订单形成的第一时间内,甲方将与客户联系的结果反馈乙方,乙方应根据反馈结果确认订单并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商品备货,由乙方负责配送的,需按时

14、进行配送(以公布在甲方平台上的承诺配送时间为依据),并在配送完成后,及时将配送结果反馈至甲方平台,以便作为双方结算的凭据。(五)结算及付款流程 5.1 结算周期:甲乙双方采用月结的结算方式,即第一个结算周期起始日期为当月的1日至当月25日,从第二个结算周期起按上月26日至当月25日为一个结算周期,年末以11月26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结算周期,以此类推。5.2 结算货币:甲乙双方在结算中的货币与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5.3 结算依据:双方一致认可的对账结果作为结算依据。对账的依据主要包括下述凭证或材料:(1)所有通过甲方平台接入的订单数据;(2)客户在预订时的记录清单及相关录音;(3)双方一致

15、确认的由双方结算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结算单原件、复印件或传真件;(4)结算单据应符合国家财务制度有关规定;(5)甲方实际销售的且甲方及甲方客户验收合格,确认收货的甲方平台结算数据;(6)其他约定依据。5.4 结算基础以甲方所属客户通过甲方平台发生实际消费行为所产生的订购数量、乙方向甲方的供货价(详见附件)、甲方的佣金结算比例、乙方的配送费用等为基础。经甲乙双方确认,采取2的方式进行结算:(1)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信息服务费,信息服务费金额=有效订购金额(不含配送费用)*结算比例。结算比例为:%(2)乙方负责提供甲方商品供货价(详见附件:商品价格明细),具体销售价格由甲方自行确定。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商品货款,商品货款=有效商品数*供货价(含税、含配送费用,详见附表1)*配送费用的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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