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协议]玻璃隔断合同

上传人:ni****g 文档编号:432544440 上传时间:2024-01-29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4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合同协议]玻璃隔断合同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合同协议]玻璃隔断合同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合同协议]玻璃隔断合同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合同协议]玻璃隔断合同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合同协议]玻璃隔断合同》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合同协议]玻璃隔断合同(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编号:施工合同书2011年 月 日成品玻璃隔断安装施工协议书甲方(发包方):乙方(承包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经友好商定,甲方向乙方订购以下产品,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产品的概况品名规格数量单位单价(元)金额(元)备注备注 :以上报价为整合单价包干(包含产品的采购,搬运,制作,安装,维护以及各种五金件;按实际发生面积结算。)合计人民币(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圆 角整 ¥: 元特别说明:本公司生产的隔间墙主龙骨采用国外最先进技术专门开模压型而成,结构严谨,受力均匀,风格独特。: 第二条 工程概况:1、工程

2、名称 2、工程安装内容: 3、工期: 天(以现场达到安装条件及付款日期、图纸签字方可开始计算)。 。第三条 合同造价及付款方式: 合同造价为 (¥; ), 以实际施工数量进行结算,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10 %预付款,即 (¥: ) ,铝合金型材到施工现场,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金额的 30 %进度款,即 ( ¥: ) ;铝合金隔断框架安装完毕,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金额的 20 %进度款,即 (¥: ),玻璃安装完毕,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金额的 25%进度款,即 (¥: ) ,整体工程完工,经甲方与建设方验收合格确认后,甲方七日内按乙方实际施工程量办理尾款结算;乙方预留质保金 (¥:

3、 )。 第四条 甲方责任: 1、负责图纸的确认及型材颜色的确认; 2、按合同对乙方指定帐户及时付款,如果现场条件不具备、资金不到位,工期相应顺延; 3、现场应具备安装条件(须地面平整等)及产品材料存放地点; 4、场地应满足产品运输要求,并提供电梯供乙方使用。保证安装期间现场道路畅通; 5、如有其他施工队伍需交叉作业,负责做好协调工作。第五条乙方责任:1、乙方负责免费提供施工设计图纸;2、钢化玻璃必须达到国家3C强制标准。3、施工型材与封样型材必须一致。4、由乙方按照样品提供符合要求的材料,并指派所属安装队到工程所在地施工现场进行制作安装。5、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影响施工的各类问题,主动与甲方协调,

4、并制定解决方案,并做好产品、室内及其他物品的保护工作及现场的卫生;6、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代表乙方处理与合同相关事宜,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7、所提供及安装产品免费保修一年,因人为原因造成损坏收取成本维修费。第六条 验收:乙方必须做好产品的各期验收自检工作,甲方如果在验收中发现有达不到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的产品,乙方应立即无偿更换。产品安装完毕后,乙方向甲方提供竣工验收报告单,甲乙双方验收时间应以甲方与建设方签订装修合同验收时间为依据,具体验收时间以甲方与建设方验收时间为准,并通过建设方验收达到合格。第七条 设计变更及合同价款的调整:1、施

5、工中甲方如对原设计进行变更,甲方应在变更前3日向乙方发出书面变更通知,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变更。乙方按通知进行变更,并于3日内,根据约定的可调整甲方提出变更价款报告的完整资料,如工程已施工,因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和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2、产品安装时,如甲方向乙方增加产品数量,双方签字确认,工期甲、乙双方另行约定。第八条 违约: 1、乙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日期完工,如无故延误工期乙方将向甲方日支付合同金额的0.5%作为违约金;2、本合同一经签字具有法律效力,如单方面解除合同,违约方向无责任方赔偿合同金额的30%作为违约 金。第九条 争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共同协商解决,解决未果可向郑州市人民仲裁委员会仲裁。第十条 合同份数本合同共 贰 份,甲方执 壹 份,乙方执壹 份,具有相等法律效力。甲 方: 乙 方:委 托 代 人(签字): 委 托 代 人(签字):公 司 地 址: 公 司 地 址: 联 系 电 话: 联 系 电 话: 日 期: 日 期: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大杂烩/其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