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N50351人工光源室内照明一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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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DK 628.93: 628.972/.977 德 国 标 准 1982年1月人工光源室内照明一般规则DIN5 0 3 5第1篇Artifical lighting of interiors 和DIN 5035第2篇一起General recommendations 代替旧DIN 5035DIN 5035包括下列各篇章:第1篇 一般规则第2篇 各种照明任务的特别建议变体文字部分是说明。目 录1. 适用范围2. 照明的任务2.1 概述2.2 工作间2.3 商店、展厅2.4 强调气氛的房间2.5 交通区域2.6 户外工作场地3. 照明质量标志3.1 照明水平3.1.1 视力作业3.1.2 光密度与

2、光照强度3.1.3 推荐的名义光照强度3.1.4 视野中的光密度分布3.1.5 闪光影响3.2 耀眼极限3.2.1 概述3.2.2 直接耀眼3.2.2.1 一般原则3.2.2 耀眼极限系统3.2.3 反射耀眼3.3 光照方向、阴影作用及减少反差3.4 光与色3.4.1 概述3.4.2 光色3.4.3 色彩真实度3.4.4 光源3.4.5 彩色造型,彩色环境3.5 照明设备的费用4. 照明设备的设计4.1 概述4.2 照明类型的选择4.2.1 一般照明4.2.2 工作位置一般照明4.2.3 个别位置照明4.3 安全照明4.4 日光补充照明4.5 大房间照明4.6 照明与通风综合作用4.7 计算说

3、明5. 设备保养1.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于室内人工照明,也适于室外地面人工照明。适于只要与室内照明同样目的的地方。根据生理光学、心理物理、劳动生理及经济等原则,照明是值得注意的。2. 照明的任务2.1 概述室内照明是为了创造一种良好的视觉条件,整体的建筑造型的房间给人一种物理和生理舒适感的环境,并能防止发生事故。所以照明要满足各种的光学工程的任务,使房间感觉得和谐。照明质量(见第3段)可依造建筑造型来帮助。2.2 工作间工作间的照明要有良好的视觉条件。照明应有助于人们的舒适感和情绪,促进高效率,防止提前疲劳及减少出错。2.3 商店与展厅展销房间照明的主要任务是突出展销的物品和易于检验物品。2.4

4、 强调气氛的房间强调气氛的房间可考虑良好的视觉条件的要求。美学视点和安乐的观点的特殊尺度点重要地位,它又不能在原则中规定。如果还在这种房间里办公或做为业余造型可做对比的视觉要求时,可以参考第3段中工作间的建议。2.5 交通区域用于交通的出入口、走廊、楼梯及厅堂,照明首先必须保证交通安全。有危险之处必须能及时和可靠的识别。2.6 户外工作场地户外工作场地力求与室内相应的视力作业一样的光照质量。3. 照明的质量标志3.1 照明水准3.1.1 视力作业视力作业按出现的对比度大小来区别其难度。结构元件和速度的大小用感觉来测量。视力作业速度加快,也要适当提高亮度(光密度)。除上述要求之外,辨别的可靠性和

5、视力劳动的时间性以及照明房间的心理物理状态对影响人们的劳动效率是很重要的。考虑这些因素引用光密度值和光照强度值,假如还需要其他照明质量标志(特别是限制刺眼光线)时,在很少疲劳条件下提高效率。3.1.2 光密度及光照强度光密度散射的反射面与反光状况和光照强度有关。所以与视力劳动相适应的光密度水平的低反射面需要高光照强度做为高反射度面。3.1.3 推荐的光照强度名义光照强度主要是指房间中心或做特定活动的空间区域中心的(地平面)光照强度。它关系到设施中心的老化状况。在设计时,在正常老化条件下名义光照强度推荐值乘以1.25系数。名义光照强度一般以高于地板0.85米的水平面为参考平面。其他工作面位置所涉

6、及的位置在议定书或供货条件中另定。针对特定活动所推荐的光照强度与视力作业有关。表1包含视力作业光照强度的推荐等级。(对特别照明任务的推荐值见DIN 5035第2篇,1972年1月版本)。请注意,从DIN 5035第2篇选出的推荐的光照强度可进一步改善,要保留其他质量特征(见第4段)。在新设施中非工作位置的照明一般比名义光照强度小80%。当所有工作位置大部分工作时间内(超过全年平均值)处在良好的日光下时,推荐名义光照强度可低一等。下列情况,名义光照强度应提高一等:a) 当工作物的反光度、颜色和反差的条件特别差的时候。b) 没有窗户的工作间或日光不足的工作间(见4.5节)。c) 老年人占多数的工作

7、间。表1:名义光照强度等级等级名义光照强度E勒克司(1x)视力作业(特殊的推荐值见DIN5035第2篇)115230可以确定方位3604120轻视力作业,物品大,反差大。52506500正常视力作业;物品中等,反差中等。775081000视力作业困难,物品小,反差小。91500102000视力作业很困难:物品很小,反差更小。113000125000以上特殊情况,如手术照明。有人长期停留的房间,光照强度一般最少要120勒克司(1x)。13级强度大多数用于交通区域和辅助房间。3.1.4 视野中的光密度分布视觉条件应这样改善,使视物与无关的周围大面积光密度差别愈小愈好。然而按生理物理观点,希望视野中

8、有某种反差。考虑下列观点,应保证房间里的最佳视觉条件和使人愉快的亮度分布:a) 工作物四周附近的反射率要选择在工作场地与周围场地光密度之比最大为3:1不小于1:3。当工作场地较亮或比周围亮时,注意力容易集中在工作场地上。b) 视野内延伸面积(主要是天棚和墙壁)的照明种类和反射率要选得使房间有舒适的光密度分布。 光密度差别太小给人觉得房间太单调的印象。另外也应避免工作面积与视野延伸面积光密度比例大于10:1和小于1:10。为使房间表面达到足够的亮度和良好的光照效率,天棚的反射率最少为0.7,墙壁平均最少为0.5。同样适当的光密分布、选择适当的颜色使房间的景色更生动。(见3.4段)c) 由于灯泡、

9、荧光灯、有灯天栅和窗户以及光滑表面反光可以产生干扰作用(见3.2,4.4及4.5段)。d) 为了避免视域内明暗变化使视力疲劳和减弱,在房间各个区域或出入邻近房间时,光密度差别不可太大。e) 通往户外的房间及连接户外的场所的通过密度适当的等级使眼睛有个过渡逐渐适应起来。3.1.5 闪光影响交流电引起荧光灯管的闪动可以产生视觉干扰和视觉紊乱(运动零件上的闪光影响),应采用相应措施(两相或三相电路)加以克服。3.2 耀眼的极限3.2.1 概述耀眼可使视效率下降(生理性花眼)或长时间逗留在一个房间产生不舒适的感觉,健康下降及效率低下(生理性花眼)。耀眼既可以由灯泡和荧光灯造成(直接耀眼)也可以由光亮表

10、面引起(反射耀眼)。3.2.2 直接耀眼3.2.2.1 一般原则感觉耀眼首先是与光密度和在视域内的照明可见光亮面积太大有关,还与其在视野的位置、周围光密度或背景有关。自由辐射的荧光灯只能在特定的情况下使用(见3.2.2.2条)。如果它是平行于视向安装时它耀眼性最小。白炽灯和高压放电灯由于它的光密度较高需要加遮光罩。为个别位置照明而安装较低的灯必须全部遮护,防止耀眼。在特殊情况下(如华丽的房间和入口大厅的照明)光密度和环境反差希望值可以大一些,甚至光源做为活跃气氛的要素。同样在不常使用的房间(如贮藏室)也可以使不密度高一些。3.2.2.2 耀眼极限系统图1和图2中表明与水平面(辐射角)辐射范围在

11、4585的光密度最大许用值。因为许用的光密度必须受愈来愈大的照明水平强烈地限制。所以需要有一群与名义光照强度等级(表1)相适应的极限曲线。这些曲线也可以用于设施的光照强度设计。极限曲线是以房间使用人经常水平视或向下斜视条件下测得的。这些曲线也适用于荧光灯管照明。 说明:经验表明,用近距离灯照明,光密度比较大。质量等级1用于照明质量要求较高的地方。要求不太高的可用2等光密度(见DIN 5035第2篇图表的第5列)。第3等用于耀眼限制要求低的地方。说明:如果用其他质量观点(如均匀性、阴影系数或高水平光照强度)也可以使用3等质量等级。图1 光密度极限曲线,所有光辐射平面为水平面的顶棚暗灯,及所有与视

12、线方向平行安装的管灯有效图2 光照度极限曲线,与视线方向横向安装的长管灯有效,如自由辐射的荧光灯和灯池在使用极限曲线时应注意:a) 在光辐射角 45到临界角之间必须遵照极限曲线,临界角是房间使用人距灯中心最大水平距离与视平高(坐为1.2m,站为1.5m)水平面至灯高的距离hs的斜角。在房间中按规则布置的照明灯,其最大有效辐射角max是由房间全长观察的实际距离max与最终看到光线夹角确定的(图3)即:图中文字:辐射角临界区 max tanmax= hs图3 照明灯的辐射区,在该区中必须保证光密度极限值b) 极限曲线的有效性经试验,天棚反射率最小为0.5,墙壁和家俱平均反射率最小为0.25。c)

13、极限曲线是指使用新灯泡和管灯的光密度。d) 极限曲线是指照明可见面积的光密度的平均值(见DIN 5035第4篇)。如果照明用建筑措施加以遮护时,就不用考虑耀眼的问题了。e) 照明灯的平均光密度由使用光照(见DIN 5035第4篇)除以辐射角可见照射面积来求得。 自由照射的荧光灯是以灯泡光密度为标准的。反光罩、镜面、光栅及灯池等照明都可视为有水平封闭面和用侧面做有效照明面。 长管灯的正面一般不予考虑。天棚照明的光密度要求1等质量等级时,辐射角45以上部分光照强度不许大于500cd/m2。3.2.3 反射耀眼反射耀眼是由光亮表面干扰反射造成的(如桌面玻璃板、机械零件、闪光的材料)。它可以适当调整光

14、线的射入方向来避免,可以提高光线侧向射入部分来减弱和应用扩大的照射面来减少耀眼。此外,工作面、纸张、文件、打字机、按键等等尽量使表面无光泽。3.3 光照方向、阴影作用及减少反差要鉴别物体的实体及其表面质地主要靠投影图像的帮助。所以照明不得太缺少阴影,阴影深度太浅,阴影轮廓曲线柔和。太深的阴影可能是由于单个照明灯用集中的光束造成的,可以布置多个照明灯和反射光使房间附近的表面(墙壁、家俱)亮一些。应该避免出现较大范围强阴影,特别是影响交通安全之处和楼梯间和机械车间。灯光反射和工作物品照耀表面一般要引起那里的反差减弱。应该采取3.2.3节中的同样措施。3.4 光与色3.4.1 概述房间的光和色由眼睛生理的感知为光色和体色,帮助我们识别环境。在光和色的影响下还有调节心理物理作用。这全部统称之为“彩色环境”,影响着人们的情绪。感知和识别环境,同时判断光色和色彩真实度是连在一起的。这两个特征不仅是美学和舒适的问题,而且是正确识别颜色的先决条件。房间的光色、色彩真实度及彩色配合要互相调谐,以便产生一种彩色环境与房间的使用目的和装璜者的意图相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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