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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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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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简单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和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 和财产的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 程。第二条 本规程所称的简单压力容器是指结构简单、危险性较小的压 力容器。第三条 本规程适用于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简单压力容器:(一)容器由筒体和平封头、凸形封头(不包括球冠形封头),或者由 两个凸形封头组成;(二)筒体、封头、接管等主要受压元件的材料为碳素钢、奥氏体不 锈钢;(三)设计压力小于或者等于1。6MPa;(四)容积小于或者等于 1000L;(五)工作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并且小于或者等于 1000MPa L;(六)介质为空气、氮

2、气和医用蒸馏水蒸发而成的水蒸气;(七)设计温度大于或者等于一20C,最高工作温度小于或者等于150C;(八)非直接火焰的焊接容器。第四条 本规程也适用与简单压力容器相连接的以下连接件:(一)与外部管道或者装置用螺纹连接的第一个螺纹接头、法兰连接的 第一个法兰密封面、专用连接件或者管件连接的第一个密封面;(二)简单压力容器开孔部分的承压盖及其紧固件;(三)非受压元件与简单压力容器本体连接的焊接接头;(四)所用的安全阀、爆破片(帽)、压力表、水位计、测温仪表等安 全附件。第五条 本规程不适用于下列压力容器:(一)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海上设施和船舶使用的压力容 器;(二)机器上非独立的承压

3、部件(如压缩机缸体等);(三)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四)灭火器;(五)快开门式压力容器;(六)移动式压力容器。第六条 简单压力容器的材料、设计、制造、检验检测和使用管理应 当满足本规程的要求。第七条 简单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应当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无相 应标准的,不得进行简单压力容器的设计和制造。第八条 进出口简单压力容器的监督管理应当满足锅炉压力容器制 造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第九条 研制和开发简单压力容器产品,其技术要求与本规程规定不 一致时,制造单位应当在试验研究的基础上,提出结论性报告 ,并且 约请有检验检测资格的第三方对其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将所做试验的 依据、条件、结果和第三方的检测

4、报告及其他有关的技术资料报省级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批准,方可进行制造和销售。第十条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本规程的执行。第二章 材 料第十一条 简单压力容器用材料的质量及规格应当符合相应标准的 规定.主要受压元件材料生产单位应当提供材料质量证明书(原件) 或者加盖材料供应单位检验公章及经办人章的有效复印件。第十二条 简单压力容器用碳素钢应当满足以下要求:(一)供货状态为热轧或者正火的镇静钢;(二)碳含量(熔炼分析,下同 )不大于 0.25,磷和硫含量均不大于 0.045;(三)室温下标准抗拉强度规定值的下限小于 540MPa。第十三条 与主要受压元件相焊接的所有零部件,必须采用与主要受 压

5、元件材料性质相适应当的材料.第三章 设 计第十四条 从事简单压力容器设计的单位应当具备A1级、A2级、C 级、 D1 级或者 D2 级压力容器设计资格。第十五条 简单压力容器的设计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设计图样;(二)设计计算书,至少包括容积计算、强度计算、安全泄放量计算、 安全阀排量或者爆破片泄放面积计算、推荐使用寿命等内容;(三)设计说明书,至少包括设计参数的选择依据、材料的选用、附件 的选择、主要生产工艺要求、检验要求等内容;(四)使用说明书,至少包括最高工作压力、最高工作温度、容积、 指定的用途、安装要求、推荐使用寿命、安全维护要点等内容; 第十六条 简单压力容器的设计总图上至少

6、注明以下内容:(一)依据的规程名称;(二)压力容器名称;(三)主要受压元件材料牌号及材料要求;(四)设计条件,包括设计温度、设计压力、最高工作压力、推荐使用 寿命、介质、腐蚀裕量等;(五)主要特性参数,包括容积、净重、总重等;(六)焊接方法和要求;(七)防腐蚀要求(必要时);(八)耐压试验要求,包括试验压力、介质等;(九)射线检测或者爆破试验要求;(十)安全附件的规格和订购的特殊要求;(十一)铭牌样式(见附件)和位置;(十二)运输包装和安装的要求(必要时);(十三)其他特殊要求。第十七条 简单压力容器对接焊接接头应当采用全熔透焊接接头。 第十八条 简单压力容器主要受压元件的壁厚应当采用试验方法

7、或 者计算方法确定。壳体成形后的实际厚度,奥氏体不锈钢制简单压力容器不小于1mm, 碳素钢制简单压力容器不小于 2mm。第十九条 用试验方法确定主要受压元件壁厚时,在室温下的爆破压 力不应当小于 5 倍的设计压力,且周向永久变形率不应当小于1%。 第二十条 用计算方法确定主要受压元件壁厚时,应当满足以下要 求:(一)设计压力不得低于最高工作压力,装有安全泄放装置的简单压 力容器,其设计压力不得低于安全阀的开启压力或者爆破片的爆破压 力;(二)许用的总体薄膜应力小于或者等于0.6Rp0.2 (Rp0.2为材料在室 温下屈服强度规定值的下限)或者0.3Rm(Rm为材料在室温下抗拉 强度规定值的下限

8、) ;(三)如果容器的筒体带有一条或多条非自动焊的纵向焊接接头,计 算厚度应当增加 15%。第四章 制 造第二一条简单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应当具备A1级、A2级、C级、D1 级或者 D2 级压力容器制造资格。第二十二条 简单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措施确保生产 工艺稳定,并且对制造的简单压力容器的安全性能和产品质量负责。 第二十三条 从事简单压力容器焊接人员、无损检测的人员 ,应当按 照规定取得相应项目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 证,方可从事相应的工作.第二十四条 简单压力容器的焊接工艺评定应当满足 JB/T4708 的要求 .第二十五条 焊接接头的抗拉强度不得低于母材抗拉强

9、度规定值的 下限,并且不得有危及简单压力容器安全的缺陷.第二十六条 同时满足以下要求的简单压力容器可以为同一型号:(一)设计压力、设计温度相同;(二)结构相似(由筒节和封头组成,其封头形状相同并且至少有一个 筒节;仅由两个封头组成,封头形状相同);(三)检查孔(观察孔、手孔和人孔等)的类型相同;(四)焊接工艺相同。第二十七条 同型号简单压力容器可按批组织生产 .组批的要求如 下:(一)组批时间,连续生产时间不超过15 天内;(二)组批数量,对于内直径DnW400mm的,按生产顺序以不超过1000 台为一批,对于内直径Dn400mm的,按生产顺序以不超过500台为 一批。第二十八条 制造单位应当

10、对简单压力容器逐台进行外观检查和耐 压试验,并且予以记录.第二十九条 简单压力容器外观检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焊接接头表面质量;(二)母材表面的机械损伤情况.第三十条 简单压力容器的耐压试验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一)耐压试验压力,Ph=1.5P(式中P-简单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MPa);(二)试验介质一般为洁净水,试验时,应当排净滞留在容器内的气体;(三)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也可以采用空气、氮气或者其他惰性 气体,其耐压试验应当以不超过0。IMPa/s的升压速度缓慢升压至试 验压力,保压时间不少于 30 秒;(四)奥氏体不锈钢制简单压力容器用水进行液压试验时 ,应当严格控制水中氯离子含量不超

11、过25mg/L,试验合格后,应当立即将水去 除干净;(五)耐压试验时,简单压力容器壁温和试验用介质温度不应当引起容器的脆性断裂,试验用介质的温度一般应当不低于5C;(六)简单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应当采取安全技术措施,确保耐压试验 安全。第三十一条 简单压力容器的耐压试验的合格要求如下:(一)无渗漏;(二)无肉眼可见变形;(三)无异常响声。 第三十二条按试验方法设计的简单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在制造过程 中,应当进行爆破试验;按计算方法设计的简单压力容器 ,应当进行 射线检测。第三十三条 简单压力容器爆破试验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一)对接焊接接头采用自动焊的简单压力容器,按批抽 1 台容器进行 爆破试验;

12、(二)对于达不到规定批量的,或采用手工焊接的,在每个焊工每天 焊接的简单压力容器中,至少抽1 台容器进行爆破试验;(三)爆破试验在室温下进行,加压速率不应当超过 0.1MPa/s;(四)爆破试验前应当测量筒体的实际厚度 、中部的周长.试验时先缓 慢加压至5 倍设计压力,保压时间不小于5分种,确认无泄漏后卸压 至压力为零,测量中部周长,再缓慢加压直至容器爆破;(五)按照第三十四条的公式,计算周向永久变形率.第三十四条 简单压力容器周向永久变形率公式计算如下:- 打 -100式中:c钢板(钢带)负偏差与加工减薄量之和,mm;Rp0。2材料在室温下的标准屈服强度规定值的下限,MPa;Rp0。2a材料

13、在室温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MPa;Wa 试验后筒体中部的周长, mm;Wo 一试验前筒体中部的周长,mm;S a一试验前筒体的实测厚度,mm;S n一筒体名义厚度,mm.第三十五条 简单式压力容器的爆破试验的合格要求如下:一)周向永久变形率不超过1 ; (二)爆破压力不低于5 倍的设计压力;(三)无碎片产生;(四)破口起裂点不在焊接接头。爆破试验不合格时,允许从该批容器中再抽取2 台容器进行复验, 2 台均合格后则该批合格.爆破压力达不到要求的,可以降级使用,否则该批应当报废。第三十六条 简单式压力容器的射线检测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一)对接焊接接头采用自动焊时,调整焊接工艺后,应当对产品进行

14、射线检测,至少1 张底片;(二)制造过程中,每批简产品至少抽一台进行射线检测,日产量不足1 批时,也必须抽一台进行射线检测;(三)产品达不到规定批量,或者对接焊接接头采用手工焊接,在每个 焊工每天焊接的产品中,至少抽1 台产品进行射线检测;(三)射线检测位置包括交叉焊缝的纵焊缝,每台产品的射线检测长度不得小于200mm,单台产品焊缝长度小于200mm的,射线检测长度 为全部焊缝;(四)射线检测按JB4730进行,射线底片质量等级不低于AB级,焊接 接头质量等级不低于III级;(五)射线检测不合格时,允许从该批中再抽取2 台进行射线检测,2 台均合格后则该批合格.(六)经复验后仍不合格的简单压力

15、容器,应当对该批产品逐台进行 射线检测,射线检测的位置包括交叉焊缝的纵焊缝,合格要求与本条 第(四)项相同。第三十七条 直径小于 400mm 的简单压力容器,压力表表盘直径应当不小于 40mm。第三十八条 简单压力容器出厂前,制造单位应当在设计确定的明显 部位安装简单压力容器铭牌。铭牌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制造单位名称和制造许可证编号;(二)产品名称和编号;(三)制造日期;(四)设计压力和设计温度;(五)推荐使用寿命;(六)工作介质。 制造单位应当向用户提供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竣工图(复印件) 和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制造监督检验证书。第五章 检验检测第三十九条 同型号的简单压力容器首批生产前,制造单位应当向取 得型式试验资格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型式试验申请,申请时 应当提交齐全的设计文件.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到制造现场抽取简单压 力容器样机 1 台,经资料审查和相应的检测、试验,证明样机符合本 规程和设计文件要求时,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出具型式试验报告(包括 试验结论、限制条件,并且用图和文字对样机作必要的说明)和型式 试验证书。改变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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