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假制度(适用于江苏)(2012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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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XX有限公司请假制度一、请假程序及批准权限1. 各种原因请假都必须有书面申请, 即申领填写请假单,并且在请假前提交。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提前提交 请假单,应口头或电话向部门领导请假并说明起止时间,事后补交书面申请。2. 员工请事假或病假时须先使用年休假。3. 请假时间不满 4 小时者,算作半天,超过 4 小时不满 8 小时者,算作一天,以此类推。4. 一般员工请假, 2 天以下(含 2 天)者,由部门领导审批, 3 天以上(含 3 天)由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审批。5. 部门领导请假,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审批。6. 所有人员须按上述程序请假,被批准后将请假单交人事总务部备案后方可休假。二、请假类别

2、及待遇1. 事假需请事假者,须提前一天以上提出申请,并按请假程序办理请假手续。一个月事假累计不得超过 7 天(含 7 天),一年不能超过 15 天(含 15 天),如有特殊情况者,须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批准。事假期间待遇:事假为无薪假,按天数扣发相应工资。2. 病假需请病假者,须持有医院诊断书,并通报所在部门领导安排好自己的分担的工作,(急症例外)到岗后填写请假单 , 并注明请假期限,并且须提供区县级(含)以上公立医院的有效证明。无法提供医院有效证明或不符合的,按事假处理。员工非因工伤病时,需要停止工作接受医疗时,给予医疗期。员工在本公司工作不满年的, 可享受累计 3 个月的医疗期。 工龄每增加

3、 1 年,医疗期增加 1 个月,但最高不超过 24 个月。病假期间待遇:病假为有薪假,病假期为 6 个月以下时,本公司工龄不满 2 年者,按正常出勤月工资的 60%支付;本公司工龄 2 年以上者,按正常出勤月工资的 80%支付。病假期为 6 个月以上时,本公司工龄不满 2 年者,按正常出勤月工资的 40%支付,本公司工龄 2 年及以上者, 按正常出勤月工资的 60%支付。但是,如上述计算结果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时,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80%支付。3. 年假员工工龄在 10 年以下的,给予年休假 5 天;已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年休假 10 天;已满 20 年的,年休假 15

4、天。但是试用期的员工和临时工不享受假期。需休年假者,须提前一天以上提出申请,并按请假程序办理手续。员工的年休假原则上不能转入下年度。但是,公司确实有必要且员工本人同意的除外。公司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对员工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公司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 倍支付年休假工资,其中包含公司支付员工正常工作的工资收入。但是,公司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的,公司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的工资。年假期间待遇:年假为全薪假。4. 丧葬假员工直系亲属死亡(父母、养父母、继父母、配偶、子女) ,给予 3 天假期。员工非直系亲属死亡(兄弟姐妹、祖父母、

5、外祖父母、岳父母和公婆) ,给予 1 天假期。如遇节假日的,节假日也计算在内。丧葬假期间待遇:丧葬假为全薪假。5. 婚假员工符合国家婚龄规定,领取结婚证后,享有申请休婚假的权利。不属于晚婚的,给予3 天假期,符合晚婚条件的,给予13 天假期。需休婚假者须提前一周提出申请,并按请假程序办理手续。员工休婚假应在假条后附结婚证复印件,由部门领导批准并报人事总务部备案后方可休假。原则上婚假需一次休完,特殊情况经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批准后可以分开享受,一年内有效。如遇节假日的,节假日也计算在内。子女结婚的,给予1 天假期。婚假期间待遇:婚假为全薪假。6. 陪护假根据女方认定,若符合晚育年龄初次生育(24 周

6、岁)的,男性员工可享受 10 天假期,女方未到晚育年龄的男性员工则不能享受假期。如遇节假日的,节假日也计算在内。需申请陪护假者,须提前一天以上提出申请,并按请假程序办理手续。陪护假期间待遇:陪护假为全薪假。7. 产假申请产假女员工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否则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责任自负。女员工享受产前 15 天产后 83 天共计 98 天的休假。难产者,凭医院证明可增加 15 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晚育的再追加 30 天产假。女员工休产假须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后,按请假程序办理手续。如遇节假日的,节假日也计算在内。产假期间待遇:产假为全薪假。

7、8.流产假女员工怀孕不满4 个月流产的给予15 天假期;满4 个月以上的为42天。9.本人须提供相关证明,并按请假程序办理手续。流产假期间待遇:流产假为全薪假。产前假怀孕 7 个月以上的女员工,在劳动时间内给予工间休息1 小时。上班确有困难者,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并获得批准后,按请假程序办理手续。产前假最长不超过60 天。产前假期间待遇:产前假为有薪假,按正常出勤月工资的80%支付。10. 授乳时间和哺乳假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给予每班劳动时间内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 30 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 30 分钟。女员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

8、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婴儿满周岁后,经医疗单位诊断为体弱儿的,可延长哺乳期,但以不超过半年为限。女员工在哺乳期内,上班确有困难者,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获得批准后,按请假程序办理手续。哺乳假最长不超过半年。哺乳假期间待遇:哺乳假为有薪假,按正常出勤月工资的80%支付。11. 旷工未按请假程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就缺勤的一律视为旷工。准假期满未办理续假手续就缺勤的视为旷工。迟到或早退 30 分钟以上未向部门领导请假者,算作旷工半天;超过4 小时的,算作旷工1 天。一年累计旷工 10 天或连续旷工3 天(含 3 天)以上者,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旷工期间按天数扣发相应工资,并处以每次100 元的罚款。本制度从 2012 年月日起开始实施。XXXXXX有限公司2012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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