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主要是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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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主要是哪些 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的责任。”这里所确定的即为严格责任原则。违约责任的种类:(一)全部违约(二)预期违约(三)迟延履行(四)不适当履行(五)其它违约行为。 签订合同以后,导致发生合同违约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因此不能说发生违约以后,全部的违约责任就必须要由违约方一个人来承担的。在我国制定的合同法当中,其实对于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有着明确的规定,双方针对合同违约诉诸法院以后,我国法院也是按照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处理合同纠纷的。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主要是哪些?合同违约责任的

2、归责原则过错责任过错责任,是指由于当事人主观上的故意或者过失而引起的违约责任。在发生违约事实的情况下,只有当事人有过错,才能承担违约责任,否则,将不承担违约责任。过错责任原则包含下列两个方面的内容:1、违约责任由有过错的当事人承担。一方合同当事人有过错的,由该方自己承担;双方都有过错的,由双方分别承担。例如,在来料加工合同中,定作人提供的材料质量不合要求,要承担违约责任。承揽人本应按合同规定对来料先行检验合格后,方可加工成品。但是,承揽人没有对定作人提供的来料进行检验,而直接把不合格的原料制成质量次的成品。在这种情况下,承揽人也要承担违约责任。2、无过错的违约行为,可依法减免责任(如不可抗力造

3、成的违约)。无过错责任这一原则是指凡违反合同的行为,除了免责的外,都必须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不管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还是公民个人,只要因过错违约,均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在法律面前,在合同面前,人人是平等的。赔偿实际损失所谓实际损失,是指违约方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在事实上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一般情况下,实际损失,包括财物的减少、损坏、灭失和其他损失及支出的必要费用,还包括可得利益的损失。当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造成对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当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全面履行这里所说的全面履行,是指违约方承担经济责任(如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金等)后仍应按合同要求全面履行。也就是说,违约方承担了经济责任后并不能代替合同的履行,不能自然免除合同的法律约束力,不能免除过错方继续履行合同的责任。只要受害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除了法律另有规定外,违约方又有能力履行,违约方就必须继续履行未完成的合同义务。过错责任可能就是指当事人是故意违约的,无过错责任就是因为一些不可抗拒的原因所以才造成违约的。比如双方在签订了货物运输合同以后,这人合同中保证了货物的质量,但是在运输的过程当中,发生了一些不可预知的天灾人祸导致违约的话,这就是属于无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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