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通大学21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离线作业2-001答案_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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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安交通大学21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离线作业2-001答案1.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如何确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如何确定?(1)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确定,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2)按照侵权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3)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2. 下列哪些行为属于操纵证券、期货交易市场罪中操纵证券、期货交易市场的行为? ( ) A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下列哪些行为属于操纵证券、期货交易市场罪中操纵证券、期货交易市场的行为? ()A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

2、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证券、期货交易量的B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相互买卖并不持有的证券,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证券、期货交易量的C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证券、期货交易量的D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交易市场的ABCD提示 本题考查的是操纵证券、期货交易市场罪的行为方式 刑法修正案(六)第11条规定:“将刑法第182条修改为: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

3、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证券、期货交易量的。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相互买卖并不持有的证券,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证券、期货交易量的。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证券、期货交易量的。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交易市场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由该条规定可知,A、B、C、D项均正确。 3.

4、 法律格言说:“紧急时无法律。”关于这句格言含义的阐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司考)A在紧急状法律格言说:“紧急时无法律。”关于这句格言含义的阐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司考)A在紧急状态下是不存在法律的B人们在紧急状态下采取紧急避险行为可以不受法律处罚C有法律,就不会有紧急状态D任何时候,法律都以紧急状态作为产生和发展的根本条件正确答案:B选项A错误。任何时候都存在法律。选项B正确。紧急避险行为是法定的免责事由。选项C错误。紧急状态的存在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选项D错误。法律不是以紧急状态而是以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社会条件作为产生和发展的根本条件的。4. 下列选项中,符合刑事

5、诉讼法规定的有( ) A犯罪嫌疑人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被害人也可以提出同样下列选项中,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有()A犯罪嫌疑人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被害人也可以提出同样的申请B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C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人办案期限D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ABC本题考查的是鉴定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1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被害人也可以提出同样的申请。故本题A项正确。刑事诉讼法第120条第2款规定:“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

6、院进行。”据此,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必须是“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的,才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如果只是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无此要求。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则必须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故本题B项正确,D项不正确。刑事诉讼法第122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故本题C项正确。5. 下列哪些情形违反公务员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 A张某担任家乡所在县的县长 B刘某是工商局局长,其侄担下列哪些情形违反公务员法有关回避的规定?()A张某担任家乡所在县的县长B刘某是工商局局长,其侄担任工商局人事处科员C王某是税务局工作人员,参加调查一企业涉嫌偷漏税款案,其妻之弟

7、任该企业的总经理助理D李某是公安局局长,其妻在公安局所属派出所担任户籍警察ABC本题考查公务员的任职回避。关于A,根据公务员法第69条的规定:“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张某应当回避而未回避,违反了上述公务员法第69条之规定,符合题干要求,应当选。公务员法第68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叔侄关系属于三代

8、以内旁系血亲,因此B项应当适用任职回避,当事人未回避违反了公务员法第68条之规定,符合题干要求,应当选。D项中,当事人为夫妻关系,但所任职务并非直接上下级的领导关系,不需要回避,不符合题干要求,应排除。 关于C,根据公务员法第70条的规定:“公务员执行公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一)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二)涉及与本人有本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所列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本案当事人属于近姻亲关系,应当回避,因此C当选。 6. 当我们提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时,我们可以理解为( )。A刑法可以作为一个法律部门当我们提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时,我们可以理解为

9、( )。A刑法可以作为一个法律部门的刑法部门B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可以认为是刑事法律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C刑法可以作为我国法律渊源的一种D刑法属于我国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正确答案:ABCD有时候,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名称与部门法的名称是一致的,如“刑法”,可以认为是作为一个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简称,也可以认为是作为一个法律部门的刑法部门,当然它还意味着一种作为法的渊源的刑法。刑法也属于我国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故备选项应全选。7. 甲将其电脑借给乙使用,乙却将该电脑卖给丙。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乙、丙之间买卖电脑的合同效力的表甲将其电脑借给乙使用,乙却将该电脑卖给丙。依

10、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乙、丙之间买卖电脑的合同效力的表述哪个是正确的?()A无效B有效C效力待定D得变更或撤销C根据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是有权利瑕疵的合同,这种权利瑕疵,通过权利人的追认可以消除, 因此,有权利瑕疵的合同是可以追认的合同。8. 下列与个人任职有关的收入中,可按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是( )。A股份下列与个人任职有关的收入中,可按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是( )。A股份制企业为职工购买的月饼礼盒B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

11、的一次性补偿收入C机关单位员工取得年终双薪D办理提前退休取得一次性补贴收入正确答案:C年终双薪就是多发一个月的工资。就机关而言,相当于全年一次性奖金。按全年一次奖金政策计算缴纳个人所得。9. 试述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原则的适用条件。(南京大学2009年研)试述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原则的适用条件。(南京大学2009年研)正确答案: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指为阻止公司独立人格的滥用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的独立人格与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的一种法律制度。rn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20条的原则性规定和一般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法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通常应具备以下要件:rn (

12、1)主体要件rn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通常基于个案认定不应撇开具体的案件和主体而对公司的法人人格予以抽象性的否定因此其适用的对象必须是具体的双方当事人一是公司人格的滥用者二是因公司法人人格滥用而受到损害并有权提起诉讼的相对人。前者指滥用公司人格的股东而后者必须是因公司法人人格滥用行为而实际受害的债权人包括公司的自愿债权人和非自愿债权人他们都因与人格滥用行为具有利害关系而享有独立的诉权。由该主体要件所决定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应根据受害当事人的请求作出而不应由人民法院主动适用。rn (2)行为要件rn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适用的基本条件是存在股东滥用公司人格的事实和行为如滥用公司人格回避合同义务、滥用公司人格

13、造成公司形骸化等。在实证分析的基础上对各种人格滥用行为或事实进行类型化的总结和分析是认定行为要件的重要方法这也是国外公司法理论与实践所作的最重要的工作但由于滥用行为多种多样法律规定永远也不可能列举和涵盖所有的滥用行为或事实因此我国公司法在滥用行为的规定上最为可取的应是列举与概括相结合的立法形式。rn (3)结果要件rn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适用的一个重要条件是必须有损害事实存在即滥用行为造成了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结果。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目的在于平衡公司股东与公司债权人和其他相关利益群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对受害的债权人提供救济无损害则无救济。如果公司虽有滥用公司人格之行为但并无损害结果发生

14、也就没有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必要。同时此种损害结果的发生还必须与股东滥用公司人格的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如果当事人的损失是由其他原因引起而与股东滥用公司人格行为无因果关系也不应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原则。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指为阻止公司独立人格的滥用,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的独立人格与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的一种法律制度。根据我国公司法第20条的原则性规定和一般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法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通常应具备以下要件:(1)主体要件公司法人人格否认通常基于个案认定,不应撇开具体的案件和主体而对公司的法人人格予以抽象性的否定,因此其适用的对象必须

15、是具体的双方当事人,一是公司人格的滥用者,二是因公司法人人格滥用而受到损害,并有权提起诉讼的相对人。前者指滥用公司人格的股东,而后者必须是因公司法人人格滥用行为而实际受害的债权人,包括公司的自愿债权人和非自愿债权人,他们都因与人格滥用行为具有利害关系而享有独立的诉权。由该主体要件所决定,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应根据受害当事人的请求作出,而不应由人民法院主动适用。(2)行为要件公司法人人格否认适用的基本条件是存在股东滥用公司人格的事实和行为,如滥用公司人格回避合同义务、滥用公司人格造成公司形骸化等。在实证分析的基础上对各种人格滥用行为或事实进行类型化的总结和分析是认定行为要件的重要方法,这也是国外公司法理论与实践所作的最重要的工作,但由于滥用行为多种多样,法律规定永远也不可能列举和涵盖所有的滥用行为或事实,因此,我国公司法在滥用行为的规定上最为可取的应是列举与概括相结合的立法形式。(3)结果要件公司人格否认制度适用的一个重要条件是必须有损害事实存在,即滥用行为造成了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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