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类来文办理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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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业务类来文办理工作规范GDL-QW7.5.1-GZ-181.目的规范业务类来文办理工作,确保业务类来文办理工作质量和效率。2.适用范围适用于局收到的业务类来文的办理工作。3.职责3.1文秘岗负责来文登记、呈局主要领导批示办文意见(重要、紧急来文同时复印送分管领导、业务处或监事会主席)、制作分发文件、确认来文的办结、归档。3.2经办人根据局领导批示的办文意见,负责提出拟办意见、各环节送呈批。3.3业务处领导负责对经办人提出的拟办意见进行初审。3.4局分管领导负责对拟办意见进行复审。3.6局主要领导负责批示办文意见、对拟办意见进行终审和签发。3.6综合处负责终审文稿的发文复核。4.流程4.1登记:

2、文秘岗收到来文后,加具服务提供过程记录(业务类来文办理流程表),呈局主要领导批示办文意见(重要、紧急来文同时复印送分管领导、业务处或监事会主席)。本环节办理时限2个工作小时,其中征求意见函或会签文件办理时限为0.5个工作小时。4.2批示办文意见:局主要领导批示办文意见。如局主要领导外出公务或休假,由局主要领导委托分管领导批示办文意见。本环节办理时限8个工作小时,其中征求意见函或会签文件办理时限为2个工作小时。4.3提出拟办意见:经办人根据领导批示的办文意见提出拟办意见,然后送业务处领导初审。如业务处领导外出公务或休假,直接送法务岗进行法务审核及拟文复核(必要时)。本环节办理时限8个工作小时,其

3、中征求意见函或会签文件办理时限为2个工作小时。4.4初审:业务处领导对拟办意见进行初审,然后交回经办人送分管领导进行复审。本环节办理时限8个工作小时,其中征求意见函或会签文件办理时限为2个工作小时。4.5局分管领导复审:局分管领导对拟办意见进行复审,然后交回经办人送呈局主要领导终审、签发。如局分管领导外出公务或休假,经办人直接送呈局主要领导终审、签发。本环节办理时限8个工作小时,其中征求意见函或会签文件办理时限为4个工作小时。4.6局主要领导终审:局主要领导在对拟办意见进行终审、签发,然后交综合处进行办文复核。如局主要领导外出公务或休假,由局主要领导委托分管领导终审、签发。本环节办理时限8个工

4、作小时,其中征求意见函或会签文件办理时限为4个工作小时。4.7综合处发文复核:综合处根据终审意见,按办文要求进行发文前的办文复核。本环节办理时限8个工作小时,其中征求意见函或会签文件办理时限为0.25个工作小时。4.8交付:文秘岗按办文要求打印、装订、分发并确认来文的办结。本环节办理时限8个工作小时,其中征求意见函或会签文件办理时限为0.25个工作小时。4.9监督:下一环节监督上一环节的工作质量,上一环节不符合规范要求时,即时填写工作流程偏差整改通知单或不合格服务评审处置表,交上一环节纠正并经过下一环节验证确认已符合规范要求后,再继续办理。 4.10归档:文秘岗确认来文办结后,负责归档。5.质

5、量要求5.1时限:一般情况下,各环节不得超过规定办理时限,并应尽量缩短办理时限。公休日、节假日或离岗外出办理公务时限顺延。急件、特急件专人即时办理。其他部门征求意见或会签文件的办理时限,从受理到交付不得超过16个工作小时;如情况特殊,需要深入调研的,可适当延时,最长不得超过40个工作小时,并要及时知照来文单位。5.2准确: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文规范要求。5.3纪律:遵守保密制度,妥善保管经手的文件。 6.相关文件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务院国发20002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1988年9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公布)7.记录表格7.1服务提供过程记录(业务类来文办理流程表)7.2工作流程偏差整改通知单7.3不合格服务评审处置表(执笔人:冯承云)实施时间:2010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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