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固定资产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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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编号:太信联 (社、部)固借字( )第 号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借款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 组织机构代码 : 住所: 联系电话 : 贷款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住所: 联系电话: 特别告知一、本合同共计 16 条。 二、为了维护您的利益,在您签署本合同之前,请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确认有关事实,如果您对本合同条款及相关的业务有任何不解之处,请向我社咨询,仍有疑问,请暂缓签署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申请固定资产借款事宜,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 借款币种、金额、期限及用途1、借款币种

2、为 ,借款金额为(大写) 。2、借款期限为 个月(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3、甲方应将借款用于 。本合同项下借款专款专用,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改变借款用途。第二条 借款利率、罚息利率、计息和结息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率为 月/年利率 ,即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 上浮/下浮 %;贷款发放前, 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基准利率的,当期发放的贷款按贷款发放日贷款基准利率及上述浮动比例确定借款利率;贷款发放后,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基准利率的,已提取的贷款的借款利率的变动执行下列第 种:(1)固定利率:即在贷款期限内,借款利率保持不变;(2) 浮动利率:即借款利

3、率按调整后的贷款基准利率及上述浮动比例确定,调整日按下列第 种方式确定:、自次日起调整;、自次月起调整;、自次季起调整;、自次年1月1日起调整;、自次年对月对日起调整; 、其他,即自 调整。乙方无须就上述事项另行通知甲方,甲方应自行关注中国人民银行的基准利率调整,并根据调整后的借款利率足额偿还借款本息。2、甲方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乙方有权自借款被挪用之日起按借款利率上浮100%计收罚息;本合同项下贷款逾期的,乙方有权自逾期之日起按借款利率上浮50%计收罚息。借款利率按照本条第1款约定调整的,罚息利率按调整后的借款利率及上述上浮幅度同时进行相应调整,未支付的利息按本条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3、

4、借款利息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按日计息。日利率、月利率、年利率三者之间的关系为:日利率=月利率/30=年利率/360。4、对于本合同项下借款,乙方将按照约定的还款方法以及当期应执行的利率结计甲方当期应还本金、利息和罚息(如有)。第三条 贷款的发放与支付1、甲方在第一条约定的借款金额限度和借款期限内,在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后方可提款:(1)甲方已提供借款项目纳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证明;(2)甲方已提供乙方认可的不低于贷款同比例的资本金已足额到位的证明材料;(3)甲方已提供乙方认可的项目实际进度与已投资额相匹配的证明材料;(4)甲方已提供乙方认可的还款担保,担保合同及担保物权已生效且持续有效; (

5、5)甲方未发生第九条所列任何一种违约行为。2、甲方申请提款时,除须满足本条第1款约定的条件外,还应提前3个工作日向乙方提交以下材料:(1)填写完整、准确的提款申请书;(2)证明所提款项用于支付给交易对手的供销或服务合同原件和复印件;(3)其他乙方要求提供的材料。乙方在收到上述材料后,对甲方是否符合提款条件进行审查,并于3个工作日内出具提款申请书回复函。3、单笔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5%或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资金支付,甲方授权乙方将贷款资金直接支付给交易对手,甲方不得申请自行支付;同时,乙方对受托支付行为是否符合交易合同的约定不承担责任,也不承担交易合同实际履行中产生的其他责任。4、甲方每次提

6、款的有效期为 个月,自甲方收到乙方发送的提款申请书回复函之日起算。每次提款额为万的整数倍,但最后一笔提款除外。超过提款有效期提取贷款的,乙方有权决定是否允许甲方提款或收取相关费用以及提款的具体金额。5、对于本条第3款约定之外的贷款支付,甲方申请自主支付的,甲方授权乙方将依据本合同约定提取的贷款,划入下列甲方指定的账户:贷款发放账户户名: 开户行: 账 号: 第四条 贷款的归还1、甲方还款来源为 及其他可用于还款的资金。2、甲方在乙方开立下述还款准备金账户,并承诺于贷款到期日前3个工作日还款准备金账户资金余额不低于应还贷款本息及其他应付费用之和,并授权乙方直接从该账户中扣收当期应还款项,扣款结果

7、无须另行通知甲方。还款准备金账户户名: 开户行: 账 号: 3、甲方应以所借币种归还全部借款本息。甲方未能按期足额还款,造成贷款逾期的,乙方有权自贷款到期日次日开始计收逾期罚息和复利,并有权在贷款到期日及此后的任意时间直接从甲方在社开立的任一账户中扣划应还款项。4、甲方可选择第 种还款方法之一偿还借款本息:(1)等额本息还款法(按月/按季), 还款日为 ;(2)等额本金还款法(按月/按季), 还款日为 ;(3)按月付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日为 ;(4)按季付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日为 ;(5)一次还本付息还款法; (6)其他乙方同意的还款方法,即 。5、甲方提前还款的,须在贷款发放后满 个月,

8、并提前 天向乙方提出还款申请,每年提前还款次数不得超过 次,每次提前还款本金金额不少于人民币(大写) 元。甲方申请部分或全部提前还款的,乙方按照本合同执行的借款利率、提前还款的金额以及当期的实际用款天数计收利息,此前已计收的借款利息不再调整。乙方有权按提前还款金额的 向甲方收取违约金。当项目收入明显超过预计水平时,甲方应提前偿还贷款,提前偿还贷款的标准应与收入水平相匹配。6、贷款到期后,甲方无力偿还,最迟应在贷款到期日一个月前提出展期申请,经乙方同意展期的,双方另行签订贷款展期协议。第五条 借款人承诺甲方下述每一项陈述与保证,作为甲方在申请贷款、单笔贷款提取日和每一利息支付日所作出的陈述与保证

9、。1、甲方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具有履行本合同的资格和能力。2、甲方已办妥签署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批准和授权手续,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与对甲方资产具有约束力的任何合同或抵押权并无抵触之处,并切实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3、国家对拟投资项目有投资主体资格和经营资质要求的,甲方符合其要求。4、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土地、环保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符合国家有关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合法管理程序。5、甲方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记录;甲方为新设项目法人的,其控股股东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无重大不良记录。6、甲方在乙方开立专门的贷款发放账户和还款准备金账户,并接受乙方对

10、上述账户实施监控;贷款资金支付接受贷款人管理和控制。7、甲方未隐瞒任何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影响乙方权益的下列事件:(1)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2)未结案的诉讼仲裁事件:(3)向第三者提供信用担保、权益和资产抵押以及各类债务承诺;(4)各类举债、欠债;(5)其他重大事件。8、甲方应按乙方要求提供与贷款有关的材料,并定期提供财务报表(月、季、半年及年度财务报表),每半年提供应收、应付账款、存货的明细情况及工程进度、经营等详细情况和贷款使用和效益情况报告,甲方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9、甲方无条件接受乙方对贷款使用情况以及甲方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的检查,提供一切必要的资料,并给

11、予协助。10、甲方向乙方提出贷款申请至贷款本息清偿完毕期间,如果甲方的综合财务状况发生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不利事项时,甲方应在该等事项发生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11、甲方进行合并、分立、合资、股份制改造、股权转让、对外投资、对外提供担保、实质性增加债务融资、分红或承包、租赁等重大事项时,应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并在落实贷款债务和提供相应担保后方可实施等。12、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方案或项目概算重大调整,须提前10个工作日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并在落实贷款债务和提供相应担保后方可实施等。第六条 甲方主要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按合同约定取得并使用贷款。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甲方提

12、供的相关材料予以保密,但双方另有约定或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3、本合同设有保证或物权担保的,确保保证或担保物权生效且持续有效。4、甲方应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不得将借款挪作他用。5、甲方应按期足额归还贷款本息、缴纳本合同约定的各类费用,如因甲方未按期足额归还贷款本息构成贷款逾期的,乙方不负有通知甲方的义务。6、甲方应按约定将每期还款金额足额存入委托扣款账户中,如委托扣款账户出现冻结、扣划、变更、余额不足等情况而造成乙方无法足额扣款的,甲方应及时向乙方另行提供合法有效的扣款账户。7、甲方应按乙方的要求对本贷款项下购置的固定资产和其他关键资产投保,保险第一受益人为乙方,保险单正本由乙方保管;甲方不得出售乙方指定范围的资产(除非收入用于偿还本合同项下贷款)。8、甲方应在知悉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财产被列入拆迁范围、强制征用、强制报废等可能造成财产灭失情形的; (2)抵押人、出质人与第三人就抵押财产、质押财产(质押权利)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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