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村庄建设规划技术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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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档关于印发省村庄建设规划技术导如此的通知 赣建字20064号各市、县市、区建设局建委、规划局: 为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促进城乡统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加强对全省新农村建设规划编制和村庄整治工作的指导,我厅组强力量对省村庄建设规划导如此试行进展了认真修订。现将修订后的省村庄建设规划技术导如此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04年9月6日我厅下发的省村庄建设规划导如此试行即行废止。附件:省村庄建设规划技术导如此二六年七月五日主题词:城乡建设 村庄规划 技术导如此 通知 抄报:建设部村镇建设办公室 省村庄建设规划技术导如此第一章总如此1.1 编制目的为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

2、促进城乡统筹,加快农村经济和社会开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进一步加强对全省新农村建设规划编制和村庄整治工作的指导,根据建设部村镇规划编制方法和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省村庄建设规划技术导如此(以下简称导如此)。1.2 适用围 本导如此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围村庄(不含城镇规划建设用地围的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1.3 编制主体 村庄建设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县级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给予技术指导。有条件的乡镇应委托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编制村庄建设规划;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在县级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编制。1.4 根本任务 村庄建设

3、规划的根本任务是根据乡镇总体规划和上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确定村庄建设(含新建、改建、撤并、保护)的数量、职能和规模,界定村庄建设围,确定规划目标和建设标准,安排村民建房与各类根底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明确近期建设重点和环境整治要求,为农民提供切合实际,与当地社会经济开展水平相适应的人居环境。1.5 规划依据1.5.1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乡镇总体规划与其村庄布点规划; 1.5.2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l.5.3 乡镇经济社会开展规划;1.5.4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规与标准等。1.6 规划原如此1.6.1因地制宜,量力而行。按照“生产开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的社会主义新农

4、村建设总目标,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开展水平,分类指导,分步骤有序推进村庄规划建设。1.6.2 节约用地,保护耕地。始终坚持保护耕地和节约用地的原如此,充分利用丘陵、岗地、缓坡和非耕地进展建设,并积极引导散居农户和村落向集镇或中心村集中。严格执行土地利用规划,坚持“一户一宅的根本政策,对一户多宅、空置老宅形成的“空心村应整治、改造或拆除。1.6.3 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立足现实,着眼长远合理安排各类用地,合理规划配套各类必要的公共服务设施和根底设施。通过规划引导,为农民创造有利的生产和生活条件。1.6.4 延续特色保护环境。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充分考虑丘陵、平原、水体等不同自然地理条件的要求和历史文化

5、传统的延续,因地制宜,灵活布置,保持田园风光,突出地方特色。1.6.5 尊重民意、科学决策。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确立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在广泛听取农民的意见和建议的根底上决策、科学决策,切实维护农民的利益。1.7村庄规如此分类 根据当地的自然地理环境、村民的生活习俗、现有建设条件、经济开展水平等多种因素,村庄规划分为新建型、改造型和保护型三大类。1.7.1 新建型村庄:根据经济和社会开展需要,确需规划建设的新村庄,如移民建村、迁村并点与其他有利于村民生产、生活和经济开展而新建的村庄。新建型村庄应做到选址科学,用地布局合理功能分区明确设施配套完善,环境清新优美并与自然环境相协调,充分表现

6、乡风民情和时代特征。1.7.2改造型村庄:已有一定的建设规模,具有较好的对外交通条件,便于组织现代农业生产,根底设施可以实施更新改造。村庄周边用地能够满足改建扩建需求。改造型村庄的规划,应首先对现状地物、建筑、树木与根底设施等进展实地调查并绘制现状图,注重建设用地的调整,注重道路、给水、排水、电力、电讯、绿化、环卫等根底设施的配置,突出村庄建设与“六改四普与整治应达到的效果。1.7.3保护型村庄:对历史文化名村、拥有值得保护利用的自然或文化资源的村落、具有独特村庄布局或浓郁地域民俗特色的村庄加以保护性修缮和开发利用。对于格局完整、建筑风格统一的古村,划定保护围,维修破损严重的古建筑,在不影响古

7、村格局和建筑风格的前提下完善村庄;对于布局分散、建筑风格杂乱的古村规划中应注重保存村庄文脉,并对具有传统建筑风格和历史文化价值的古民居、古桐堂和纪念性建筑等文化遗产进展重点保护和修缮其他新建、改建建筑物应统一规划建设,注重传承古村建筑文化。1.8 规划期限与审批1.8.1 权村庄建设规划期限为5至10年,对规划期限已过或已明显不适应建设的村庄规划应进展调整和续编。1.8.2 村庄建设规划应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撒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规划批准后应进展公示。第二章村庄布局 村庄建设用地选择 村庄规划应对规划围的建设用地与建设的适宜性作出评价,并结合实际情况和规划目标,因地制宜地采取

8、规划对策。 村庄建设用地宜选择自然环境良好,符合安全、卫生要求,适宜建设的荒山、岗地、坡地与其他非耕地。 村庄建设用地应避开山洪、风口、滑坡、泥石流、洪水淹没、地震断裂等自然灾害影响的地段,避开各类保护区、有开采价值的地下资源和地下采空区。 村庄应与生产作业区联系方便,村民山行交通便捷,村庄对外有两个以上出口,防止被铁路、过境公路、高压输电线路穿越,防止沿过境道路展开布局。靠近铁路、公路、堤防建设的村庄,应按相关规定后退防护距离。 根据当地实际,全面综合协调安排村庄各类用地。村庄建设用地原如此上应集中紧凑布局适当预留开展用地,防止无序扩。尽量不推山、不砍树、不填塘、不刻意裁弯取直道路。2.2

9、村庄规模 根据国家村镇规划标准,村庄人口规模按其不同层次与常住人几的数里量进展划分,分为中心村和基层村两个层次。 中心村基层村大型中型小型大型中型小型1000人300-1000人1000人300-1000人300人 新建型村庄应尽可能超过100人,对原有100人以下和交通不便、自然条件不好的基层村要按照村庄布点规划逐步引导撤并。 村庄用地标准 人均建设用地标准。村庄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按以下要求控制:以非耕地为主建设的村庄,人均规划建设用地指标80120平方米;以占用耕地建设为主或人均耕地面积07亩以下的村庄,人均规划建设用地指标6080平方米。2.3.2建设用地构成与比例。村庄建设用地的四大

10、主要功能用地的比例宜控制为:居住建筑用地占6075%;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占5l0%;道路和活动场地用地占8l55;绿化用地占4-6%。第三章公共设施 公共设施分为公益型公共设施、商业服务型公共设施和生产服务型公共设施配套指标按每千人1000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3.2 应根据村庄的规模,合理配置村委会、文化中心(站、室)中小学(根据布点规划或实际需要设置)、幼托、医疗室、商业服务网点等公共设施和村民进展体育活动、休闲与社交活动的场所。并与村庄住宅同步规划、建设和使用。3.3 应根据需要为村民生产劳动配置作业场地,包括晒场、打谷场、堆场与集中养殖区等,满足既方便使用又符合环保、卫生、安全生产

11、等要求。集中养殖区的选址应远离饮用水源地,并选在夏季主导风向的下风向。与村民生活区有适当的卫生防护距离。第四章住宅4.1 住宅规划设计原如此4.1.1 本着节约用地的原如此。新建住宅应建二至三层为主,提倡建设双拼式、联排式住宅有条件的地方可建设多层公寓式住宅,少建独立式住宅和单层建筑。4.1.2 住宅组团应防止单一、呆板的布局方式。应结合地形,灵活布局,空间围合丰富,户型设计多样。4.1.3 住宅设计应遵循适用、经济、安全、美观、节能的原如此积极推广新型农房设计标准图、通用图,推广新型建筑材料、农村适用技术,并符合工程质量要求。4.1.4 住宅建筑风格应适合农村特点,表现地方特色,对具有传统建

12、筑风貌和历史文化价值的住宅应进展重点保护和修缮。4.2 住宅建筑标准4.2.1 宅基地标准:占用耕地建住宅的,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占用原有宅基地或村空闲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80平方米;因地形条件限制、占用荒山荒坡地的,每户不得超过240平方米。以上标准作为控制上限,市、县人民政府已制定具体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面积标准的,从其规定执行。4.2.2 住宅主楼基底面积不宜大于宅基地面积的70%。4.2.3 住宅日照间距应符合有关规规定。尽可能安排南北朝向,防止东西向布置。房屋间距旧村改造不宜小于南侧建房高度的倍:新村建房不宜小于南侧建房高度的倍。山墙之间的距离(除消防通道外)不得小于

13、 2米。4.2.4 住宅层高不宜超过 3米,其中底层层高可酌情增加,但不宜超过3. 6米。4.2.5 住宅建筑密度与容积率:低层住宅建筑密度不超过30%,容积率不宜高于;多层住宅建筑密度不超过25%,容积率不宜高于。4.3 住宅平面设计4.3.1 住宅平面功能应方便农民生产、生活,布局合理。4.3.2 各功能空间应减少干扰,分区明确,实现“三别离:即寝居别离、食寝别离、人畜别离。 应为住户设置生活服务阳台,提供适宜的室外生活空间,根据需要可设晒台。4.4 住宅立面设计.1 住宅立面应统一协调,突出地方民居特色。力求造型简洁大方、比例协调、形式美观、风格统一,防止照搬照套和千篇一律。.2外墙等建

14、筑材料立足于就地取材,因材设计。合理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达到节能、安全耐用、施工简便、造价低廉的效果。.3 色彩应与当地环境相协调,力求色彩淡雅,色调一致表现乡村风貌。.4结合村庄整治,对原有住宅立面进展必要的改造。第五章根底设施5.1 道路交通规如此5.1.1 道路等级与宽度 村庄道路可按三级布置,即主要道路、次要道路和入户道路。主要道路:路面宽度4.5 6米;次要道路:路面宽度米;入户道路:1 2米。应根据村庄不同的规模,适当选择道路等级和路面宽度。路面材料以水泥、沥青为主,非机动车道路也可利用石板、鹅卵石、红石等地方石材资源。改造型村庄,应充分利用原有道路。.2 道路照明:村庄道路

15、有条件时应设置照明设施。5.1.3 停车场:应结合当地社会经济开展情况酌情布置,新建村庄应考虑配置农用车辆和大型农机具停放场所。5.2 给水工程规划5.2.1 给水工程规划包括用水量预测、水质标准、供水水源、输配水管网布置等。综合用水指标选取100 200升人日。供水水源应与区域供水、农村改水相结合,有条件的村庄提倡建集中供水设施。.2 建立安全、卫生、方便的供水系统。村庄供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85749)的规定。并做好水源地卫生防护、水质检验与供水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5.2.3 应合理开采地下水,加强对分散式水源(水井、手压机井等)的卫生防护,水源周围 30米围不得有污染源,对非新建型村庄应去除污染源(粪坑、渗水厕所、垃圾堆、牲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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