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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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年金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企业年金不应当算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3条规定:“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企业年金不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企业年金算夫妻共同财产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3条规定:“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企业年金不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二、夫妻共同财产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

2、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三、共同财产的范围确定中的一些难点问题收益问题:现行婚姻法第17条第3项将婚姻存续期间一方的“知识产权的收益”确定为共同财产。但对“收益”应如何理解,法律并没有做出详细的规定。就知识产权的收益性质而言,知识产权的收益应存在既得经济利益与预期经济利益之分。既得的经济利益,属于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毫无疑问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对于预期经济利益,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的财产分割意见第15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后

3、所得的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离婚时归一方所有。显然,该意见仅将已经实际取得的经济利益归属与夫妻共同财产,而把预期经济利益排除在夫妻共同财产外。对此,最高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解释(二)第12条规定:婚姻法第17条第3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其他财产:关于婚姻法第17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这具体包括:(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破产安置补偿费。一次性费用:军人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应为夫妻一

4、方的个人财产,但婚姻存续时间较长的,可以转化为共同财产。转化为共同财产按以下公式计算:费用总额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存续年限费用总额(70-入伍时年龄)赠与财产:婚后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的房屋,为对双方的赠与,但明确给一方的除外。共同财产: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为共同财产。1993年的财产分割意见第4条规定: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虽然夫妻在事实上处于分居生活的状态,但从法律上而言,夫妻关系仍然存续,因而分居期间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为共同财产。在相关的法律规定中,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有非常明确的标准,企业年金作为夫妻中的一方在劳动收益,显然是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需要注意的是,夫妻双方在进行离婚协议的签订时,应当则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分隔达成一致意见,避免以后出现财产分隔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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