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补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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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补课制度为确保认真开展学习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扎实促进规定学时的完成, 使缺课党员及时跟上学习实践活动进度,保持与学习实践活动同步,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育实践活动期间,尤其是已经安排了集中学习活动内容的时间段中,规定全体党员教师一般不要安排外出出差、私事请假等。二、在活动期间,因为教学业务、会议等重要工作或因为重要私人事务无法出席的,必须事先书面请假,讲明请假原因,征得同意后方可准假。请假手续与学校考勤制度要求一致。 二、对因特殊情况请假而缺课的党员,党支部指定专人根据缺课内容,在销假后一周内,安排时间进行补课。 二、缺课党员要主动向党支部报告缺课的时间和内容,自觉接受补课。补课内容为实施计划安排的学习内容。 三、党支部负责对缺课党员定时定点集中补课。讲课的同志要认真履行职责,耐心全面的讲解补课内容,并由党支部进行补课登记。 四、缺课及补课情况,党支部要及时报告学区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基层党支部落实补课制度的情况进行抽查,以确保学习实践活动成效。五、对未按时参加集中学习、又未请假的人员,要进行批评教育,责令限期补课;对未按通知要求参加补课的人员,在全校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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